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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妇女节,还有这些女性专属的政策福利保障!建议收藏

首都之窗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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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这个充满温情和柔美的节日正在款款地向我们走来。这个专属于女性的节日里,小窗为大家准备了一份礼物,就是为各位女神们特别定制的政策“福利”包,包含了政府对女性的很多福利和保护政策呢。下面就随小窗一起来拆开政策礼包,来看看都有什么干货吧~~


对孕期、哺乳期女性的关怀和保护

专属福利1: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不得辞退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专属福利2: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专属福利3: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专属福利4:生育宝宝后可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是对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高于参保人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而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给大家一个计算公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赶快算一下,到底能领多少钱~~


 提示:用人单位的男女职工均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领取生育津贴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专属福利5:哺乳1岁内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对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专属福利6:怀孕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专属福利7:离婚时,女性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要求男方补偿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专属福利8:离婚时,共有/共租住房应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专属福利9:丧偶妇女对公婆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专属福利10: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职场中女性的关怀和保护

专属福利11: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妇女、损害女性正当权益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专属福利12: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对女性人身安全的关怀和保护

专属福利13:保护女性免受性骚扰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女性身体健康的关怀和保护

专属福利14:免费进行两癌筛查


如果您是北京市户籍且年龄在35-64岁的女性,可享受每三年一次的两癌筛查(即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项目。女性朋友们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筛查机构,电话预约筛查时间。筛查当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最后给大家附上《北京两癌免费筛查指引》(含北京市两癌免费筛查和诊断机构名单),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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