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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这7件事→

首都之窗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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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2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在会上通报,8月5日0时至15时,北京无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新增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

高小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8月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院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下发通知,就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来京就诊人员健康筛查。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州、县)就诊人员,第一时间启动流行病学接触史询问、复查核酸检测,在发热门诊就诊和住院人员严格落实“1+3”检查(即新冠病毒核酸、血常规、新冠病毒抗体和CT检查)。

二是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院要做好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工作,高度关注有发热、干咳、乏力等表现的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患者基本信息登记,实施闭环管理。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通过120救护车将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擅自诊治具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样本检测为阳性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尽快将患者闭环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三是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流程。完善医院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留观病房、独立CT检查室等场所硬件配置,做到发热门诊独立设置,人流、物流、空气流与其他区域严格物理隔离。发热就诊患者实行闭环管理,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报告前,严格对患者隔离管理,限制其活动范围,并做好个人防护。对拒不服从医院防控管理、擅自到限定活动区域外活动或离院的患者,按要求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处置。

四是严格医务人员分类管理。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和转运急救等机构,对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务、后勤、护工、保洁、安保等人员的防护要求。对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保持人员相对固定,非必要不与医院其他科室人员接触,严格控制活动范围,避免外出和聚集活动。加强对发热门诊保安、保洁人员的管理,实行集中居住并相对独立,且不得与医院其他人员混住。要加强重点科室的环境消杀、物体表面消毒。

五是严格减少就诊人员密度。坚持预约诊疗与预检分诊相结合,引导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就诊,缩短在院等候时间;合理确定床位使用比例,禁止加床收治患者;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做好入院患者和陪住人员筛查;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需不陪护、不探视,对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且限制活动范围;将护工纳入陪住管理。倡导患者就近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和外省市医疗机构的指导支持,方便患者在当地就近诊疗,减少非必要的跨区域就医。

六是严格实施核酸检测筛查措施。对重点科室的工作人员做到应检尽检,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他科室人员每2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接诊过中高风险地区患者或者存在类似风险的工作人员,自接诊或接触之日起14天内每3天1次核酸检测。各核酸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检测技术有关要求,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

七是严格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保障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急危重症、特殊患者救治工作,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医疗服务,坚持“分类处置、重症优先”“绿色通道、个性安排”“缓冲隔离、加强防护”等措施,适应患者诊疗需求。

同时,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安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上述措施既对医院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也给患者就医带来了一些不便。但面临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必须以最严的标准、最快的行动,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的防线,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安全。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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