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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奸--从冯某被舆论指认成汉奸说起

2017-02-16 义勇军制胜体系 网络义勇军后援团


【汉奸】在中国人的主流价值体系里,可以说是污浊恶心到极致的存在。骂一句【狗汉奸】,简直就是戳此人的脊梁骨,刨他家十八代祖坟般的鄙视与羞辱。挨骂者若粗鲁一点,就拔拳相向杀声四起;斯文一点,就一纸诉状【依法维权】。从感性的角度讲,复旦某【知日派】教授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在网络舆论中被骂成筛子完全无还嘴之力,还被纪检监察报疑似点名似有被党纪处理之虞,如何能不【奋起反击】?从理性的角度讲,说一个人是汉奸对不对得看这个人是不是汉奸,难道你裸奔了还得要求大家夸你【皇帝的心意】真美?本文且从这个角度出发,与诸位看官一道聊一聊【汉奸】到底是个神马东西。历史如有惊人的巧合,欢迎各位对号入座。

汉奸的原意是汉族的奸贼,西汉时投靠匈奴的太监中行说可谓是当之无愧的开山鼻祖。此人因对汉文帝心怀怨恨,叛国后不断为匈奴发动侵略战争出谋划策,用故国的战乱和同胞的鲜血换取单于的宠信和自身的荣华富贵。

五代十国时,【儿皇帝】石敬瑭更是在卖国的道路上一路狂奔。为夺权争位,不顾廉耻地管比他年轻十岁的耶律德光叫爸爸也就罢了,每年往人家口袋里送三十万匹绢帛咬咬牙也能扛下来,但是把北方军事屏障燕云十六州割让出去是个什么鬼?此人的卑鄙无耻给中原人民造成的灾难无法估量,以步兵为主的农耕王朝在游牧民族的铁骑面前再也无险可守。军人只能用自己的血肉去抵御敌人马刀的狂欢,平民只能在一次次外族入侵的奸淫掳掠中苦苦挣扎。

单纯的外敌入侵我们总能找到抵抗的办法。在南宋朝廷濒临亡国之际,岳飞率领的精锐骑兵屡败金军。不仅挽狂澜于既倒,还大有【待从头,收拾旧山河】之势。可惜再坚固的堡垒也难敌内部的侵蚀,要瓦解纵横沙场的岳家军,只需秦桧小人罗织的【莫须有】罪名。英雄伟业,十年之功毁于一旦;汉奸卖国,无耻之辈横行朝堂。精忠报国的岳飞被冤杀了,收复中原的理想终成泡影,国家也注定在【西湖歌舞】中一点点腐朽,在【侵略屠杀】中一步步沦亡。



三人罪行罄竹难书,但没有一人受到【汉奸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惩处。中行说深受宠信,石敬瑭黄袍加身,秦桧身居宰辅,可以说生前都是志得意满。然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历史的审判会让汉奸们被钉死在耻辱柱上遗臭万年。当【三十功名尘与土】时,人们只会记得【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

历史也许有惊人的相似,但社会总是会在曲折中发展进步。在强敌入侵民族危机存亡之际,汉奸确实如田地里的杂草除之不绝,但并不是每个卖国贼都能在现实中逃过应得的惩罚。

在中华民族的苦难记忆里,肇始于1931年“九一八事变”,全面爆发于1937年“七七事变”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是最鲜活而沉痛的一道伤口。70年岁月流逝,这道伤口非但没有痊愈,反而在台湾问题、钓鱼岛争端和【靖国神社】闹剧中一次次被血淋淋地撕开。

这道伤口中最令人心痛而屈辱的部分,不是百万计平方公里国土的沦丧,也不是千万计无辜同胞的伤亡,而是在左权、张自忠和戴安澜等民族英雄誓死保卫的中国,竟成为汉奸横行,唯一【伪军数量超过侵略军】的国家。这些汉奸卖国求荣、为虎作伥,或是搜刮民众成为强盗掠夺资源以战养战的工具,或是出卖情报成为日寇蹂躏国土残杀军民的帮凶。

与以往类似,汉奸们的罪恶都是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的切肤之痛;又与以往不同,对汉奸们的审判不只交给历史,也交给法庭。陈公博,接替汪精卫的伪政府“主席”,1946年6月被枪决;周佛海,伪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1946年11月被判处死刑,1948年死于监狱;梁鸿志,伪监察院院长,1945年11月被枪决;殷汝耕,华北伪政权主席,1947年被枪决。全国共有14932名汉奸被判刑,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即便是在抗战胜利前病死侥幸逃脱法律审判的汪精卫,也只能落得个陵墓被炸,尸骨无存的悲惨下场。



【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诚哉斯言!

如上所述,【汉奸】不仅限于道德的羞耻符,也不只是法律的捆妖索。天真地以为只有被定了【汉奸罪】才能被称之为汉奸,要么是望文生义的【幼稚病】,要么是自欺欺人【无聊且无用】的遮羞布。那么,这又引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什么是汉奸。

《辞海》对汉奸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指中华民族的叛徒。从这一点出发,汉奸可以被定义为【出卖国家利益的中国人】。历史告诉我们,汉奸活动最猖獗之日往往是外敌入侵山河破碎之时。外敌与汉奸是相互利用的一对狼狈,外敌无内应不足以成大患,汉奸无外援不足以逞凶顽。在不同的斗争形势下,汉奸为满足【里通外敌】的需求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嘴脸。所以我们又可以区分出形形色色的变种,如政治汉奸、军事汉奸、经济汉奸和文化汉奸等等。

如果说在战争时期人们可以把附逆变节的政治汉奸、临阵倒戈的军事汉奸和窃国资敌的经济汉奸一眼识破,那么在和平年代披着【言论自由】外衣的文化汉奸则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言论自由是成熟社会的必备条件,仅凭一些另类的观点就将其打成【汉奸】确实会引发人人自危导致的万马齐喑。然而,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追求绝对自由以掩盖包藏的祸心只能是徒劳的掩耳盗铃。笔者认为,当前文化汉奸的最显著特征是主观上蓄谋故意,客观上荼毒民族精神的【历史虚无主义】。

笔者在拙作【知日派、媚日派与文化汉奸】和【国父毛泽东:历史虚无主义的照妖镜与紧箍咒】中,论述了历史虚无主义的本质、目的和危害。简而言之,文化汉奸们就是要处心积虑地【在英雄领袖身上用放大镜找阴暗面,从叛徒败类事迹里用显微镜挖闪光点】,然后在【黑能成白,白能为黑】的荒诞言论中,让人们【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灭人之国,先去其史】,随列宁、斯大林和卓雅等英雄形象一起崩塌的苏联殷鉴不远,美国中情局旨在肢解中国的【十条诫令】言犹在耳,谁能说虚无历史者不在【出卖国家利益】,谁能说【用嘴杀人】的文化汉奸不可怕?



学术异见和文化汉奸的最明显区别在于立场和目的。站在中国立场从事实出发去寻找结论,再偏激也是可以包容探讨的学术异见;从外国甚至敌国的利益出发,通过剪裁、歪曲甚至捏造史实去【证明】损害中国利益伤害民族感情的歪理邪说,那就必然是文化汉奸。如果【“九一八事变”因为中国发展民族工业】结论成立,那么是不是为了不被外敌入侵中国就应该永远当任人宰割的羔羊?如果任由文化汉奸打断民族精神脊梁,我们又拿什么去实现复兴中华的【中国梦】?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华民族在为汉奸横行付出惨重代价之后,除了在道德体系中沉淀出对汉奸的鄙视与谴责,是否能建立一套旨在预防惩处文化汉奸行之有效的机制?

依照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严于国法,对于在体制内【吃饭砸锅】的文化汉奸,纪律这柄利剑就丝毫容不得情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当事者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保护。破除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困局,在【不学无术、违反政治纪律】的【小苍蝇】阶段处理,总比发展成【勾结外敌,祸国殃民】的【大老虎】而落得个【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悲惨结局要好的多吧。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惩治体制内文化汉奸的角度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一则是现实需要,当山东大学某副教授堂而皇之地发出【汉奸卖国贼为何不能是正人君子】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疑问,我们可以看到清理高校三尺讲台意识形态乱象是多么的迫在眉睫。二则是有制度保障,当一个个身居高位手握重权的【大老虎】都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惩处,就算【你哥是局长】又能有什么卵用?



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何时实现呢?扫清【华奸】形形色色的魑魅魍魉,它就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是立于高山之巅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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