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洛阳中院20条措施为战“疫”时期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月12日,洛阳中院制定出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二十条措施》,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及“两个一站式”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疫情防控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20项措施,坚定企业信心,运用司法手段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妥善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二十条措施
1.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涨价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敲诈勒索企业、强迫企业捐款、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 坚持严格执法与谦抑原则适用相结合,严格把握刑事犯罪认定标准,严格界定企业在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性质,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上升为刑事责任。
3. 强化对企业主的重点保护,对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负责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宽处罚效果较好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支持所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 对当事人因疫情而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担保、租赁、建设施工、运输、餐饮、旅游等领域合同纠纷,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约定、疫情发展阶段、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因果关系以及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稳妥审理。
5. 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针对防控疫情的各项金融措施。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促进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充分运用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6. 审慎处理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原则,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企业用工,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7.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保护与疫情防治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抗病毒药物、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环境消毒与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严厉制裁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抗病毒药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发挥好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防治中的积极作用。
8. 依法保障时效和期间利益,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确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耽误举证、上诉、申请执行等民事诉讼期限的,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适度调整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时间并做好解释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10. 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1. 稳妥审理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缓交社会保险费、缓交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实施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平衡好企业减负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14. 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旅游行业、房屋租赁市场、劳动用工领域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主动评估法律风险,充分利用官网、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引导企业早预防、早处置。
让我们共同努力
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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