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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法院敲响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制审理第一槌!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2-01-18

2月17日

宜阳县法院

两起普通民事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

与以往一审案件

须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的方式不同

此次庭审仅由一名法官主持进行

这是最高法院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来

洛阳基层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

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因这两起案件基本事实比较清楚,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宜阳县法院决定适用独任审判的方式对两起案件进行审理。由于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经当事人同意后,宜阳县法院采用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在线庭审中,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顺利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等程序,庭审紧凑平稳,音视频清晰流畅。




2月21日上午偃师市法院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了一起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原告某保险公司因与被告赵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该院受理后,因被告赵某某下落不明,该院向其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该案依法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张海瑜考虑到被告未到庭,案件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本案法律适用明确,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缩短诉讼周期、提升诉讼效率、减少人员接触,决定依法适用独任制并通过“云庭”客户端在线审理。


在向当事人释明原因、征得同意后,在线庭审如期进行。整个庭审顺利流畅、程序严谨,原告代理人对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签名方式予以确认,真正达到了“线上线下庭审无差别”的审理效果。

哪些一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宜阳县法院、偃师市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一审案件,是洛阳基层法院在扩大独任制试用范围上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未来,洛阳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努力使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解纷更高效,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懈努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

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素材来源:偃师市法院、宜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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