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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普法站丨老李的官司赢了,却差点没拿回执行款!他忽略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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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执行局 王倩楠)
今天,王倩楠和大家一起唠唠
“申请执行的那些事儿”
基本案情
2016年,老赵以投资生意为由从老李处借了70万元,并承诺在年底就能还款。到2017年6月,老赵仍未还给老李一分钱。
无奈之下,老李将老赵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被告老赵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老李借款70万元及利息1.83万元。
随后,老赵向法院提执行异议,认为本案已经超过执行时效,不应当立案执行。法院在经过审查后,裁定异议无效。执行立案后,轮候查封了老赵名下的一套房产,该套房产由首封法院拍卖成功,在首封法院扣除其执行案款及执行费等费用后,提取剩余拍卖款中的70余万元,本案最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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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是什么?如何计算执行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简单给你们一个公式就是:判决送达之日的第二天+15天+判决规定履行期间=执行时效期间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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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执行时效期间,法院就不会立案了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本案为例,假如老李真的已经过了执行时效期间立案,然后老赵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在审查过后将可能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但是假如在执行过程中老赵已经还过老李钱了,然后又以这个理由想把钱要回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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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轮候查封?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有法院先我们一步查封了该处房产,我们执行该套房产需要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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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案为例,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在本案中,我们在查询不动产的时候注意到,老赵房产的首封法院查封时间为2018年1月,如果老李在诉讼阶段能够申请财产保全的话,他这个案件就会变成首封,也就不用等着分配其他案件的案款了。
并且,财产保全还能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资产,并且给债务人一定的压力,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缩短当事人的诉讼执行历程。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说首封法院的执行标的高于房子的拍卖款150万元,老李不就没办法分到钱了。又比如说,老赵在提起诉讼前把房子卖了或者过户给了别人,就会大大增加这个案件的执行难度。
法官说法
第一,执行时效有期限,申请执行要及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执行时效期间起算日=判决送达之日的次日+15天+判决规定履行期间。
第二,法院查控有方法,线上线下齐出马。线上总对总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保险、民政、不动产、车辆以及工商登记等信息。线下查询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不动产等其他信息。
第三,查封顺序有先后,首封轮候大不同。查封根据先后顺序的不同分为首查封和轮候查封,轮候查封是一种排队等候的状态,大家根据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顺位,该顺位也是后期处置相关资产、分配拍卖款的顺序。
第四,要想债权有保障,申请保全很必要。在诉讼阶段即申请保全,不仅能保证自己的查封顺位,还能够避免债务人转移资产、恶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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