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毒品说 No!洛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洛阳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禁毒委、市禁毒办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紧密围绕今年“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掀起全面禁毒活动新高潮。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智某多次向被告人王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王某遂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等方式,以每克170元至220元不等的价格向其上线被告人芦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407.51克。被告人王某购得甲基苯丙胺后,以每克250元至27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卖给其下线智某等人。被告人智某购得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330元和350元的价格卖给其下线邵某和刘某。然后被告人邵某再以每克450元和5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刘某、程某等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芦某等4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4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经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先期沟通协调,洛阳中院在市看守所院内开辟专门房间设立审判法庭,对法庭内部进行修缮、改造,并配备专门防护装备,用以疫情期间市看守所羁押被告人开庭审理工作,在减少提押路途风险情况下,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强化打击毒品犯罪力度。本案作为该审判法庭投入使用后第一案,其审理充分彰显出洛阳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毒品治理工作新成效,体现了洛阳中院特殊时期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中作出的积极努力,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营造出禁毒斗争浓厚氛围。
来源:洛阳中院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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