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丨“晒晒”一个基层法庭庭长的“成绩单”
编者按
近年来,“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已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创新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首次写入中央全会决议。
洛阳法院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全市“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让“枫桥经验”这张金名片擦得更亮,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专栏——【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一起来看看这些“小法庭”如何发挥出“大智慧”!
作为派出法庭,大原法庭在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纽带作用,客观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基础上,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教育、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有效保障了辖区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洛宁县大原法庭
2019年,大原法庭收案368件,结案355件,结案率96.47%,案件平均审理周期60天以下,调撤案件数150件余件,简易程序适用率高达90%,服判息诉率90%以上。
出色的“成绩单”背后离不开大原法庭全体干警的努力与付出今天,让我们通过大原法庭庭长宋晓兵看看他们是如何走出“枫桥经验”的新思路!
用心为民——让立案不再困难
2017年,宋晓兵来到大原法庭,从此在这里扎了根。
派出法庭受理的多是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但桩桩件件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琐碎小事总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大神经,因此如何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体现“为民”二字,成了宋晓兵思索最多的问题。
他带领着大原法庭的干警一起深入基层,致力于解决身边群众最基本的法律诉求,主动担当,创新贡献,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原法庭庭长 宋晓兵
去年临近年关,一位六十多岁的李姓老人因劳务合同纠纷到大原法庭起诉。李大爷称自己于2016年10月到2017年元月,在被告位于灵宝市某山庄的工地做工,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报酬。之后李大爷辗转多次讨要,都没能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后来甚至无法再联系上被告。既不知对方住址,也不识对方亲属,走投无路的李大爷,只得选择到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历来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尤其李大爷年岁已高,辛苦做工实在不易,可遗憾的是,李大爷只知道被告姓韦以及他的小名,是洛宁县赵村镇某村人,其他信息一概不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有明确的被告,李大爷的案件并不符合起诉的要求,但看着李大爷满是希冀的眼神,宋晓兵下定决心要为李大爷讨回公道。
当天晚上,宋晓兵就带着书记员前往赵村镇走访打听。经过调查,辗转多个村镇后,终于得知了被告的户籍信息,但却无法得知被告的确切位置。
按照法律规定,得知被告的户籍信息后,已经可以立案了,但缺少被告及其亲属的下落,给送达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如果实行公告送达的话,则耗时相对较长,没有办法在过年之前将该案了结,李大爷也无法在年前拿回“血汗钱”。考虑到李大爷焦急的心情,宋晓兵决定再努努力,尽快帮李大爷要回薪酬。
经过多次调查走访,终于找到被告,并把诉讼文书等材料直接送达给被告,让李大爷在过年前顺利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温情审判——法庭搬到家门口
2019年,大原法庭受理了以乔某、温某及某保险公司为被告的8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11月20日,乔某驾驶一辆头南尾北停放的面包车左转弯调头时,未按规定让行,致使与温某所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无号牌三轮车相撞,三轮车随即翻车损坏,车上连带温某在内的9位乘客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乔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温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因被告一方与8位原告迟迟无法就私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8位原告相继向大原法庭提起诉讼。
▲巡回法庭
特殊的是,这批案件的当事人均是同村人,年纪最小的已63岁,最长的已有90岁高龄。
立案时,宋晓兵就考虑到年迈的当事人行动不便,当场确定每起案件的原告委托人,在发现材料不全需要补齐的时候,联系委托人代为提交。
“您年纪大了,不用来回跑了,6月20号上午10点,您直接到咱村委院里就行了,我们到那里开庭。”为了免去当事人的来回奔波,宋晓兵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去。
开庭当天上午,宋法官一边带领审判团队紧张有序地布置着临时法庭,一边向好奇的群众讲解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庭审现场,法庭调查、总结争议焦点、双方举证、质证等环节依次进行,宋法官娴熟地把控庭审各个步骤,让各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整个庭审虽持续近两个小时,但座无虚席,院内几十名群众全程认真旁听。
“你们放着凉凉快快、得得劲劲的法庭不坐,这么热的天还大老远跑来给我们开庭,真是在给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啊!”“看了一堂庭审下来,涨了不少知识见识,宋法官,有空常来啊,让我们再多学点东西!”庭审后,旁听群众围着宋法官纷纷说道。
服务“到家”的巡回审判,不仅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还给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大原法庭在辖区积极开展巡回办案、下乡调解工作,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商贸市场,接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近年来,大原法庭在创建“枫桥式”法庭上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法庭深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开设绿色立案窗口,提供快捷司法服务,坚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大原法庭坚持将法律服务送进乡村,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法庭干警到村镇街头开展“环境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普及民法典,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和引导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积极保障农民工权益,并通过司法审判引导村民移风易俗,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洛阳法院将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治理的排头兵、群众工作的先锋队,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为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素材来源:洛宁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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