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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执行,既有力度,又充满着温情......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3-08-27



既保障申请人权益还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生产权益重拳出击强执行刚柔并济解纠纷这些执行
既有力度又充满着温情
......


01


善意执行 彰显司法温情


杨甲与杨乙、杨丙、杨丁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20年8月在新安县法院立案执行。
经过查控后执行法官郭奇得知,被执行人杨丁曾在洛阳某学院承包工程,工程款150万元,为了尽快执结案件,维护申请人权益,郭奇迅速到该学校发出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本直接扣划该笔债权15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便可顺利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杨丁的暂缓扣划申请让郭奇选择了另一种执行方式。



原来,该工程自2019年动工以来,中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工程队一直未发放工程队全部农民工的工资,百余名农民工都等着这笔工程款支付后发工资回家过年。
直接扣划,案件虽然可以执结,但是百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就得不到保障。一面是申请人的权益,一面是百余名农民工殷切期盼的血汗钱,如何兼顾在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也能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呢?
根据上级有关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要求,也经过慎重考虑,郭奇及其同事行动起来,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沟通,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让等工资回家的农民工也能过一个温暖的冬天,同时,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在郭奇和同事们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法院扣划50万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余100万元则为农民工发放工资。
“执行工作既要雷厉风行,措施有力,也要因案制宜,彰显执行的‘温度’”,郭奇说道。



02


执行利剑 寒冬亦温暖


“要是没有你们,这个年我们就过不去了!”1月20日,腊八节,洛龙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一面锦旗与一封感谢信。


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塑料厂从事编织工作。后来,张某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造成工伤事故,经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原告张某为伤残七级。
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张某遂将被告某塑料厂诉至洛龙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某塑料厂向原告张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8.13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塑料厂拒不履行判决内容,2020年12月14日,原告张某向洛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此案的周亚男团队迅速向被执行人某塑料厂以及该厂实际所有人李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之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却一直未达成和解协议。

△实地调查,了解案情


为了更快地执结案件,周亚男带领团队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某塑料厂处进行现场调查。在详细了解了李某生产及订单状况,实地查看了生产设备、货物存储后,周亚男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民生和营商环境执行案件:
对于七级伤残的申请执行人来说,28万的赔偿款直接影响了家庭的温饱;而对于被执行人来说,疫情影响让工厂经营状况举步维艰,一旦查封生产设备、封存仓库,可能就会面临破产倒闭的局面。
如何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减损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如何谨慎采用恰当的执行措施,降低执行难度和成本?成为摆在周亚男及其同事们面前的难题。△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干警张贴封条的瞬间。封条封印的是被执行人的承诺,守护的是申请执行人的信任。
在经过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21年1月31日前履行28万余元赔偿款的支付义务。
为保障协议履行,周亚男带领团队查封了该塑料厂的生产设施设备,但该厂可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不得转移、抵押、变卖、损毁已查封的机器设备。这样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2021年1月18日,被执行人提前履行和解协议,将赔偿款28.133万元足额打入洛龙区法院账号。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这些,只是洛阳法院执行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每一起案件的执结,不仅体现着司法的公正,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我们一直贯彻高效、文明、善意理念,让执行更有力度、更有尺度、更有深度、更有温度。今后,洛阳法院将不断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推行智慧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等工作模式,让我们的执行工作更有温度,也更有质量。


来源:新安县法院、洛龙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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