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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更新洛阳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3-08-27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更新企业破产案件

管理人名册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推进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更新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省高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具有办理破产案件能力的其他中介机构;上述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申报,分支机构所报材料必须是本分支机构的情况和业绩。


各机构应当向本院提出入册申请。本院不受理异地申请,但异地机构在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除外。


1、一级管理人的更新:


一级管理人无论原来是否在册,此次均需重新申报。


2、二级管理人的更新:


(1)原来未在册的机构,向本院进行申报。

(2)原来已经在册的,由本院进行考核后认定。



二、申报条件

1、需具备条件:


(1)申报一级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具有3年以上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且近3年内已办结破产案件在3件以上(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结案);办理过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2)申报二级管理人的机构应当具有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人员与专业团队。办理过破产案件、担任过破产案件中清算组成员或在破产案件中与其他管理人联合、合作执业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3)申报机构更名、合并的,其破产清算工作经历由更名、合并后的机构承接。

(4)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进入管理人名册:


(1)机构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2)机构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3)机构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更换或除名未逾三年;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形。


3、不得重复申报


机构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机构内人员不得在不同机构中重复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三、申报程序

机构申报一级管理人的,由本院初审其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法院复审。


机构申报二级管理人的,评审由本院负责,本院评审出拟入册二级管理人名单后报送省法院复核。


新申报和需重新进行申报一、二级管理人的各机构自公告之日起向本院进行申报,本院委托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接收机构提交的申报相关材料,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下午18时。


申报时,机构需明确申报管理人的级别。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四、申报材料

申请入册的机构,主要从机构的执业业绩、机构的规模和管理水平、专业研究水平、获得荣誉、受处罚及购买执业责任保险情况等方面进行申报,提交的材料分为七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书,包括行业协会的证明或机构出具的保证、承诺书;

2.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担任管理人已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显示有申报机构名称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案件的终结裁定书、破产企业账面资产证明材料、重大复杂案件证明材料等;

3.机构办理的与破产有关的其他业务情况;

4.申报机构情况,包括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机构章程等材料;机构及破产业务团队规模和管理水平情况;

5.破产团队执业人员情况;

6.专业研究水平情况;

7.获得荣誉、受处罚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申报一级管理人需提交的具体申报材料及表格详见附件1-7(文末可下载或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下载);对于附件1-7,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附件顺序装订,除第1项申请书材料无表格内容外,其他部分采用“表格+证明材料”方式排列,相关材料应排列有序,前后对应,如证明材料遗漏或无法识别,将视为无效材料。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证照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二级管理人的,需提交的具体申报材料及表格参照上述关于申报一级管理人的要求,对于近3年内没有办结过破产案件的机构不需要填写附件2及提供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的接受

本院委托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接收各机构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筛查。


材料报送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78号雅香金陵饭店一楼。


联系人:张犹其 18237979636   王金伊 15838588997


监督电话:0379-6336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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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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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中院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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