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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家门口装监控,怎么就被邻居告了?法院这样判!

洛法宣 洛阳中院 2024-02-04

如今

监控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

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

然而

安装监控方便自己的同时

或许也会给他人带来困扰

郑女士就因为在门口安装监控

被邻居告上了法庭

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起进入今天的普法时间

......



基本案情



刘先生与郑女士为邻居,共用同一消防通道。郑女士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后,在其居住房屋外的公共走廊内擅自拆除部分金属栏杆后加建玻璃窗,安装了鞋柜,还在自家入户门上方安装了一个摄像监控装置,摄像范围为公共走廊。


郑女士这一行为让邻居刘先生感到格外困扰,这个摄像头正对着刘先生家门口,家人和来访人员出入住宅以及消防通道内的情况,被完整监控。另外郑女士私自占用消防通道,也存在着安全上的隐患。
刘先生数次找郑女士协调无果,于是将郑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郑女士立即拆除在公共走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加装的玻璃以及鞋柜,并将走廊通道水泥台及安全护栏恢复原状,同时赔偿损失1万元。


公共走廊内

私自改建、加建是否合法

邻里间是否独立享有私隐权

一起接着往下看


法院经审理认为01关于私自搭建方面

被告郑女士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原有的金属栏杆,搭建玻璃窗,安装鞋柜,必然影响公共消防通道的通风、通行及采光,且易增加消防隐患,侵害了原告刘先生的生活环境与居住感受,被告郑女士应当停止侵害立即拆除相关违法建筑物(含玻璃窗等)及搬离鞋柜。


02关于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恢复金属栏杆在内的原设施需要再次搭建,就必须要重新获得行政许可,当事人可联系所在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按照法律程序协商解决。


03关于楼道摄像头方面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被告虽出于自我防护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但该装置可以完整监控相邻住户及在消防通道内的行为,记录和存储了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对原告的个人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后果,属民事侵权行为。被告应及时拆除入户门上方安装的摄像监控装置,停止摄录原告进出住宅信息的行为


04

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原告另请求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但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其具体的财产损失情况,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拆除房屋外公共走廊内的违章建筑物(包括玻璃窗等)、搬离鞋柜,并拆除摄像监控装置



尊重和保护他人的隐私权是邻里和谐相处的基石自己的一时方便不能成为影响他人的理由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深圳中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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