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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家门口装监控,怎么就被邻居告了?法院这样判!
如今
监控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
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会在家门口安装监控
然而
安装监控方便自己的同时
或许也会给他人带来困扰
郑女士就因为在门口安装监控
被邻居告上了法庭
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起进入今天的普法时间
......
基本案情
刘先生数次找郑女士协调无果,于是将郑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郑女士立即拆除在公共走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加装的玻璃以及鞋柜,并将走廊通道水泥台及安全护栏恢复原状,同时赔偿损失1万元。
公共走廊内
私自改建、加建是否合法
邻里间是否独立享有私隐权
一起接着往下看
被告郑女士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原有的金属栏杆,搭建玻璃窗,安装鞋柜,必然影响公共消防通道的通风、通行及采光,且易增加消防隐患,侵害了原告刘先生的生活环境与居住感受,被告郑女士应当停止侵害,立即拆除相关违法建筑物(含玻璃窗等)及搬离鞋柜。
恢复金属栏杆在内的原设施需要再次搭建,就必须要重新获得行政许可,当事人可联系所在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按照法律程序协商解决。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被告虽出于自我防护安装摄像监控装置,但该装置可以完整监控相邻住户及在消防通道内的行为,记录和存储了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对原告的个人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后果,属民事侵权行为。被告应及时拆除入户门上方安装的摄像监控装置,停止摄录原告进出住宅信息的行为。
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
原告另请求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但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其具体的财产损失情况,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尊重和保护他人的隐私权是邻里和谐相处的基石自己的一时方便不能成为影响他人的理由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深圳中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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