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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长的一封信(义务教育段)

尊敬的家长:

您好!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学校可以为您的孩子提供的资助如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我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


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每学年500元);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每学年1250元);


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每学年750元)。


请您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五保户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请。学生和学生家长在阅读《给家长的一封信》后,没有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表格和有效的佐证材料,视为主动放弃申请2021年(下半年)中山市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温馨提醒

请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


为了孩子

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

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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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立扬

初审:邱凤仪

复审:邹远程

终审:黄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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