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这些信息你都了解吗?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使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培训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通知,将开展专项行动对所登记的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开展全面摸查,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
“大学”“学院”的区别是什么?
哪些机构才能使用这些字样命名?
中山市将如何落实专项行动?
快随教体君一同了解~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该字样?
大学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的组织机构;
学院是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组织机构。
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和各类活动中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中,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 “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如何整改违规使用该字样的机构?
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对已登记的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理。通过组织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机关依职权变更等方式进行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等方式进行规范。
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 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
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
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清查整改时间
各相关部门将于2021年12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违规使用“大学” “学院”名称的行为进行集中整顿。
监督举报电话
市民如果发现相关字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0760-89989307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