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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长的一封信(义务教育学段)

尊敬的家长:

您好!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学校可以为您的孩子提供的资助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


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每学年500元);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每学年1250元);


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每学年750元)。


请您在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五保户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请。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在阅读《给家长的一封信》后,没有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表格和有效的佐证材料,视为主动放弃申请2022年(上半年)中山市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温馨提醒

请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


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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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邱凤仪

复审:徐全胜

终审:姜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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