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监管叫停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是压死P2P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7-07-19 麦麦 众筹之家网





“借钱投标的投资人会面临资金时间错配的问题,反而一些催收机构或者资金过桥平台会比较关注这项规定。”






近日,广东省等地多家网贷平台称收到监管通知要求停止债权转让业务。一时间,在平台方和投资人之间引起了人心惶惶。但是网上流传出不同版本,有些媒体认为监管叫停的是“专业放贷人模式”,而有些媒体却表示监管叫停的是个人投资者之间的债券转让。


为此,众筹之家分析了2种债权转让模式的叫停对于平台及投资人的影响。


监管叫停的是专业放贷人模式?


据21世纪经济的报道,监管对债权转让业务进行了详细说明:即其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即网贷平台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P2P平台上,涉及的债权转让模式有2种。


一种是专业放贷人模式(又称债权转让模式),即通过平台的第三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从借款人(那里)获得债权,然后又将债权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过资产打包、分割、证券化等手段再转让给投资人。


另一种债权转让就很好理解了,即个人投资者之间的债权转让。投资人在P2P平台上进行投资,获得了债权。由于是长期标,投资周期长,但是中途又因为缺钱等原因,想要转让出去,在平台上寻找其它投资人接盘。


从专业放贷人模式拉看,它违反了P2P平台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的要求。其次,在网贷监管办法中,我国明确规定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的定位,而平台第三人接过借贷人的债权,再将债权拆分给投资人,远远超过了作为信息中介所做的服务。


此外,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种模式存在着期限错配的风险。在专业放贷人模式当中,平台为了满足投资人偏爱短期投资的喜好,以便更快地完成融资,一般会给长期融资项目拆分为短期。


比如,借款人那里是一个一年期的标,那么平台可能会把它拆分成12个一个月的期标发放出去。一个月后,第一批投资人的标期满,需要兑付。但是借款人那边12个月后才是期满,那么拿什么钱来给第一批投资人。于是平台就会在发放一批标,把融来的资金还给上一批到期的投资人。


在这种期限错配的情况下,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如下一个标没有融资完成,就会带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引发平台倒闭,投资人本金拿不回来。这是业务模式带来的金融风险,它与“庞氏骗局”有着很多类似的地方。



“类活期产品”、“短标”或将大量减少


目前,很多P2P平台上线了一些类似“活期”的产品,起投金额在100元,锁定时期仅为1天。这类产品多是平台将长期标进行拆分而来的。监管叫停债权转让,将会导致平台的这类“活期”产品及短标大量减少。


P2P从国外引入中国,债权转让模式是在我国的创新。此外,除这种由专业放贷人居中的模式外,网贷平台还有采用点对点的借贷模式,即借贷双方不通过任何的中间环节,也会减少平台资金池的风险。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7年6月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达2114家,整个6月份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454.91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48245.23亿元。


然而,据业内人士的描述,在我国P2P行业的成交规模当中,有70%至80%都是采用的是“债权转让模式”。未来,如果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禁止这种由专业放贷人居中间的模式,那么对于平台来说,又将是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


对于平台来说,放弃这一业务模式,也就意味着放弃了短标。转而主攻“点对点模式”,借款期限多在一年以上。将对平台的流动性造成很大的影响。然而,山雨欲来风满楼,个人投资者的债权转让或许也将是一个难题。


也叫停了个人投资者的债权转让?


据第一财经的报道,监管要求禁止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如果消息属实的话,这对于平台来说,是当头棒喝。现阶段,债权转让业务几乎成为了平台的官方标配,一来,可以吸引用户进行投资,二来有利于投资者退出,增强平台的流动性。


然而,据专业人士表示,个人投资人在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让平台具备了“交易所”的性质,而我国的网贷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平台只是信息中介。其次,在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时,通常是拆分份额的,存在着一对多的情况,难以避免资产证券的问题。


显然,平台比投资人更加着急,不少平台提出了反驳的观点。其一,如果限制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那么投资人很有可能选择股权质押,债权人就成为了债务人,层层关系下去,风险更大。其二,这将对平台的长期标造成很大的影响,平台的流动性也将会更差。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的热情也会下降,造成投资人的流失。


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执行秘书长肖清源则称:“借钱投标的投资人会面临资金时间错配的问题,反而一些催收机构或者资金过桥平台会比较关注这项规定。”






版权声明:除注明出处的文章外,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众筹之家(ID:zczhijia)及作者,侵权必究。申请白名单请在公众号回复。




- End -


之家妹推荐阅读往期精彩


  传送门——众筹之家三周年狂欢盛典!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