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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E租宝案件宣判了,回顾中国互金史上最大骗局!

2017-09-12 众筹之家网

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至此,调查近2年时间“e租宝”案,算是告一段落了。


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租宝事件回顾



回顾e租宝一案,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事件,请投资者就地报案;13日,e租宝“两会”被点名银监会、最高检相继表态。


7月18日,“e租宝”案件投资人申请身份复核已经结束。8月11日,广州地区涉案2.2亿元已有9人被逮捕。8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公告称,丁宁、张敏等11人被送审。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时至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8月下旬,e租宝事件进入加快审理阶段。深圳、北京等多地警方发布通报:e租宝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并据当时财新报道,e租宝案件涉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两重罪名,涉案人员达到千人,涉及金额400亿元。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逾100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位钰诚集团高管涉嫌集资诈骗罪,有两名高管潜逃。


只是当时官方只将e租宝定性为非法集资,并未提及集资诈骗。


早前,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诈骗、转移、挥霍资金的初衷和动机,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罪有还款的意愿,而集资诈骗罪则没有。


8月底,合肥市e租宝案件宣判,合肥分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3千万,判决2年9个月。这家合肥分公司是e租宝的线下业务推介公司之一,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合肥设立的一家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公司负责e租宝在全国范围内的线下运营、管理及推介服务,在全国各地设立了百余家分支机构。



来源|综合  京法网事、澎湃新闻、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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