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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与前海法院签署《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

2016-08-11 律小宣 深圳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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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下午,市律协与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签署《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院长闻长智、主审法官彭亮、郑松、周立雄,我会会长高树、副会长黄思周、韩俊、胡宁可、秘书长王红、理事曾迈、监事梅文等参加了签署仪式。仪式由理事张弢主持。
蒋溪林局长指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肩负着为全国法院探路的使命,自成立以来,前海法院的多项工作为全国各地法院提供了创新样本;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主化进程快,在全国树立了行业自律管理的标杆,深圳律师队伍也即将突破万人。此次双方的合作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的务实举措,希望双方可以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向纵深发展。
       闻长智院长感谢市司法局和我会对前海法院工作的支持,他指出前海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订《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是前海法院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前海法院推进综合性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凝聚司法改革共识,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共同服务和保障自贸区与合作区法治环境建设,一直是前海法院努力的方向,前海法院专门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序开展。此次合作必将进一步增强前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高树会长认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为根据中央要求和深圳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功能定位打造的新型法院,成立以来务实创新,尤其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专业化建设方面更是引领全国,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同时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同时表示,希望前海法院做好《合作备忘录》宣传推广以及各项约定的贯彻落实,市律协将高度关注落实情况,与前海法院共同做好检查、督促,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诉讼活动中的各项权利。
《合作备忘录》共有五条27项内容
       主要包括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不需进行人身检查、不强制律师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提供立案、送达、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还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同时备忘录还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建立业务交流平台、设立律师服务岗、建立问题反映及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合作备忘录》实现了创新
       一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律师可以在庭前会议或庭审结束后对相关笔录进行复印、拍照,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方便;二是深圳市律师协会选派专业律师进驻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参与调解工作;三是前海法院每年度评选一次“前海法院典型商事案例”和“前海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深圳市律师协会参与并共同向社会发布;四是前海法院设立“律师服务岗”,深圳市律师协会选派值班律师进驻,每周的星期三全天为前海法院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构建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意味着深圳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务实创新的一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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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我会递交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估的委托函。深圳率先建立由律师协会主导的第三方对法院工作评价制度,表明深圳法律人在新时期就建设深圳一流法治城市方面达成战略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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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反复磋商协调,我会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共识,2015年5月29日,双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从5个方面,采取了17想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3
2015年7月27日,我会与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签署了《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双方以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为目的,内容包括召开定期联席会议、开展双向业务交流、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调处以及日常联络机制等。
4
2015年9月7日,我会推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试行)》,明确了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调取证据权、阅卷权等权利的相关操作细节。
5
我会将于近期与福田法院、宝安法院签署《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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