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做好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2、具备第四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八条 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时间:
第十条 2018年考生报名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截止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8年2月28日,以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18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六条 2018年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第十八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十九条 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本办法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数据,由招生院校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系统数据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前,招生院校必须将《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招生计划批复文件和正式印发的招生简章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业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业考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招生院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二十九条 招生院校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违反规定,将不合格考生审核通过的,将停止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三十条 向拟录取的考生(或已录取的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将取消其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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