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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亲子园事件备受关注,有人问小莲,妇联你们管么?

2017-11-17 廉洁杭州


最近,携程亲子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有藕粉不知道zei事儿的吗?

不知道?没关系

听小莲简单介绍一下

 

  近期,来自托儿机构的两段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有疑似老师身份的女性,对孩子进行推搡、打骂,并将一管疑似芥末的东西强行喂进孩子的嘴里。

  两段视频迅速发酵,有网友指出——事发地点为上海长宁携程亲子园。

  据介绍,携程有员工1.5万多,其中,不少人反映很难照顾家中幼儿。携程为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辟出8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投资400万元,重新装修的亲子园,聘请第三方早教机构前管理,服务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到晚上6点半,每个月收费为2580元。20个名额很快被抢光,目前还有约70到80名员工在排队。

没想到,孩子送去了以后却受到如此对待

  在携程就此事发布的一份声明中提到:亲子园为携程委托《现代家庭》杂志社下属“为了孩子学苑”管理。


 

  11月15日,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对“携程亲子园事件”的调查情况,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伤害儿童的恶劣事件,社会影响极坏。上海市妇联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负有监督失察、管理不力的责任


如今,这起事情已经告一段落

但网民的议论还在继续

有网友在后台问小莲:妇联你们管么?


那么,妇联属于监委监管的对象么?

  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6年8月颁布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的规定,对于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妇联的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后的惩戒问题,也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有关规定,由于妇联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妇联的机关工作人员因而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对此没有处分权限,对这部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应交由其主管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妇联的机关工作人员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既可以由其主管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也可以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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