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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医保局临时调整医保政策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号)和省、市鼓励就地过年的通知精神,尽量避免参保人员春节假期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丹东市医保局临时调整以下医保政策,确保参保人异地就医过年及时享受医疗保障。

一、临时调整异地就医过年就医备案政策

参保人员因响应国家政策在异地就地过年的,允许其就地临时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备案(电话、传真附后),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临时调整异地就地过年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1.对已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就医备案地以外的异地就地过年的,其在异地安置居住地以外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慢特病费用,仍按照异地安置就医进行报销。

2.对因响应国家政策在异地就地过年,没有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其在异地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异地安置就医进行报销。

上述临时调整政策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异地临时就医备案联系方式(工作日):

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参保服务部:0415-3105772、0415-3105787(传真)

市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参保服务部:0415-3105770、0415-3105787(传真)

振兴区医保分中心:0415-2027329、0415-2312953(传真)

振安区医保分中心:0415-2890213、0415-2893011(传真)

元宝区医保分中心:0415-3105503、0415-2813182(传真)

东港市医保中心:0415-7140553(城镇职工)、0415-7140556(城乡居民),0415-7140553(传真)

凤城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0415-8208067(电话、传真)、城乡居民0415-8129301, 0415-8125153(传真)

宽甸县医保中心:0415-5135641(城镇职工)、0415-5163785(城乡居民),04155122579(传真)








订报热线:2271111

来源 | 丹东医保

见习编辑 | 秋怡

出品 | 鸭绿江晚报

©丹东日报社/丹东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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