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对公开524名医生造假名单的质疑,我们在这里一并回应
出品 | 网易浪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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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想要学术规范,但从来没有人愿意公开造假者的真实身份。此前多次曝光的医生论文造假事件,信息都只局限在机构名称,而这次我们只是往前挪了一小步。
近日,著名出版商斯普林格(Springer)史无前例地决定撤稿《肿瘤生物学》杂志的107篇同行评审造假论文,这些论文全部来自于中国学者之手。最后,我们找到了这107篇造假论文,并将全部524名涉嫌造假的中国学者姓名、供职机构以及所在科室公之于众。
随后,我们听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论文同行评审造假,又不是说论文内容造假”、“科研能力和临床技术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体制逼着医生造假,医生是无辜的”、“你们为什么要公布论文作者名,这是侵犯别人隐私”、“你们是在挑拨医患关系”……
在这里,我们决定对这些质疑一一作出解释。
▌问题1:此次107篇同行评审造假论文的信息是哪儿来的?
答:这次撤下的107篇造假论文,曾经发布在学术杂志《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上。它属于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之一,专注于发表实验和临床肿瘤研究。
而这次公布造假信息的,是《肿瘤生物学》的出版商斯普林格(Springer)。斯普林格表示,他们的调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clear evidence),这次史无前例的撤下论文事件,遵循了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的建议。
▌问题2:什么是同行评审,为什么它这么重要?
答:大多数学术期刊都是接受投稿的,学术杂志为了保证自己的学术权威性,必须有所鉴别。同行评审就是“去粗取精”的一道必经程序。一个主流的、被认可的学术杂志一定会说自己是“经过同行评审的 (peer-reviewed) ”。
作为捍卫学术诚信的一道门槛,同行评审与学术杂志在300多年前几乎是一同出现的。同行评审主要分几种:单盲审、双盲审和开放评审。其中,这次撤稿的《肿瘤生物学》采取的就是开放评审,评审者和论文作者相互知晓。
不论是哪一种方式,同行评审都是论文出版中极其重要的。一般情况下,都有至少两名以上同行评审人经过几轮评审,最后才能进入出版流程。同行评审流程贯穿整个论文的出版过程。
图为著名学术出版商爱思唯尔(Elsevier)规定的同行评审流程,其他学术机构的同行评审流程与此相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问题3:论文同行评审造假,是不是等于论文内容造假?
答:首先,论文同行评审造假,并不必然说明论文内容本身在质量上不过关,也不必然说明论文内容涉嫌造假。我们无法知晓,在此次被曝光的同行评审造假的论文里,是否有真正的内容优秀作品存在。
但是,包括斯普林格、爱思唯尔在内的多家国际知名出版商均指出,对同行评审进行造假,就是重大的学术造假。因为同行评审是决定一篇论文是否适合发表的最主要考量标准。
同行评审就相当于陪审员,虽不是宣布决定的法官,但对稿子最终录用与否可以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也认为,同行评审造假的论文,其学术诚信已经被大大削弱。
换句话说,学术论文出现了同行评审造假行为,就已经失去了讨论其研究质量的意义。就算论文质量再高,数据再精确,造假行为被发现后撤稿,就意味着整篇论文已不被认可,丧失了被其他人引用进行后续研究的意义。
正如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出版科学》杂志主编方卿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所说,“比起论文内容造假,现在同行评审中造假的现象更普遍。但从性质上来讲,两种造假是一样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整理同行评审造假论文名单时,使用了“论文造假”的措辞,因为同行评审造假,是主要的一种论文造假形式。
▌问题4:论文作者是不是被蒙在鼓里,对同行评审造假一无所知?
答:与之前丑闻类似,据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安诺杰公布,这次107篇被撤论文大部分作者使用了“第三方”机构代为投稿。那我们先看看2015年的一起丑闻是怎么回事。
2015年3月,斯普林格旗下的英国现代生物集团(BioMed Central)宣布撤回43篇学术文章,其中41篇出自中国作者。理由跟这次完全一样,同样是涉及“同行评审造假”,同样是提供了虚假的评审人邮箱以及评审人报告。
在英国现代生物集团撤稿事件发生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就对其中31位作者做了调查,结果显示,被撤论文涉及的第三方机构确实存在同行评审不实问题;第三方提供学术论文润色、代投、代写服务确实存在灰色产业链等问题。
据《光明日报》报道,在31位作者中,2人否认此事,29人则承认委托第三方代为投稿,这其中23篇文章是由第三方从投稿、修改论文到发表完全包办;有4人是第三方告知作者投稿进展,本人按编辑意见修改,再由第三方回复编辑;2篇由第三方投稿,其余环节由作者完成。
而且,有20位作者承认“掏了4000-36000 元”购买了第三方所谓代发论文的服务,其中有18篇论文所委托的第三方为企业,15篇论文作者提供了委托企业的名称,甚至出示了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新华社还报道,有少数作者与第三方机构签署了一“明”一“暗”两个合同:“明”合同是指为论文进行语言润色服务,而“暗”的就是成果转移合同。论文直接由第三方代写,完成后再转移给买家,论文买卖的本质十分明显。
再加上第三方机构“保证见刊”的承诺,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次被撤论文的作者们同样知道“第三方”机构存在猫腻,也可能知道“同行评审造假”是怎么回事。
▌问题5:那么论文同行评审造假,是不是等于医生医术低下?
答:不等于。相反,本次524名被撤稿论文的医生中,很多是所供职医院的科室主任,教授、副教授,甚至是名医。
以其中一篇被撤论文(DOI 10.1007/s13277-015-4045-3)第一作者牛洪欣教授为例,他本人是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微创外科主任,同时兼任山东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学与生命科学院副教授,此外还兼有“山东省疼痛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微创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18项社会兼职。
牛洪欣在肿瘤微创治疗领域,已跻身全国顶尖微创专家。2013年3月,牛洪欣带领团队开创国内首例腔内导管射频消融治疗食管肿瘤性梗阻,积累60余例,效果显著。2013年5月,开创国内首例类PEG途径支架置入技术治疗幽门十二指肠恶性梗阻,目前已积累14例,梗阻症状完全消失。
我们在整理造假名单时,使用了“名医”、“治病救人的医生”等措辞来形容部分造假者,但这只是点出了事实,并没有暗示造假与医生医术之间有任何必然联系。
我们只是认为,论文造假意味着科学道德的缺失,而医生恰恰就是科学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假如医生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可能会被吊销执业证书。
▌问题6:职称与论文挂钩的医疗体制,助长了医生论文造假风气,那么医生就完全是无辜的吗?
答: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变成了国内顶级医院医生想要升职加薪的必经之路。
不仅是SCI,包括在国内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数量,都能影响临床医生在医院的评定考核、升职加薪,还决定了高校和医院的科研人员能否获得科研基金、申报科研成果、提升行政职务、竞选各类标兵……所有跟医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
不过,虽然目前以论文为先的职称晋升制度不合理,但是体制没有逼着医生一定要造假。除非大家认为所有中国医生发表的文章都是假的,所有的中国医生都在造假。
在为那些所谓“被逼造假”的医生辩护时,有没有想过那些真正潜心研究的人?
比如,2006年,侯凡凡医生在临床工作之余耗时5年多,在顶尖杂志《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轰动国际医学界的论文,由此改写了肾内科治疗策略,后来还当选了中科院院士。
环境、体制可以作为辩解的理由,但是丝毫不能掩饰他们的过错。对造假者的任何宽容,都是对兢兢业业做研究的人的巨大伤害。
另外,本次曝光的107篇论文中,除了所谓的“职称论文”外,还有不少的研究生论文。这些来自优秀学府的硕博士们,在三年甚至更长的研究生涯后交出了一份作弊的答卷,这也要怪体制吗?
▌问题7:如今医患矛盾一触即发,这时候曝光名单到底是不是在挑拨医患关系?
答:不是。我们不认为将已有的公开英文信息翻译整理成中文信息,能算得上是“挑拨医患关系”。我们使用了“524名中国医生论文造假名单,有你曾跪求过的名医吗”这样的标题,也只是想指出:医术精湛不等于学术过关。即使是医术精湛的名医,其发表的论文也存在造假的事实。
我们不仅从来没有挑拨过医患关系,还为医生群体发过声。例如前不久,我们写了篇文章,《中国人看不起病的锅,医生不背》。
摘录里面的几句话,“在当下的医疗体制下,医生和病人都是不同程度的利益受损者”,医生每天都是“操着卖白粉的心,挣着卖面粉的钱”,“公立医院手术价格一直虚涨的情况下,医生在一场手术中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们付出的劳务、技术严重不符”等等。
▌问题8:斯普林格出版集团是否应该因对论文“审核把关不严”而负责?
答:不应该。同行评审是目前大部分学术期刊所采用的机制。论文作者和杂志编辑都希望评审流程可以更加高效,但是通常来说很难找到合适并同意审稿、同时还能及时完成审稿的评审人。
随着学术论文数量的增多和学术领域的愈发细分,期刊编辑不太可能对所有领域的学者都有全面的了解,在寻找审稿人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作者肯定熟知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许多期刊会要求论文作者推荐数位审稿人,比如《自然》杂志就允许论文作者推荐审稿人,尽管编辑不一定会采纳推荐,但是推荐信息往往是非常有用的。
其次,同行评审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出版机构主观上相信也只能相信大多数的作者都是诚实的,否则编辑工作将无法进行下去。正如施普林格细胞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编辑总监彼得·巴特勒所言,不论是2015年的撤下的64篇稿件,还是2017年撤下的107篇论文,和同段时间内所发表的文章数量相比,所占比例很小。
出版公司爱思唯尔此前也曾表示,从平均数据来看,作者推荐的审稿人大部分都是可靠的。
最后,尽管越来越多的同行评审造假现象让不少人质疑这一机制的合理性,但在目前,同行评审仍然是最有效和可靠的审阅论文方式。
施普林格在内控和审核措施的严厉程度上或许还有可以进步和加强的空间,但最终出现造假的根源还是在于论文作者或者第三方机构主观上的造假意愿,试图钻审核制度的空子。指责施普林格“把关不严”,不过是避重就轻的表现。
▌问题9:公开所有论文造假人员名单和机构是不是侵犯作者隐私?
答:不侵犯作者隐私。在《肿瘤生物学》前出版商斯普林格的官方网站上,每一篇已经公开出版的论文作者信息都是公开的。而这些论文作者的信息,都是最初投稿人自己提交的。
《肿瘤生物学》作为SCI期刊,公开基本的作者信息是必须的。因为SCI本质上就是一个基于信息检索的论文信息库,它设立的目标就是任何领域的学生和学者,都可以通过作者、供职单位或文章关键词检索到本领域最前沿、最全面的研究文献。
同样,此次被撤稿的107篇中国学术论文,在斯普林格官方网站上也是统一公示:
因此,将这些已经公开的英文信息,整理成中文名单,并不涉及隐私侵犯。我们只是按图索骥。
▌问题10:我们为什么要公开这些论文造假人员名单和机构,被公开后他们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虽然体制问题很可能是他们选择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体制问题不该成为个体豁免责任的理由,更不妨碍对个体错误进行追责。只针对抽象笼统的体制和模糊的群像批判,永远无法追责。只有具体的个人才能承担责任。
而且,在中国,任何形式的论文造假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处罚。我们整理的名单很可能是对具体个人的唯一追问。
我们查找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在2014和2015年立案调查的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到处罚的共有119名相关责任人,撤销资助项目51个,8个依托单位遭到内部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22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2人次受到“通报批评”——这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在网上公布通报批评的消息。
中国科协对论文同行评审造假的处罚也十分轻微。前两年对伪造同行评审的造假人员的处罚主要有:收回文章涉及的研究经费,未来五年不得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欧美日韩各国,造假者有因欺诈、挪用公款而坐牢的危险,会被取消教授职位和学位,相比之下,中国的惩罚根本无关痛痒。
再熬几天,人们关于这桩丑闻的记忆就会烟消云散,而造假者们的工作生活又会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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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鲁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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