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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6-11-05 青岛公安


11月4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全省公安机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举措、阶段性成效和下步工作重点,分析解读《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驾驶人观察、判断准确性,加大车辆操控难度,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几率,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据统计,全省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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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范围、标准

该《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对举报奖励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其中,根据违法处罚金额,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100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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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的信息

《办法》还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举报人举报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处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若接到举报却未及时处理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报严重违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自愿、实事求是”原则,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临近年末岁尾和春运,货物运输将进入繁忙季节,容易发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国省道主干线、县乡道路交通压力增大;冰雪等恶劣天气多发,对出行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山区道路、县乡道路和高速公路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当前处于农闲季节,农村群众走亲访友、赶集购物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呈现高发势头。

为此,省公安厅副厅长王金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的特点和状况,继续强化措施,全力以赴防事故、保畅通。充实路面警力,强化路面管控,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省际、市际交界处以及重点高速公路的进出口设立执勤点,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把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每月通报重点车辆违法、事故情况,定期联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和媒体约谈、曝光违法突出运输企业,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落实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探索实行驾驶人违法记录黑名单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广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紧紧依靠党政领导,动员各方力量,推动落实社会单位责任追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民战争。




集中整治成果

据介绍,8月份以来,公安机关联合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滚动式排查,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789处。以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为管理重点,严查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28.6万余起,其中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同比上升6.6%;查处超员违法行为同比上升66.3%;查处超载违法行为同比上升30.5%;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7.9%;查处毒驾违法行为同比上升407.1%;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同比上升18.2%。加快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排查交通标志95489个,整改交通标志5884个;排查交通标线18055公里,整改交通标线1866公里;排查信号灯控制路口12575个,整改6953组。



公安机关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谨记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一是秋冬季是货运高峰期,也是货车超载违法多发期,超载行驶极易发生因制动失效导致的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不要超载运输。同时,驾驶货车行经急弯、陡坡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切忌猛打方向、急踩刹车、边紧急制动边转弯、借对向车道超车,以免车辆发生侧翻。

二是目前,一些农村地区公共交通资源比较匮乏,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普通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货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比较普遍,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货车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货车载人隐患多、危害大。因此,请勿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

三是在农村道路行驶,要随时注意路况变化,车辆驶入弯、坡路段时,要减速慢行,并鸣笛示意,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四是秋冬季节,雾霾天气多发,影响安全出行。在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一定要严格控制车速,保持低速行驶和安全车距,开启近光灯、雾灯及示宽灯,谨慎超车、会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地点,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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