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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 海底隧道车祸,都是变道“惹”的祸

2017-03-13 青岛公安

        在近期青岛交警组织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网络评选中,加塞抢行和随意变更车道排名靠前。据交警部门统计,每年因为加塞和乱变道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到了事故总数的四成以上。

 

        3月6日,青岛海底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为乱变道而引发的。当日15时30分,张某驾驶的奔驰轿车与翟某驾驶的本田轿车,均由黄岛往青岛方向行驶,行驶中张某的车右前侧与翟某车的左侧相撞,致翟某的车辆撞隧道防护墙后翻车,造成两车辆及隧道防护墙损坏。



 

        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张某驾驶车辆违法变更车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翟某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市南交警大队隧道中队介绍,在隧道内行车应该牢牢遵守三个原则,一是不允许变道,二是不得超速行驶(海底隧道限速80公里),三是应该注意控制车距(一般不低于30米)。

 

乱变道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元凶

 

        “隧道内的交通事故70%以上是因为乱变道和超速引发的。”目前青岛交警对海底隧道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如果有车辆违法变道就会被探头拍下,将会被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所以隧道交警提醒驾驶员应严格依法行驶。



        另据青岛交警介绍,全市多条交通主干道,发现加塞和乱变道仍然普遍存在。如3月10日早上8点,在黑龙江路与中崂路路口(李沧万达附近),北向南等候红灯的车辆排起了长队,尽管大部分车辆都能按照规定行驶,但是仍有部分直行的司机选择了从左拐车道上插队,造成了与左拐车道相邻的直行道行驶缓慢,很多司机鸣笛表达不满,该路口的通行效率也大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条例》第44条第2款:变道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罚款100元。

 

        车辆如果在有实线区域随意变更车道,或是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罚款200元,记3分;随意变道或掉头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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