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 | 欠条 借条 傻傻分不清

2017-04-07 青岛公安 青岛公安

写了欠条,居然可以

欠钱不用还!

为啥?就因为这

一字之差!


 案例见分晓


  2014年5月,小王向其好友小张借款三万元,按照惯例,小王向小张出具了欠条,写了“兹欠张某某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接着署名王x,落款日期是2014年5月5日。过了两年,小王一直没还款,于是小张在催讨无效后向法院起诉小王,并要求支付利息,结果,法院判小张败诉,不仅利息没有了,连三万本金,小张也要不回来了。




有欠条为证,为啥起诉到法院还是败诉?

难道真的“欠钱不用还”?

这只能怪,写错了文书


借款最好不要写“欠条”要写“借条”

案例解析




小王败诉的原因就在于这一字之差,如果小王写的是“借条”,那么小张就可以胜诉了。


这是为什么呢。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不同的


      借条表示当事人双方存在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欠条就不一定了,欠条仅代表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该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原因,却有多种,可能是因为合同货款没结清,也可能是借款,还有可能是其他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



而为什么说是“借条”小张就会胜诉,而“欠条”就会败诉呢?

这个原因在于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欠条诉讼时效是两年,在两年内,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的起算,欠条如果有约定还款期,则从还款期的次日,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是按落款日期的次日起算。


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借条如果写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就从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催债时起算。

       具体到本案例中,如果是写成借条的话,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小张又从来没有向小王催债过,所以,诉讼时效就从小张第一次向小王催债的第二日起算,而且,每追讨一次,诉讼时效就中断一次重新计算两年。这样,小张向法院起诉小王,自然就会胜诉了。


       而如果是写成欠条,那么诉讼时效起算就是2013年5月5日落款的次日起算,两年内没催讨,那么两年后诉讼时效一过,那去法院告也胜诉不了了。

这样看来,就因为这一个字,小王还真的“欠钱不用还“

                             


一字之差你还要注意这些


还,huan,hai?

        案例:李某借了周某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归还了1万元,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某借周某现金10万元,现还欠款9万元”。这里这个“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解释为“尚欠”。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某仍欠其9万元,因而败诉。


        提醒:在写借条时,一定要避免使用这个字。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10万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10万元”。

今借到,今借

案例:“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与“张某今借到5万元”的说法要区别,“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可能说明刘某未将钱给张某,而如果是今借到,说明钱已经到手。

提醒:虽然说只相差一个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生效是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如没有证据证明钱已经给了借款人,到时候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败诉。

收,借

案例:郝某向孙某借款3万元,为孙某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孙某3万元”。孙某向法院起诉后,郝某辩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因孙某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孙某所写的借据,因此在孙某还款时给他写了收条。”孙某败诉。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借条学问这么多,小编有必要科普一下了

科普时间



另外,关于借条

你还必须注意这些


1
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
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
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欠条借条区别大

小编提醒你

别因一字之差

造成钱包损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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