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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 | 吃惊!共享单车骑上高速公路!

2017-04-09 青岛公安


4月8日下午15时20分,青平高速大队李信刚副大队长在辖区巡逻途中,行至青银高速上行线K4靠近李村立交时,发现一男子骑着自行车由南向北在应急车道内骑行,李信刚副大队长立即示意其停车,初步核实了相关情况,现场指出该男子的违法行为,随后通知中队民警,一起将该男子带离高速至中队做进一步处理。经了解,骑车人邢某某,外地人在崂山区株洲路上班,为了方便就注册了酷骑共享单车。邢某某当日下午在劲松三路骑了一辆共享单车准备到株洲路单位上班,没想到骑行至深圳路辽阳东路口时,由于道路不熟,从青岛东口误骑到了高速公路上,就一直骑到了李村立交附近,后被民警现场制止。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条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民警对邢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指出: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相当于把自己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邢某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保证今后不再干这种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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