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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后悔!实习期内喝了一瓶啤酒 驾照被注销

2017-05-18 青岛公安

山东莒县暂住青岛城阳一男子,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请别人喝酒,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5月16日晚9时30分,城阳交警大队棘洪滩中队与辖区派出所10余名民警在双元路春阳路口开展合成勤务夜查行动,发现一辆小型轿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民警将该车拦下,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记行驶证时,闻到身上散发酒精味,经呼吸测试,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6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人不但涉嫌酒驾,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民警对该驾驶人罚款1000元,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驾驶证将注销。

 

据了解,该驾驶人姓刘39岁,户籍山东莒县,暂住城阳区从事建筑设备安装工作。当晚,刘某请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返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次日,刘某处理交通违法时,其妻哀求民警,要求将一次记满12分,分成两次记6分,被民警拒绝。

 

16日晚,城阳交警大队联合刑警、巡警、治安,派出所合成勤务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出动警力130余人,设置7处堵控点,警车20余辆。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0多起。其中酒驾24起,渣土车8辆,查扣摩托车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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