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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2017-06-30 青岛公安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在全警高高树立起来、坚决落实下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公安部对之前在公安机关组织学唱的歌曲《人民公安向前进》进行了修改,将“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写入了歌词。近日,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正式将《人民公安向前进》确定为《中国人民警察警歌》,并下发通知要求在全警广泛组织学唱。

 

  通知要求,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民警学唱传唱警歌,确保人人会唱、随时能唱。要结合各自实际,设置学唱警歌专栏,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广泛宣传推广警歌,积极利用社会媒体宣传推广警歌。公安院校要积极组织师生学唱警歌,结合课堂内外活动教唱警歌。新警入警、学员入校,必须学唱警歌。

  

通知明确,公安机关举办的庆典和入警宣誓、授予(晋升)警衔、表彰奖励、从警特定年限纪念、民警退休等重要仪式应奏唱警歌。公安机关校阅、训练、队列行进和集会时应奏唱警歌。公安机关主办的重要国际性活动可奏唱警歌,其他有利于维护及显示公安队伍形象的时机、场合可奏唱警歌。奏唱警歌时,现场应当严肃、庄重,参加集会的相关人员均应肃立。

  

通知强调,丧事活动,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的时机、场合,不得奏唱警歌;警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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