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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青岛公安

2017年8月7日-11日,市公安局包周做客《行风在线》,受理听众问题。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办理,结果如何?


在线回声


1、问: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市公安局答复: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是: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2、问:买了一处公有住房,等到办完手续要迁户口的时候发现里面有户口,如何解决?


市公安局答复: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原房屋产权人确实无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的,经本人申请,为其办理在原户口住址后面附加地址落户;原房屋产权人或同户人不申请户口迁(移)出的,而现房屋产权人又要求落户的情况下,经现房屋产权人申请,为其办理在原户口住址后面附加地址落户。


3、问:听说社区集体户今年开始办理,什么时间办理?怎么办理?


市公安局答复:

为了更好的管理空挂户、失业、离婚无房等人员的户口,根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公安派出所根据户口管理需要,可以在辖区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虽然《规范》有规定,但没有细化如何设立和管理,无法实施。如要实施,需要我市制定具有具体执行措施的细则规定。目前,我市的《社区集体户管理规定》还在谨慎调研当中,待出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4、问: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有什么规定?


市公安局答复: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子女投靠父母市内迁移办理的条件为:未成年子女迁移到父母处共同生活。


5、问:违法生育孩子落户出具不了出生证明,怎么办?


市公安局答复:

可根据国办发【2015】96号文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如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证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6、问:孩子从加拿大留学回国,要做留学认证,需要一个出入境记录证明,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市公安局答复:

按照公安部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相关工作规定,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可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出入境记录查询申请。需要查询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查询,本人因故不能前往查询需要别人代办的,需要代办人携带代办人、查询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方可代办。如果查询人本人短时间之内不能来查询,还有另一个可以解决的办法,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只要是地、市级以上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所以,查询人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地、市级公安出入境部门进行查询即可。


7、问:外国人工作签证结束了,如果长期在青岛这边儿生活,需要办理什么样的签证?


市公安局答复:

可以申请办理团聚类的居留许可,到期之后可以继续延期,没有次数限制(如果重新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之前不需要出境,前来办理时除了提供常规的材料,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8、问:女儿和丈夫是外籍人,能否把孩子寄养给自己的父母,怎么办手续?


市公安局答复:

可以为孩子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邀请人申请一份;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及复印件一份;
5、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6、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一份,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一份;
7、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儿童父母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8、寄养受托人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9、寄养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10、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经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确认,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9、问:遇到一个外国老师教英语,不知道老师有没有资质?会不会是非法入境的? 


市公安局答复:

目前在我市所有的外国人私教,均属于没有办理正规就业手续的非法谋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同时也建议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电话66573225举报。


10、问:开车的时候违章了,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短信提醒我?


市公安局答复:

目前我市交警部门暂无短信提示交通违法的服务,但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交通违法:一是关注青岛交警微信公众号,绑定车牌号码,由微信平台推送违法提醒信息;二是登陆青岛公安交警信息服务网http://www.qdznjt.com 进行查询;三是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


11、问:海底世界、栈桥周边有一些停车区域,没有停车线,一些收费人员没有证件,这个问题归什么部门管?


市公安局答复:

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和撤除等工作。在旅游景点冒充收费人员引导车辆停放和收取停车费的现象,这种情况属于诈骗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民警会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此之前,八大关派出所已经查处了一起这种行为,并对两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2、问:崂山区现在大部分道路的限速50,东海路也是由50调整到60,是否也应该调整?


市公安局答复:

近年来,通过交通组织优化、交通信号优化、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等多项措施的实施,青岛市区的交通拥堵现象有效缓解,车辆平均运行速度有较大提高。交警支队通过“青岛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多条道路限速调整方案民意调查,涉及东海路、山东路、福州北路、银川西路、合肥路、贵州路,拟由现在的50km/h提升至60km/h(学校门口及其他特殊路段限速值单独设置)。

目前,以上道路限速调整方案已实施。交警支队将会密切关注限速调整方案的实施效果,对沿线道路信号配时方案进行同步优化,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下一步将结合道路设计、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交通事故情况、交通流量等因素,本着“寻求安全与通行效率平衡点”的原则,对其他区域道路通行条件进行调研,合理设定道路限速值并逐步实施,同步完善限速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缩短出行时间,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13、问:八大关附近周围之前都是蓝线免费停车,从今年5、6月份开始化成了白线,是收费停车,也有泊位公司。为什么这么改变?

市公安局答复:

2006年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城管办、青岛市公安局联合公布的收费道路,武胜关路(荣成路口至香港西路口)、韶关路(香港西路口至正阳关路口)和荣成路(香港西路口至正阳关路口)三条道路泊位属于收费道路泊位的范围,收费时间均为早8时至18时,收费类别为“其他一类”。




14、问:记得有规定说个人手机只要接收到多少条骚扰信息就可以报警 ,微信或者QQ信息是否也算?


市公安局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5、问:银川路海牛花园到马路对面的市场购物坐公交很是危险,希望在此安装红绿灯,设置人行道。


市公安局答复:

对于市民反映的银川西路海牛花园小区附近安装信号灯的问题,交警支队已纳入近期的工作安排,将结合周边路段的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同时结合市城乡建设委的道路改造计划,在征求周边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决定是否在该路段安装信号灯。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尽快发布银川西路宁国二路周边交通组织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16、问:110出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现场,按规定应该保留多长时间?


市公安局答复: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执法记录仪摄录的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同时,对于符合特殊要求的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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