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越南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越南《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
1、规定试用期期限
技术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一般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临时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70%,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社会保险
规定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和无期限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
3、业主终止合同
规定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的时间要求。业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无限期合同,提前45天;1至3年合同,提前30天通报;1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3天通报。辞退工人时,业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4、外资企业雇用当地劳务的规定
根据越南《投资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录用当地劳动力,并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有关法律规定增减劳动力数量;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水、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两个月薪水的遣散费;若企业被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根据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应根据生产效益情况给员工发放奖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15%、员工交纳工资额的5%、政府补贴、基本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
外国人在越工作规定
在越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省直辖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证。
1、外籍人员在越工作条件
(1)年满18岁;
(2)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具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职能部门颁发的认证书;
(4)无犯罪记录;
(5)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工作许可证。
2、无须办理劳动证的人员
(1)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
(2)外籍人员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的;
(3)在越代表处、分公司领导;
(4)已取得越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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