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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网络文艺的潮动与坐标

2016-01-11 欧阳友权 中国文艺评论


网络文艺家需做足内外兼修的功夫:一、在创作主体内在修为和网络文艺内容修炼上,应以精品意识把握好正确导向,树立正确艺术价值观,用新媒体艺术手段传递文艺正能量;二、从外在社会文化语境上说,应为网络文艺构建完整有序的生态系统。


网络文艺快速发展及其对大众文化生活的全方位渗透,其所改变的不仅是文艺格局,还有文艺的存在方式和人们的精神生态。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网络文艺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新近出台的《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网络文艺”,倡导“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发展”,为繁荣网络文艺指明了方向。

技术传媒催生文艺生力军

最新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85亿,占网民总数的42.6%,较去年底减少了918万人,但手机网络文学用户却升至2.49亿,较去年底增加了2282万人,占手机网民的42%。在今天的大众文化市场上,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自制剧、微电影、网络动漫、网络演出,乃至手机段子、博客和微博文学、微信阅读及各类视频等新兴文艺类型迅速兴起。一部部热门网络小说的衍生品涵盖了电影、电视、话剧、图书、音乐、游戏等多种大众艺术形式。2011年国产电影票房冠军《失恋33天》、2012年最火的电视剧《后宫·甄嬛传》、2013年国产电影票房冠军《致青春》、近期的《何以笙箫默》《花千骨》《琅琊榜》《盗墓笔记》《云中歌》《鬼吹灯》《左耳》《九层妖塔》《芈月传》等炙手可热的影视作品,让一大批网络类型小说形成“网上热”与“网下火”的连锁互动效应,极大地繁荣了大众娱乐市场。来自市场研究机构速途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为56亿元,相比于2013年上涨了21%,预计2015年的市场规模可达70亿元,环比上涨25%。这表明,网络文艺的发展改变了我国文艺发展的总体面貌,成为当今文艺大家庭中关注度最高的热点话题。这支源自技术传媒、来自民间和市场的文艺新军,受众广泛,充满活力,对繁荣发展我国的文艺事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网络文艺需要扶持和引导

网络文艺发展迅速,声威日隆,但仍然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以及“野蛮生长、良莠并存”的问题。具体来说,它存在三个明显的不匹配:

一是数量与质量不匹配。网络文艺特别是网络文学,数量十分庞大,质量却总体不高,更适于碎片化的大众阅读和快速浏览,与传统的文学相比,“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现象显得更为突出,“抄袭模仿、千篇一律、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个网络写手笔耕不辍,每天可更新数千字,但键盘上的运字如飞能成就“码字儿”高手,未必会产生精品力作。一个文学网站每天收揽百万、千万甚至上亿汉字的原创作品,但是可以沉淀下来、流传开来的文学精品能有多少?我们期待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是网络文艺的短板,也应该是网络文艺创作要追求的目标。

二是效益追求与人文审美不匹配。网络文艺市场化程度较高,网络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文艺创作的经济利益已经成为网络文艺生产的内在驱动力。文学网站遵循市场规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文艺创作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抑或致富路径,其所关注的已经不是或者主要不是艺术的高度和人文审美的价值,而是作品的产业链盈利能力。唯点击率、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票房收入等,使得一些网络文艺生产者和经营者甘愿当“市场的奴隶”,“被市场牵着鼻子走”。如何让网络文艺既能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一直是个难题。解决好效益追求与人文审美并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兼得,引导网络文艺创作者和经营者处理好义利关系,从管理机制上杜绝“见利忘义”和“唯利是图”,对规制网络文艺“人文正向”的价值观至关重要。

三是技术强势与艺术优势不匹配。与传统文学艺术相比,网络文艺的优势首先在于其数字化的技术媒介与传播载体,不过这种优势只有在服务于艺术审美的创作目标时才是有效的,才能体现出来,而时下的一些网络创作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一优势,“技术先机”和“程序至要”似乎没有更好地转化为艺术的感染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虚拟自由、跨时空传播、超文本链接、多媒体表达、互动交流、推拉并举式欣赏方式等,似乎并未被作者充分用于网络文艺的审美创新。于是,技术的强势终究没有被转化为艺术的优势和审美的胜势,那些红极一时的网络小说、网络音乐、网剧、微电影、手游或手机段子,尚不足以沉淀为文艺精品或更高的艺术品位,倒是沦为技术复制时代的快餐式消费品,“速成即速朽”似乎成为它们摆不脱的宿命。

如果说在新媒体强势覆盖的时代“网络是重中之重”,网络文艺也应该成为文艺管理和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今天的大众文艺市场上,中国的网络文艺已经与好莱坞电影、日本动漫、韩国电视剧并称为“四大文化奇观”。面对这样一种“现象级”的时代文化现象,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关注,还需要深度介入和积极引导,因为网络文艺的功能作用及其广泛的影响力,已经关涉到我们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当代文化建设,关涉到网络话语权和新媒体阵地掌控,关涉到大众文化消费、国民阅读和青少年成长,甚至关涉到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建构、文化软实力打造和国家形象传播。因而,网络文艺决不仅仅是一个“网络”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文艺”的问题,而是与一个时代的艺术品相、时代风尚、文化引领、人文精神和价值导向直接相关。故此,网络文艺亟需扶持和引导,如习近平总书记谈到网络文艺社群时所说:“我们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用全新的眼光看待他们,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团结、吸引他们,引导他们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有生力量。”

潮头涌动下的坐标选择

网络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新的文艺类型,借助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极大促进了文艺作品的海量化生产和全民性欣赏,有效解决了我们一直在致力解决的文艺大众化问题。网络文艺潮头涌动,波澜壮阔,但它的流向在哪儿、魂归何处?网络上能否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数字化技术媒介能不能产生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艺术震撼力强”的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不过要在实践中得到肯定答案,网络文艺家还需要做足内外兼修的功夫。

在创作主体的内在修为和网络文艺的内容修炼上,应该以精品意识把握好正确导向,树立正确的艺术价值观,用新媒体艺术手段传递文艺的正能量。无论你承认与否,大凡是文艺行为,包括网络文艺行为,都应该是一种人文审美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要“有意思”,也要“有意义”。如果你承认网络创作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那么其活动就应该是有一定价值选择和意义赋予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技术操作。因而网络创作、网络经营与管理,都应该以正确的价值观去为社会、为他人、为艺术承命担责,认真处理好文艺与历史、文艺与道德、文艺与精神崇尚的关系,用刚健有为的持正力量建构正确的文艺价值观,在表达个性情怀的同时,也能彰显时代精神,表现共同的理想和精神,培育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而不是以任何理由放弃主体责任,更不得以娱乐化去价值化、以商业化去艺术化。网络文艺应该有这样的价值赋予,需要这样的价值坐标和逻辑支点。

从外在的社会文化语境上说,应该为网络文艺构建完整有序的生态系统。网络文艺打通了文艺各类型的产业链接,以多版权转让和全媒体传播的商业模式覆盖大众文化,以“互联网+”的技术路线形成了泛娱乐化趋势,创造出媒体转换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从起点中文网的付费阅读,到阅文集团的QQ阅读将移动互联网APP化;从百度利用全平台资源建立包括动漫、游戏、影视、周边产品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到阿里文学从数字内容生产、文学传播、版权衍生、粉丝经济等多角度建立的网络产业的开放生态,网络文艺远不是传统的单一形态,而是基于内容创意的关联式延伸形态,是基于IP的技术研发品类和基于娱乐文化市场选择的粉丝经济。巨大的市场和庞大的用户群体,要求未来的网络文艺围绕精品原创构建一套完整的生态体系,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起既切中网络特点又符合文艺规律的评价体系,并运用安全的版权运营环境营造网络文艺的良性循环。

*欧阳友权:中南大学文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史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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