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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 曾庆炳:新见杨树达《辛卯甲金文讲义》和《壬癸甲金文说》初探

曾庆炳 出土文献 2021-03-13

新见杨树达《辛卯甲金文讲义》和《壬癸甲金文说》初探

 

曾庆炳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古籍研究所


摘要:《辛卯甲金文讲义》和《壬癸甲金文说》是20世纪50年代杨树达任教湖南大学时编写的两份讲义。前者仅存《新识字之由来》一篇,是目前所见该文的最早版本;后者包括甲骨论文18篇和金文题跋79篇,其中内容多已收入杨氏专著,但异文颇多,且还有一些仅见内容。通过文献比勘,可以反映杨氏的学术观点的变化,订正杨氏专著中的一些错误,展现杨氏相关著作的文本形成。


关键词:《辛卯甲金文讲义》《壬癸甲金文说》 杨树达

杨树达(1885-1956)是我国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字遇夫,号积微,晚年更号耐林翁,湖南长沙人。杨先生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致力于商周金文的研究,成就辉煌,所著《积微居金文说》乃金文学史上最有名的著作之一,在今天仍是学者的必备参考书。

《辛卯甲金文讲义》和《壬癸甲金文说》是杨先生50年代任教湖南大学时编写的讲义,我们近期得之于书肆(参图一、二)。这两份讲义,《辛卯甲金文讲义》在前,《壬癸甲金文说》在后,前者本有尼龙线装订,之后有人用蓝色针线将二者装订在一起。两份讲义字体不同,但开本均为19.2厘米×27厘米,竹纸油印,竖行无界栏,中间折缝,皆无封面,书口印有标题、页码等信息。

图1 《辛卯甲金文讲义》书影

图2 《壬癸甲金文说》书影


一、《辛卯甲金文讲义》

《辛卯甲金文讲义》书口印有“辛卯甲金文讲义 页码 湖大”字样,仅存一到一〇叶(两面一叶,下同),内容是《新识字之由来》全文。首叶第一面左下有黑色钢笔手书“长沙杨树达遇夫识”,不知谁人所加。

按,农历辛卯即1951年。讲义虽残,但《新识字之由来》一文保存完整,令人欣慰。《新识字之由来》是一篇名文,乃杨氏金文研究的经验总结,对古文字考释颇有参考价值。目前所见,该文共有两个公开发表的版本,一是1951年《岭南学报》(以下简称为“《岭南》”)第11卷第2期所载,二为1952年版《积微居金文说》(以下简称为“《金文说》”)卷首所附。前者总结金文考释方法十六条,后者改订为十四条[1]。讲义本《新识字之由来》所分的条目也是十六条,与《岭南》本相同,但在行文表达和字例的选择上有所差异。字例选择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三个条目,第一“据《说文》识字”,讲义本多“”“”二例;第二“据甲文识全字”,《岭南》本多“”“”二例;第三“音近声旁任作”,《岭南》本多“”一例。将此与《金文说》本进行比较,发现《岭南》本所多三例,除“”外,“”和“”二例均见《金文说》本,而讲义本中的“”“”二例均不见《金文说》本。这说明,讲义本当在《岭南》本之前,是目前所见该文的最早版本,非常难得。此外,行文表达的差异,限于篇幅,暂且不表。


二、《壬癸甲金文说》

这份讲义共六十六叶,前十五叶和第六十二叶(后补)为甲骨文内容,其余属金文[2]。书口印有“壬癸甲金文说  史七号  页码  湖大  五三年度印”字样。“壬癸”之“壬”当指壬辰,即1952年,“癸”当指癸巳,为1953年。所收《汉樊利家买地铅券跋》最晚写成,为1953年6月30日,收入《积微居甲文说》(以下简称为“《积甲》”)的《释》篇文后有一段讲义本所无的补记,写于1953年7月20日,由此可知这份讲义当为1953年7月编定,可能是9月开学所用。


(一)甲骨文内容

甲骨文部分共有论文18篇,具体篇目如下:

1.《甲骨文中开矿的记载》(1951.9.16)[3]

2.《释》(1951.6.13)

3.《释》(1951.7.7)

4.《释》(1945.4.28)

5.《释篇后记》(1953.4.12)

6.《释风》(1950.5.27)

7.《释犬》(1951.8.21)

8.《释从犬》(1952.9.4)

9.《释登》(1945.4.25)

10.《释大》(1951.8.19)

11.《释杸舟》(1952.9.13)

12.《释》(1953.4.13)

13.《释羔》(1950.4.22)

14.《释羔篇补记》(1953.4.20)

15.《释旨方》(1953.4.13)

16.《再说沃甲妣庚之见祀》(1953.4.23)

17.《释作邑令龟》(1951.7.7)

18.《说殷先公先王与其妣日名不同》(1953.5.2)

其中1、16、18三篇后来收入《耐林庼甲文说》(以下简称为“《耐甲》”),第2篇收入《卜辞求义》,其余篇目均收入《积甲》。与杨氏专著所收相比,第2、6、7、10、11、13、14、17诸篇没有改动(格式略有修改),其他篇目则有不同程度的异文,有的是行文表达上的修改,有的则是内容上的增删。以下介绍内容上的差异。

第一,专著增加了一些讲义本没有的新内容。如第3篇《释》,《积甲》本文末多补记一段,文云:

亡友闻一多先生《全集》第二卷(伍伍柒页)有《释龋》篇,释甲文之字为龋,与余此篇说同,惟立证互异,故仍存此文不废云。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日记。[4]

按,“闭门造车,出而合辙”,在学界并不少见。发现自己所造之车与他人合辙时,若他说在先,且无大差异,自当删汰;若论证不同,可存而不废,于发表或出版之时加以说明可也。杨氏此举,为我们做出了示范。

又如第18篇《说殷先公先王与其妣日名不同》,《耐甲》本文后说:

余此文据甲文材料现象提出,足为定论与否,仍当从以后续出之甲骨材料定之。或据金文我作父己甗有且乙、匕乙之文,谓余说恐难成立。余按彼器时代不可确知,假定确是殷器,然其非殷王朝之器则甚明,似尚未足推倒余说也。[5]

按,此段文字讲义本未见,为杨氏后来增补。先不管对错,勇于直陈不利结论的材料,这种精神是值得提倡的。

第二,讲义本中也有一些专著所没有的内容。如第4篇《释》,讲义本文后云:

读甲文字为仇之说,余于胡厚宣《商史论丛》见之。据罗莘田(引者按,即罗常培)先生见告,谓其说出自张政烺。[6]

按,胡厚宣1944年出版的《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中有《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一文,文中说:“奭字旧释多误,今案当读为仇匹之仇。召公名奭,而《史篇》名丑,丑仇音近。《说文》‘,挹也。从斗奭声。’郑氏《宾筵》笺‘仇读如,谓挹酒。’”注释说:“看张政烺先生《<说文>燕召公史篇名丑解》,刊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十本三分。”[7]这即杨氏所见。他在文中仅称“近日有文字学者”云云,当是记忆模糊了。讲义本这段文字,不但交代了出处和“文字学者”为谁,还反应了杨、罗的交往,是颇为重要的。但奇怪的是,《积甲》本没有收入上引文字,而仍作“近日有文字学者”云云。

又如第5篇《释篇后记》, 讲义本中有两句话不见《积甲》本。第一句是批评学者多从罗振玉释“”为“”而读为“延”的,杨氏说:

此一误再误也。盖出发点一误,循之前进,未有不误者。[8]

紧接此句说:“且甲文于‘雨’之外,尚有‘风’‘’‘雪’之贞,如说为‘延风’‘延晴’‘延雪’又岂可通也!”《积甲》本将“又岂可通”改为“不可通”,[9]语气缓和了许多。第二句是文末的一段感慨,文曰:

呜呼!真理在前,而世或以为诬,宜乎卞和抱璞泣于荆山之下也。[10]

撇开对错[11],因己说不被接受而以卞和自况,未免夸张,但杨氏写作此文时的心情则展露无遗,其形象也跃然纸上。

第三,杨氏专著中的许多错误可以据讲义本订正。1954年6月,杨氏《积微翁回忆录》(以下简称“《回忆录》”)记收到新出的《积甲》,发现其中“错误甚多”,而“甚悔未小校一次”[12]。通过文本比勘,我们发现杨氏专著中的一些错误正可据讲义本校正,可见这份讲义在校勘杨氏专著上的价值。如第4篇《释》引罗振玉说,《积甲》本谓:

罗振玉释其字为奭,谓由从二火者误为从皕。[13]

“由从二火者”,语句不通。讲义本作“由从二火者”,可知《积甲》本“”“从”二字误倒。又如第9篇《释登》引《龟甲兽骨文字》如下一版甲骨[14]:


《积甲》本释文作:

戊寅卜,贞,勿登人三伐乎代方?[15]

“勿登人三伐乎代方”,与拓本不符。讲义本作“勿登人三千乎伐方”,合于拓本。再如第12篇《释》,文中引《管子·小问》,讲义本作“意者君乘駮马而洀桓”,“駮”前书“骏”字,后圈去[16],《积甲》本径作“骏马”[17]。郭沫若《管子集校》引安井衡、张佩纶、陶鸿庆诸家说,《小问》“駮马”之“駮”乃“驳”之误[18],可知讲义本校改为“駮”才是正确的,《积甲》本作“骏”误,等等。凡此都是讲义本正确,而专著错误,都可据讲义本校改。


(二)金文内容

金文部分题为《积微居金文余说》,共有跋文79篇(目录只列76篇),这是1959年科学出版社本《积微居金文余说》的前身[19],讲义本中有71篇收入其中。如果不考虑标点、异体字、繁简字、引书的全称与简称等一些技术上的差异,有35篇跋文存在不同程度的异文,还有8篇59科学本未收的篇目。

1.存在异文的篇目

35篇存在异文的篇目,经过比勘,可以发现一些宝贵的信息:

第一,杨树达的学术观点有变化。如郑登叔盨(《殷周金文集成》04396,以下简称“《集成》”)铭文“及子子孙永宝用”中的“及”字,杨氏在讲义本《奠登叔盨跋》中说:

按及通训为与,及子=孙永宝用者,与其子=孙永宝用也。同卷[20](叁伍叶上)隽叔作中姬簋(《集成》04425)云:“隽叔其万年永,彶中姬宝用。”彼彶字与此铭字同。同卷(叁陆叶上)食中走父簋(《集成》04427)云:“走父以其子=孙=宝用。”以亦与也,与此铭文虽异而义则同。然同书捌卷(拾捌叶下)载郑虢中原书作敦)(《集成》04025)云:“虢中乍宝,子=孙=及永用。”按此及字若训为与,文不可通,盖以声近假为其,及永用即其永用也。或曰:此铭之及子=孙永宝用,及亦当读为其,此即他器常见之其子=孙=永宝用也。此器与虢中皆郑国器,盖郑有此方语,并见于两器也。按此说亦通。[21]

59科学本刪去训“及”为“与”之说,而仅云:

按及盖以声近假为其,及子子孙永宝用者,即他器常见之其子子孙永宝用也。[22]

可见杨氏放弃了读如字训“与”的意见,改读为“其”了。

再如白簋“”(杨氏所据《贞松》摹作“”)字,杨氏在讲义本《白跋》中说:

罗振玉释为……余谓字右旁从人,非从刀也。[23]

因此,杨氏在讲义本中将其隶定为“”。而在59科学本中,杨氏已不提罗振玉释“”之说,而将字直接隶定为“”,显然是接受了罗氏的说法[24]。

第二,杨树达对文章的经营颇见用心。从讲义本到59科学本,杨氏对不少表述进行了修正,尽管这些修正并不涉及观点的变动,然仔细体会,却可见杨氏的苦心。兹举一例,以见一斑。《子禾子釜再跋》讲义本云:

此器时代有二说:陈介祺谓子禾子即齐太公田和,一也。近人则谓此器为齐愍王末年之器,余谓陈说是也……惟其为田和时,篡齐之势已成,民心早已归田氏,故其收买民心之政,不必如昔加惠之厚……[25]

59科学本删去“一也”,因为后文杨氏以三点理由说明子禾子即田和,用了“一也”“二也”“三也”,前面再用,就重复了。另外,59科学本调整“篡齐之势已成,民心早已归田氏”为“民心早已归田氏,篡齐之势已成”[26]。从逻辑上讲,乃是因田氏得民心在前,故形成篡齐之势,将此二句对调,可见杨氏用心。

第三,59科学本有些错误可据以校正。如通过讲义本可知杨氏引孙诒让《古籀余论》用的是1903年籀经楼本,这与1952年版《积微居金文说》同,但整理者悉将59科学本引该书改为1929年燕京大学本页码。又如《同跋》,59科学本引铭文释作“易”之字[27],讲义本作“昜”[28],核查原篆作“”(《集成》04270、04271),知59科学本误。再如《虢季子白盘跋》引《说文》目部云:“䁑,目疾视也,从目,昜声。”59科学本误“䁑”为“”。又引又部云:“右,手口相助也,从又从口。” 59科学本误“又部”为“右部”[29],讲义本不误,等等。从中可见讲义本的校勘价值。

第四,59科学本的修改受政治环境的影响。讲义本《记月中再跋》文云:

湖南大学近日购到陈梦家著《海外中国铜器图录》……陈君继又举……余按陈君谓……陈君举……则陈君……[30]

59科学本删去“陈梦家著”,改前三处“陈君”为“书中”,删除第四处“陈君”[31]。按,杨氏《回忆录》1952年1月16日记:“再跋记月中。纠陈梦家训兹为昔(引者按,“昔”原误作“者”)之说。”[32]并不隐陈氏姓名。59科学本隐去,可能与其1957年陈氏被划“右派”有关,此时杨氏已作古,当是整理者所为。

2.59科学本未收的篇目

59科学本未收的金文题跋是以下8篇:

1.《孝子钟跋》(1951.12.3)

2.《邾旅士钟跋》(1951.12.12)

3.《甲九錞于跋》(1951.12.12)

4.《□亥鼎跋》(1951.12.12)

5.《淮伯鼎再跋》(1951.12.16)

6.《取子商盘跋》(192.2.25)

7.《㠱子父乙跋》(1952.6.3)

8.《子享父甲鼎跋》(1953.2.1)

其中1、2、4三篇所跋实为伪作,但杨氏《回忆录》皆有记[33],说明他并不以为伪作。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跋文并非毫无价值,对我们了解杨氏学术还是有益的。而且这些跋文也不是没有闪光点,比如杨氏在《孝子钟跋》一文中指出从“老”之字作“”形者,其器多出在山东,并以此作为判定国别的一个参考,就颇有见地,他说:

综观上举诸器,寿考孝字作形者,如大宰归父盘、齐侯盂、叔夷钟、镈,皆齐器,陈侯午亦战国田齐器也。大宰、大司徒子中白匜,伯俞父簠皆鲁器也。铸公簠与薛侯匜,铸、薛皆在今山东境,与齐、鲁同,杞伯每刅壶为杞器,杞在今河南境,亦邻近地也。按寿考孝诸字见于彝铭者,多至不可胜数,而老省作者仅局限于山东诸国,然则此器及伯勇父簠,交君子簠,举叔盘,高克尊诸不记国名之器为何国所制,亦可推概得之矣。[34]

此说又见他1952年12月3日所作《齐大宰归父盘跋》[35]。姚孝遂主编的《中国文字学史》曾以《齐大宰归父盘跋》中对从“老”之字的分析为例,评价杨氏“在解读金文、分析文字时,往往从小处入手,进行细致的考察,又时时注意到国别、时代和地域特点,研究手段已达到较高的层次”[36]。现在通过《孝子钟跋》可知杨氏至少在此前一年已有此看法。

其他5篇,略述如下:

《淮伯鼎再跋》是相对杨氏1948年7月8日所作《淮伯鼎跋》[37]而言的。《回忆录》概述了这篇跋文的主要内容:

1951年12月16日:再跋淮伯鼎。读“宝尊異”之異为《释器》“鼎,附耳外谓之釴”之釴。《楚世家》作翼,《墨子·耕柱》作異,与鼎铭同[38]。

按,淮伯鼎是一件有争议的铭文[39],最早著录于《小校》(卷三第3页a),后来只有《金文总集》(1204)和《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02316)收录。持淮伯鼎不伪的文术发曾总结铭文“異”字的三种可能解释,第一读“㔴”,当“大鼎”解;第二读“彝”;第三当祭名解[40]。杨氏读“釴”,又为一解。

《甲九錞于跋》释《小校》(卷一第101页b)所载甲己錞于之“”字为“九”。《回忆录》1951年12月12日有记[41]。

《取子商盘跋》,《回忆录》1952年2月25日有记[42]。跋文释盘铭“”字为“”,谓“取”为地名,即秦汉之取虑,杨氏云:

按铭文作,当释为《说文·部》之,刘释为肤,非也。取,地名,秦汉作取虑。《史记·货殖列传》云:“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徐僮取虑则清刻矜己诺。”正义云:“取音秋,虑音闾。”又《陈涉世家》云:“陈王初起时,陵人秦嘉、铚人董绁、符人朱鸡石、取虑人郑布、徐人丁疾等皆特起。”索隐云:“取虑,秋闾二音,取又音子臾反。”按《汉书·地理志》取虑属临淮郡,地在今睢宁县。据铭文文例观之,取盖古国名,姓,秦汉因故国为善也。[43]

按,于省吾在1932年出版的《双剑誃吉金文选》中已释“”为“”(同“”),并云:“取盖即《汉书·地理志》临淮郡之取虑,在徐州附近。”[44] 杨氏观点与其相同,但论证较详。

《㠱子父乙跋》疑铭文(《集成》03505)“”字为“子”,《回忆录》1952年6月3日有记[45]。

按,杨氏所以释“”字为“子”,是因为他认为铭文有子为父作器的现象,加上一些含有族氏铭文“子”字铜器,往往还有“父某”字样,更加深了他的这一认识。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凡看到铭文有“父某”者,杨氏便发挥想象,将一些形体认同为“子”字。收在《积微居金文余说》中的《子父乙彝跋》《旁子父乙鼎跋》《子木壬父癸爵跋》《孙刀丁且己跋》诸篇,释相关字为“子”;还有《子雨己鼎跋》读“雨”为“父”,以及下文要介绍的《子享父甲鼎跋》对“”的考释,都是在这一观念影响下的考释。这反映了杨氏对铭文性质把握不足,在文字考释过程中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以及对文字形体认识有一定局限。今天看来,这些考释固然不足信,但没有必要苛责。因为在学术发展史上,错误比比皆是,它可以促进反思,而每排除一种错误,都是在向真理迈进。

另外应该指出的是,簋的“”,所从与“”同,杨氏在1952年12月12日所作的《司土跋》中将其隶定作“”[46],并未释为从“子”之字。《回忆录》虽然有记录,但用了“疑”字,说明他的犹疑,这可能也是59科学本没有收入的原因。

《子享父甲鼎跋》将铭文(《集成》01998)“”字拆分为“”与“”两部分,释前者为“子”,释后者为“亯”,读铭文“父乙”是“子享父乙”。按,铭文“”即“覃”字,郭沫若《金文余释之余》中有《釋覃》篇曾为之考[47],杨氏将其看成两个字是不对的。此篇《回忆录》未记,59科学本未收,或许是他的认识发生了改变。


三、结语

六十多年前的讲义能保存下来,实属难得。这是杨树达作为师者传授甲骨、金文的实物见证,十分可贵。讲义本中没有收入杨氏专著的篇目已成佚文,它们的重新发现,为杨氏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丰富了我们的认识;见于专著的篇目,讲义本则为我们提供了杨氏著述的另一个版本,可资比勘,经过比较,我们看到杨氏对不少文章曾有过修订和补充,他的学术观点也有一些变化,这体现了他精益求精的治学精神,值得学习。此外,讲义本的发现还可以订正杨氏专著中的一些错误。这些集中体现了这两份讲义的文献学价值和学术史意义。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讲,讲义本中独有的内容,尽管有一些错误,但也不乏闪光点,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参考。即便是错误,对我们也不无警醒作用,并可籍以体会前辈学者在学术探索过程中的艰辛。



注释

本文为吉林大学2020年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杨树达的金文研究——基于文献学的整理和考察”(101832020CX334)阶段性成果。

[1] 曾庆炳:《杨树达两篇〈新识字之由来〉的比较研究——基于文献学的考察》,《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15辑,长沙:岳麓书社,2019年,第535-544页。

[2] 按,其中《汉樊利家买地铅券跋》非严格意义上的金文。

[3] 括号内为杨氏篇题下标注的写作时间。

[4]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 卜辞琐记》,北京:中国科学院,1954年,第9页。

[5] 杨树达:《耐林庼甲文说》,上海:群联出版社,1954年,第12页a。

[6]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湖南大学讲义,1953年,第6页a。

[7] 胡厚宣:《殷代婚姻家族宗法生育制度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第2页b、第3页a。按,张政烺在1945年9月28日给胡厚宣的信中说:“承引鄙说,想系之传闻。”他解释关于“”字曾撰两文,一是《“”字说》,二是《〈说文〉燕召公名丑解》,“因排印困难,既编入《集刊》,旋又抽出”。(参张政烺:《关于〈“”字说〉》,《甲骨金文与商周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0页)后来此二文先刊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三种之《六同别录》(上),四川南溪李庄石印本,1945年;后又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3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又收入《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又收入《甲骨金文与商周史研究》。

[8]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6页b。

[9]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15页。

[10]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6页b。

[11] 按,甲骨文“”字当以释“㢟”读“延”为是。“徙”本从“少(沙)”得声,《说文》或体作“”,乃是汉代小学家篡改字形的结果,杨氏据篡改之字形而将其与甲骨文“”字联系并不可靠。参李家浩:《〈说文〉篆文有汉代小学家篡改和虚造的字形》,《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书·李家浩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69-370页。

[12] 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85页。

[13]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9页。

[14] 林泰辅:《龟甲兽骨文字》卷二,日本大正十年(1921) 影印本,第27页a第六版(按,即《甲骨文合集》006171号)。

[15]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23页。

[16]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12页a。

[17]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28页。

[18] 郭沫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7·管子集校》,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4页。

[19] 1959年科学出版社将《积微居金文说》和《积微居金文余说》合订,作为《积微居金文说》的增订本出版,一下简称“59科学本”。

[20] 引者按,指《小校经阁金文拓本》(以下简称为“《小校》”)卷九。

[21]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29页b。

[22]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219页。

[23]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47页b。

[24] 按,杨氏在讲义本中指出字非从“刀”,其实是正确的,但非从“人”,而是从“”。细查铭文拓本,左侧还有“彳”旁,故可隶定作“”。

[25]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38页b。

[26]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229页。

[27]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233页。

[28]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42页b。

[29]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242页。

[30]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33页a、b。

[31]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223页。

[32] 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第339页。

[33] 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第336-337页。

[34]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18页a。

[35]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243页。

[36] 姚孝遂:《中国文字学史》,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71—372页。(按,此节执笔者为刘钊)

[37]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163页。

[38] 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第337页。

[39] 如文术发曾作《淮伯鼎铭文考释》(《古文字研究》第24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9—232页)以为真器,董珊在《毛公方鼎韵读》(《青铜器与金文》第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81页注[3])中引此铭,并在注释中认为铭文不伪,吴镇烽在所著初版《金文人名汇编》(北京:中华书局, 1987年,第227页)中疑伪,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2006年,第 293页)则以为真,後将其收入所编《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中。

[40] 文术发:《淮伯鼎铭文考释》,《古文字研究》第24辑,第230页。

[41] 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第337页。

[42] 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第341页。

[43] 杨树达:《壬癸甲金文说》,第39页a、b。

[44] 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本,第348页。

[45] 杨树达:《积微翁回忆录》,第346页。

[46]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第244页。

[47] 郭沫若:《金文丛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237页a。


原载《出土文献》2020年第4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责任编辑|陈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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