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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 贾连翔:清华简《五纪》的“骸”及相关字的再讨论

贾连翔 出土文献 2022-01-05



清华简《五纪》的“骸”及相关字的再讨论*



贾连翔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摘要:《五纪》中新见的“”“〉”“”,以“足”“肉”为附加意符,以“巳”“子”为附加声符,是“骸”的形声异构字,所记录的词义为小腿骨(或小腿)。这组字左上所从的“”或“”应即甲骨文“”“”“”字,可隶作“”,其词义范围可锁定在人的腿部。由此我们提出了两种推测,其一,“”可能代表“骸”的初文;其二,“骸”“胫”“股”很可能同源,都是由

由“”这一指示字分化而来。

关键词:骸  胫  股  臀  《五纪》



一、关于《五纪》中“骸”字的释读在清华简《五纪》的整理过程中,有一组新见字曾一度困扰我们,其在简文中凡四见,字形可分类并依样隶定如表1。

简83
简83简93简111

表1 《五纪》一组新见字


这组字的用法比较固定,所表达的词义也是比较清楚的。出现的第一处简文曰:[1]


南冘<方>右肩,[2]东冘<方>(左)肩,背(北)冘<方>(左)䠋(髀),西冘<方>右䠋(髀)。西(树)右厷(肱),东(树)(左)厷(肱);西(树)右夃(股),【八二】东(树)(左)夃(股)。(左)南(维)(左)辟(臂),右南(维)右辟(臂);北唯(维)之右=(右,右),亓(其)=(左,左)。是隹(惟)大神,尚(掌)大骨十二,十(辰)又(有)二是司。


第二处简文曰:

疾凥(处)四只(肢):、足、(股)、【九三】厷(肱),是胃(谓)武疾,(无)良、不=(壮死)祟。

最后一处简文曰:

黄帝旣杀寺(蚩)蚘(尤),乃向(飨)寺(蚩)蚘(尤)之躳(身),(焉)(始)为【一〇九】五笀(芒)……以亓(其)为干侯(股),以亓(其)辟(臂)为㯱(桴),以亓(其)肛(胸)为鼓,以亓(其)耳为卲(勺)(如)


根据第二处内容的叙述,此字应属“四肢”,若再将上述引文中与之同出的厷(肱)、辟(臂)、(股)、足排除之后,它的词义只能是小腿骨(或小腿)。简文又将之归为十二“大骨”,占其二,即左右各计一支。虽然人体的小腿是由胫骨和腓骨两种构成,但这就如同将小臂的尺骨和桡骨统称为“臂”一样,小腿的两骨也习惯被统称为一。在第三处“飨蚩尤之身”一段中,蚩尤的臂被当作桴,即鼓槌,胸被当作鼓,皆因臂与鼓槌、胸与鼓的形态相近,故可为之。耳被用为的“卲”,整理者读为“照笯”,推测是指照明用的灯笼。我们认为“卲”属禅母宵部字,当读为禅母药部之“勺”,[3]“”可读为“如”或“若”,是后缀语辞。“勺如”或“勺若”义指像勺子一样的东西,这也是因耳与勺头形态相近的缘故。“”被用为“干侯股”,“干侯”见于《仪礼·大射》:“大史在干侯之东北”,[4]马王堆帛书《十六经·正乱》亦称黄帝剥蚩尤之“革”以为“干侯”。[5]传统认为“干”通“豻”,尚得不到其他佐证,但“干侯”指一种特殊的箭靶,则是应该肯定的。“”即“股”,[6]“干侯股”是一个偏正结构,指这种特殊箭靶的支竿。蚩尤的“”可以用作这种支竿,与前面三者的道理是相同的。根据上述简文给出的词义定点,“”“”“”三个形体的构成就有了分析的方向。最容易理解的是下部所从的“足”“肉”,应属意符,其中“肉”在表身体部位用字、“足”在表示身体下肢用字中,都是十分常见的意符,其例不烦举。“目”按本义实难讲通,揣其是“肉”之形讹的可能性较大。右上所从的“巳”属邪母之部,“子”属精母之部,二者音近可通,典型的例子就是甲骨卜辞和金文中干支纪日的“巳”字,屡写作“子”,据此可判断二者都应属此字的声符,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信息。左上所从的部分,从整字的构造看应是一个独立的构字部件,我们后面还会结合一些早期文字再进一步讨论。由词义为小腿骨(或小腿),读音与“巳”“子”相谐这两点,已可推出此字应该就是“骸”之异构。《说文》:“骸,胫骨也。从骨,亥声。”“亥”属匣母之部,与“巳”的谐声字在古书中有直接对应的通假异文,如今传本《老子》二十五章“独立不改”之“改”(从巳声),[7]郭店简本作“亥”,[8]马王堆帛书乙本作“”,[9]北大汉简本则作“”。[10]《韵府拾遗》亦云:“改,《唐韵》‘古亥切’,《集韵》《韵会》‘己亥切’,《正韵》‘居亥切’,并音輆。”[11]“骸”指特小腿骨不惟《说文》所独载,《素问·骨空论》亦云:“膝解为骸关,侠膝之骨为连骸,骸下为辅。”[12]《齐民要术·养牛马骡驴》:“臂欲大而短,骸欲小而长。”[13]其义都与简文相合。

二、“”“”“”所从“”的来源分析以上认识从一定意义上已经完成了对《五纪》文献通读的基本任务,但由于这组字左上所从的部分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从文字学的角度讲,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个部件的来源试作讨论。”“”“”左上所从的部分如果做进一步的分析,又可分为两类:一是,从尸加勿形(以下称之为“1”);二是,从尸加两丿(以下称之为“2”)。古文字“尸”旁与“人”旁常通用,因此这里所从的“尸”旁也可能来源于“人”旁,这是比较容易感知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勿”形或两丿究竟代表什么?
在楚文字中,“1”和“2”都存在可资比较的同形或形近的构字部件。与“1”形体相同者,是“溺”(或释“弱”)字除去“氵(水)”旁的部分,如(包山简7)、(郭店简《老子甲》简37)等。关于“弱/溺”的构形曾过有不少看法,其“勿”形或来源于甲骨文的“”(《合集》17959)。[14]其实在早期文字中,与“溺/弱”的这部分构件同形并在后来同样发展成为“勿”形的字,还可以参看“廷”字的右上部分。如该字在西周早期盂鼎中写作“”(《集成》02839【摹本】),[15]西周中期的走马休盘写作“”(《集成》10170),两周之际的戎生钟中写作“”(《铭图》15240),春秋中期的秦公簋写作“”(《集成》04315),战国楚文字则写作“”(清华简《程寤》简1)。“溺/弱”字所从的部分,目前学界大多主张释为“尿”,而“廷”字所从或说释为“㐱”。无论如何,用这类含义的形体作为小腿骨(或小腿)的构字部件,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故可从“”的来源中排除。如果考虑到“尸”旁与“人”旁的通用关系,则与“2”形体最为接近者,是“攸”字的左半部分,如(清华简《系年》简87)、(清华简《治邦之道》简15)、(清华简《越公其事》简13)等。殷商甲骨文“攸”写作(《合集》4340正·宾组)、(《合集》32982·历组)等,仅从亻从攵,至西周早期金文始见有亻、攵中间有三点的形体,如(《集成》03906)。“攸”字或认为像人持物洗刷人之尘土污垢之形,由于早期形体并不含污垢的部分,故此说尚待进一步验证。由甲骨、金文我们至少知道,发展至战国楚文字阶段左半的形本不是一个独立来源的构件,因此它们也应与“”的来源无涉。除了“尸/人”“勿”这一组合部件外,楚文字构形系统中以单独的“勿”(或“㐱”)形构成的字有不少,其来源比较复杂,但也多可追溯。本从“勿”“㐱”的字自不必言,常见的“”(则)“”(利)等字右侧,也每每写作“勿”形,其来源为“刀”(或“刀”附带切割下的碎屑)。又如“”(我)字左侧所从也每作“勿”形,其来源为一种斧钺的锯齿象形。再如“”(与)“”(兴)等字,具有以反向“爪”为构件的部分,也与“勿”同形。这些同形部件与我们要讨论的字显然也没有太大的关联。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类“勿”形部件本是来源于“○”(圆形)或“”(半圆形)的。比如“矛”字,西周金文写作“”(簋《集成》04322),发展到战国时期的楚文字则常写作“”(郭店简《五行》简41)“”(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简8)。又如“易”字,殷商甲骨文写作“”(《合集》6174·宾组),西周金文写作“”(德方鼎《集成》02661),楚文字则常写作“”(郭店简《老子甲》简25)。这种“勿”形部件所来源的“○”或“”,在早期文字中通常依附于主体事物上。大家知道“○”或“”在古文字中还用一种常用功能,就是用作指示符号,其构形方式就是加注在主体事物上。在指示身体部位时,“身”字就采用这样的构形方式,写作“”(《合集》822·宾组)“”(方鼎《集成》2824)等。这类字的构形原理虽与“矛”“易”等不同,但在形式上却是一致的,因此在形体演变过程中,也会形成相同或相近的演化结果。大家比较熟悉的从身的“殷”字,殷商甲骨文写作“”(《合集》17979·宾组),其指示符号的部分,经过在空围中间加点的变化后(这一变化与“身”是同步的),如写作“”(虢叔尊《集成》5914),到战国楚文字阶段也彻底发展成为“勿”形,写作“”(清华简《封许之命》简7)。可以类比的还有“”(膺)字,殷商甲骨文写作“”(《合集》18338·宾组),是将指示符号加在“隹”的胸部,表示鸟的胸部,后来左侧加上人旁以表人之胸,而指示符号由于类化作用转而加在了人的身上(也可以看作是人、隹共享),写作“”(应侯视工钟《集成》00107),至战国楚文字则写作“”(清华简《封许之命》简2)。这种早期的指示符号后来发展成为两丿,与“2”的情况是相似的。顺着这条思路,我们认为“”很可能是一个由人形加指示符号构成的字。从形体演变看,它可以平行发展出“1”“2”两种结果。从构字方式看,它可能是“骸”字的表意初文,也可能是与“骸”同义或者是可以包含“骸”的人体部位的泛称,在“”“”“”中充当意符。如果进一步考虑形声字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组字除声符外已加注了意符“足”“肉”,“”是该字表意初文的可能性是更大的,其情况又可参考“趾”之于“止”,“肱”之于“厷”等。

三、对甲骨、金文中旧释为“臀”“股”等之字的再思考
上述分析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殷墟甲骨中的这一组字,为更好地观察总结它们的形体特点,我们将相关字形全部列入下表。
(1)
(2)(3)a(3)b
花东150
《花东》209《花东》336
《花东》336
(3)c
(3)d(4)(5)
花东》336花东》336花东》380花东》487
(6)a
(6)b(7)(8)a
《合》3183正甲《合》3183正乙《合》13749《合》13750正
(8)b
(9)a(9)b(10)
《合》13750正《合》9947《合》9947《合》21803
(11)a
(11)b
(11)c(12)
《合》21805《合》21805《合》21805《合》376正
(13)a
(13)b(14)(15)
《合》7075正《合》7075正《合》24414《合》13809反
(16)
(17)



《合》17976正《合》17977

这组字(以下以“A”表示)所在辞例可归纳为四类用法:

甲类:(1)甲寅卜,乙卯子其学商,丁侃。用。子A。(《花东》150)(2)庚申卜,岁匕庚牝一。子A往(《花东》209)(3)a丙辰,岁妣己豝一,告子A。     b丙辰卜,于己妣(御)子A用。     c丙辰,岁妣己豝一,告A。  d甲寅卜,乙卯子其学商,丁侃。子曰:其又(畴)艰。[16]用。子A。(《花东》336)(4)庚戌卜,子于辛亥。子曰:侜卜,子A。用。(《花东》380)(5)甲寅卜,乙卯子其学商,丁侃。子曰:又求。用。子A。(《花东》487)(6)a丙戌卜,亘,贞:子A其[疾]。     b子A亡[疾]。(《合》3183正甲、正乙)(7) ……A亡疾。一月。(《合》13749)(8)a□寅卜,古贞:A其疾。     b贞:A亡疾。(《合》13750正)(9)a贞:祖丁A。     b贞:祖丁不A。(《合》9947)乙类:(10)壬寅,子[卜]:用豕至小,龙母。     癸卯,子卜:至小用豕,A[司]。(《合》21803)[17](11)a庚子,子卜,叀小,A司。     b辛丑,子卜,贞用小,A司。     c壬寅,子卜,叀豕用至小,A司。(《合》21805)丙类:(12)贞:今般取于△,王用。若。(《合》376)(13)a庚戌卜,亘贞:王乎取我夹才A啚,若于。[王]曰:[吉],若。     b庚戌卜,亘贞:王乎取我夹[才] A啚,不若[于]。(《合》7075正)丁类:(14)丁未卜,□,贞其……于A。丁……(《合》24414)(15)……入A……(《合》13809反)(16)□□卜,争[贞]:……A……(《合》17976正)(17)……曰隹……A……(《合》17977)
其中甲类系用为人名,[18]乙类属先妣的称谓,[19]丙类系用为地名,丁类由于辞例残损严重,尚不明用法。关于“A”字过去有不少学者进行讨论,先后形成了释“(挺)”[20]“/臀”[21]“胫”[22]“尻”[23]“髀”[24]“股”[25]诸说。由于以上辞例在词义上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大家的基本思路主要都是从字形出发,分析其可能代表的含义。关于这组字的形体应分析为,在人形上加标圆形指示符号,是目前大家的共识,唯对所标注的部位理解不同,故形成了不同的见解。因此释“(挺)”说早已不被大家相信,而以释“𡱂/臀”说影响最大,亦被《新甲骨文编》(增订本)所延用。[26]季旭昇先生曾对此字形体作有精审的分析,也指出了旧说中的问题:

虽然指示符号所表的位置不一定很精确,但是看得出,以上诸字指示符号所标的位置没有一个是在尻臀部的。如果我们把以上这些字看成是同一个字,那么它所显示的部位是比较接近“大腿”,花东诸字则较接近“小腿”,因此我们倾向把此字释为“髀”,指包括臀部的大腿,放宽一点,则也有可能包括小腿。[27]

后来讨论此字的张新俊先生也分析道:“平心而论,如果没有其他坚实的证据,仅仅根据指示符号的大致位置,我们很难确定A2(引按:即本文之“A”)究竟是臀、尻、髀或者其他的字。”[28]张先生则根据上海博物馆所收一件铜鼎铭文中用作人名的“”字(凡三见)与之系联,并认为该字下部所从之“”为“屯”字,应是该字附加的声符,由此重新肯定了释“臀”说。张先生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然考索该器著录拓本,[29]此所从的声符部分实难分辨清楚,即便“”确从“屯”声,是“臀”的形声字,其字左侧所从部分也有可能是表人体下肢的字,以意符的成份参与构字。加之季先生已指明“A”字形体的指示符号并无位于尻臀部者,亦对释“臀”说极为不利。

关于释“髀”说,现在看来也并不理想,前引《五纪》内容为我们重新认识“髀”字所指提供了新的资料。古书多以“髀”“股”互训,《说文》亦云:“髀,股也。”是“髀”可指大腿。然而,《五纪》中“䠋(髀)”是与“夃(股)”“(骸)”并出的,占十二大骨中的两个,显然不能指大腿或小腿。与此同时,“䠋(髀)”又与“肩”同为“四冘<方>”司掌,则“䠋(髀)”“肩”应具有相同的特性,大家都知道“肩”是上肢的机关,由此可推断“髀”当为下肢的机关,其义应指“髋”。古书中其实也有相关的记述,只是过去颇不被注意,如《礼记·祭统》云:“骨有贵贱,殷人贵髀,周人贵肩。”[30]又《韩非子·外储》:“中牟无令,鲁平公问赵武曰:‘中牟,三国之股肱,邯郸之肩髀,寡人欲得其良令也,谁使而可?’”[31]皆是将“肩”“髀”对举,而古书中尚未见有“肩”“股”对举者,正反映了“髀”与“股”之间的区别。由于本义为“髋”的“髀”与“股”紧邻,故二者是极易混淆的,“髀”的含义后来发生了扩大,也当是建立在它与“股”“臀”位置临近而混的基础上,尚无法涵盖小腿,这与“A”字形体有相当数量标注于小腿位置是难以相符的。

根据前文的分析,《五纪》中的“”“”“”字则有可能为“A”字的考释提供语音参考。如果我们对“”来源于“A”的分析能够成立,且“”是以表意初文的成份参与“”“”“”的构形,则“A”可直接释为“骸”。

四、“骸”“胫”“股”三字同源说当然,如前文所说,在“”“”“”中,“”并不能排除作为意符参与构形的可能,也就说“”之源头“A”也可能是与“骸”同义的字,或者是泛指人体下肢的一个字。朱歧祥先生曾推测“A”是“胫”的初文,是颇具见地的。在甲骨文中还有下面几个字与“A”密切相关。
   B
C
D
(18)
(19)
(20)
(21)
《安明》733《合》13670《合》20582反《合》13693

其所在辞例
为:
(18)……疾B……(《安明》733)(19)贞:勿于父乙告疾B。(《合》13670)(20)辛亥……C入商……(《合》20582反)(21)贞:疾D,[](瘳)。(《合》13693)
“B”的圆形指示符号套在人形上,虽与“A”略有区别,但它们皆标注于人体的下肢部位,可与“A”视作一个字。赵平安先生认为“B”是“夃”的初文,并根据战国楚文字的“(股)”“)”等字,将之释为“股”,[32]何景成先生则认识到了“A”与“B”的一致性,在赵文的基础上将之统释为“股”。[33]“C”则是将“A”的圆形指示符号换成了一条线,也应与“A”是一个字。“D”是单独的下肢形体,并在小腿部位加注了指示符号,张秉权先生已释为“胫”,[34]被大家所采信。从辞例看,(20)似是用作人名,可暂不考虑;(18)(19)(21)则比较清楚地说明身体的某个部位患病,应是其字的本义用法。

前贤对“股”字的探源和我们对“骸”字的追溯,共同指向了甲骨文中的A、B两组字,二者表面上看颇有矛盾,其实也并非只能是非此即彼的情况,这是因为“股”“骸”的关系本就十分密切。

“骸”与“胫”同义,“胫”与“股”义亦可通。《诗·小雅·采菽》:“赤芾在股”,郑笺:“胫本曰股。”[35]《广雅·释亲》:“股,胫也。”王念孙疏证:“凡对文,则膝以上为股,膝以下为胫。《小雅·采菽》笺云‘胫本曰股’是也。散文则通谓之胫,《说文》云‘彳,象人胫三属相连’是也。或通谓之股,经验股肱是也。”[36]又今本《周易·咸》之“咸其腓”和“咸其股”,[37]马王堆帛书本《周易》均对应作“钦(咸)其(腓)”,[38]《说文》:“腓,胫腨也。”因“腓”与“胫”义同,才会与“股”形成异文。“胫”“股”可通言,其所指的概念就相当于后世的“腿”。除了词义上的近亲关系外,“胫”“股”在语音上也可以找到血缘纽带。回顾楚文字“夃”字的考释过程就会知道,[39]从“夃”之字存在两个差别很大的读音。其一是可与“古”通,如望山简的“”可对应包山简的“”,属见母鱼部;其二是可与“盈”通,如上博简《周易》简9的“”对应今传本和马王堆帛书本的“盈”,属喻母耕部。从“夃”之“”用为“股”已被大量材料所证实,故“夃”与“古”音同是合理的。那么“夃”为什么有能与“盈”通,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肯定“盈”是形声字者,或提出其所从之“夃”为“企”之变形。[40]而坚持“夃”只能是“股”的初文者,则申论“盈”可能是会意字。[41]对解决这一问题最具启发的是袁莹女士曾提出,“股”“胫”很可能在指事字阶段就已混讹,“胫”是“夃”的另一个来源,“胫”属匣母耕部,可以作为形声字“盈”的声符。[42]从前引甲骨文诸字形中指示符号在小腿和大腿位置上的不准确性来看,与其推测“胫”“股”形体容易相混,不如将之看作“一形多用”更合实情。[43]在早期文字中,“骸”“胫”“股”可能皆用A、B、C来表示,而字形D是为了准确表达“胫”或“骸”,进一步形成的异体。后来“骸”“胫”通过构建形声字的方式从这一组形体中分化出来,而“股”则继续沿用了这一形体,发展成后来的“夃”。有关A、B发展为“夃”的字形演变序列,赵平安、何景成先生已讨论得很充分了,无须赘言。A的另一种形体变化又在《五纪》“骸”字的构形中得以保留。“胫”“股”义通是三者同源一形的词义基础,“夃”的鱼部和耕部两个音系,则是这种同源分化的语音孑遗。

结语最后,简单概括一下本文的主要意见。我们认为《五纪》中的“”“<>”“”以“足”“肉”为附加意符,以“巳”“子”为附加声符,是“骸”的形声异构字,所记录的词义为小腿骨(或小腿)。这组字左上所从的“”或“”应即甲骨文中的“”“”“”字,可隶作“”,其词义范围应锁定在人的腿部,旧释“/臀”“尻”“髀”诸说似可排除。在“”“”“”的构形中,“”可能代表“骸”的初文,由此推及“”“”“”可释为“骸”;也可能是“骸”的意符,则“”“”“”可以是“胫”或“股”字的初文。考虑到“胫”“股”义本相通,“夃”用为“股”已是确定无疑的定点,且从“夃”之字又有“股”“盈”(与“胫”通)两个音系,结合早期古文字的表意字常存在“一形多用”的情况,我们推测“骸”“胫”“股”很可能同源,都是由“”这一指示字分化而来。 附记本文写作曾得到黄天树、黄德宽、李守奎、赵平安、王子杨诸位先生的指导,谨志谢忱。


注释

* 本文为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清华简古文字数据库建设与相关问题研究”(20YYA001)的阶段性成果。

[1]本文所引《五纪》释文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壹)》,上海:中西书局,2021年,第112-129。与报告不同的意见,我们随文说明,不再赘注。

[2]冘,黄德宽先生读为“仲”,参见其著《“四冘”试说》,《出土文献》2021年第4期;程浩先生释为“甫”,参见其著《清华简〈五纪〉思想观念发微》2021年第4期;我们认为“冘”是因早期文字与“方”形近而与之发生了混讹,“四冘”应指“四方”,详见拙文《〈五纪〉中的宇宙论——以诸神解析为中心》,待刊。

[3]参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806页。

[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仪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226页。

[5]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肆)》,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59页。

[6]参见侯乃峰:《说楚简“夃”字》,简帛网,2006年11月29日;后收入其著《逐狐东山:先秦两汉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11页。赵平安:《关于夃的形义来源》,《中国文字学报》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7-22页;后收入其著《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97-105页。整理者释读为“殳”,无说。

[7]甲骨卜辞“弜改”常常写作“弜巳”,战国楚文字“改”写作“攺”,皆可证“改”确以“巳”为声符。

[8]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12页。

[9]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贰)》,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06页。

[10]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6页。

[11] 《韵府拾遗》卷四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 王冰:《黄帝内经素问》卷十六,四部丛刊景明翻北宋本。

[13] 贾思勰著,石声汉校释:《齐民要术今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10页。

[14]最近讨论此字的谭生力先生有总结,参见其著《说“尿”》,《中国文字研究》第20辑,第31-34页。

[15]本文引用甲骨文金文著录书多用简称,其中“《合》”代表《甲骨文合集》、“《花东》”代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安明》”代表《明义士收藏甲骨》、“《集成》”代表《殷周金文集成》、“《铭图》”代表《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

[16]“ (畴)”的释读是王子杨先生提出的意见,谨志谢忱。

[17]文末补释“司”字,参见张新俊:《殷墟甲骨文“臀”字补论》,《古文字研究》第28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9-58页。

[18]参见赵鹏:《殷墟甲骨文人名与断代的初步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302页。关于(6)(7)(8)是人名的判断,参见李宗焜:《从甲骨文看商代的疾病与医疗》,《史语所集刊》第72本第2分,2001年,第363页;季旭昇:《说髀》,《古文字研究》第27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82-88页。

[19]参见张新俊:《殷墟甲骨文“臀”字补论》。

[20]参见孙海波:《甲骨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03页。

[21]参见李学勤:《帝乙时代的非王卜辞》,《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第43-73页,后收入其著《李学勤早期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05-147页;张秉权:《殷墟文字丙编考释》,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59年,第132页,收入《甲骨文献集成》第4册,第92页;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5年,第2747页;陈汉平:《古文字释丛》,文化部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编:《出土文献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19-238页;张新俊:《殷墟甲骨文“臀”字补论》,《古文字研究》第28辑。

[22]参见朱歧祥:《殷墟甲骨文字通释稿》,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9年,第8页;袁莹:《说“夃”字的两个来源》,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5辑,成都:巴蜀书社,2010年,第120-132页。

[23]参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65-66页。

[24]季旭昇:《说髀》,《古文字研究》第27辑,第84页。

[25]何景成:《试释甲骨文的“股”》,《古文字研究》第28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2-48页。

[26]刘钊等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03页。

[27]季旭昇:《说髀》,第84页。

[28]张新俊:《殷墟甲骨文“臀”字补论》,第51页。

[29]陈佩芬:《夏商周青铜器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58-259页。

[30]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484页。

[31]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06页。

[32]参见赵平安:《关于夃的形义来源》。

[33]参见何景成:《试释甲骨文的“股”》。

[34]张秉权:《殷虚文字丙编考释》上辑(二),第133页。

[35]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51页。

[36]王念孙:《广雅书证》,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05页。

[37]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95页。

[38]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9页。

[39]参见杨蒙生:《释“夃(股)”小史》,《出土文献》第4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172-176页。

[40]陈剑:《上博竹书〈周易〉异文选释(六则)》,《文史》2006年,第4辑;后收入其著《战国竹书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46-167页。

[41]赵平安:《“盈”何以从“夃”》,《出土文献》第6辑,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11-114页。

[42]袁莹:《说“夃”字的两个来源》,张显成主编:《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5辑。

[43]参见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页。

原载《出土文献》2021年第4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编辑 | 王天骄

审核 | 刘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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