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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韭+井+丮”字补释

晁福林 出土文献 2022-04-20


金文“”字补释


晁福林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内容提要:西周中后期至春秋时期习用的金文“”字,由于它和“(司)”字常连用,并且多见于册命用语,特别是见于毛公鼎、番生簋等重器铭文,所以它对于说明西周官制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关于金文“”字的研究,诸家所论至繁富,但迄今尚无定论。近年新出现的山东沂水春秋墓的青铜器上有标明其读音的字,为相关研究走出困境找到了前进方向。然而,这个新出现的字所从的音符不当读为“恖”,而应当读为“憃”,所以关于其读音以及其在彝铭中用意的研究尚有一些讨论的余地。

关键词:周代 ;彝铭文字;


   一、问题的提出

 

西周中后期彝铭的“”字可以楷写作“”。这个字在周代册命彝铭中比较常见,由于它出现在毛公鼎等重器里,且多与“(司)”连用,所以对于研究周代册命用语十分重要,职是之故,历来学者考释较多,但歧义迭出。学者之说各有精见,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兹分述如下:

其一,仅以“”字所在的铭文之意进行推测,如薛尚功释为“继”[1],吴大澂释为“骏”,其意为“长”[2]。

其二,以“”字左半上部所从构件为主进行考释,孙诒让说其左半上部“为二人相背”,即“古文并之变体”,“疑即《说文》女部之‘姘’”,“借为拼”,义为“使”,“金文云‘姘’者,皆使治之谓”[3]。张政烺说这个字左上所从之形“象业形,疑即业字,作动词用。如《左》昭元年‘台骀能业其官’。”[4]陈剑从文字演变的角度,重新考察了释“兼”之说,指出这个字的“左半或左上部分以‘䀹(睫)’字表意初文的简体为声符”,“为释‘兼’找到了字形上的根据。[5]还有学者认为这个字的左上部“是表示葱韭一类植物的韭形,字则可读‘’。”另有学者说这个字的左半“是‘荓’字初文,本义是马帚这种植物,可以用来作扫帚的。”[6]

其三,主要以左半下部所从之“井”为释,丁佛言说:“井,法也。……余定为字,治也,为人以手据法治事之意”[7]。马承源先生说:这个字表示“从井取水,当为汲水之汲的本字,形体结构为会意,后用形声字汲代之,而‘’字遂废”[8]。

其四,以字形整体为释,郭沫若先释为“耤”,说毛公鼎“”的“”字“即耤字古文,象形,‘耤司’者犹《曲礼》‘典司六典’,……字亦从丘井,会意”。[9]又指出,恭王时器走簋的这个字即“耤之异文。从丘、井,从丮,会意也,……均从丮作。”[10]后来,郭先生认为他的释耤之说不妥,认为“这是摄字的初文。字象井上有机构,一人在井旁操作之形。……如单取其引持作用则为摄(《说文》‘摄,引持也’)”。[11]刘桓撰文论证了郭先生后说的正确,并举出文献例证,说明“摄官”一词可与《左传》的说法“相印证”[12]。高鸿缙说:“字既从手执同形之二物,而以井为声,疑是兼字之初字。”[13]李孝定认为其造字本义“象人手持二相同之物”[14],因此力主唯释“兼”之说。近年的考释还有释“攀”[15]之说,但似难符合文字构形,也难以解释相关铭文,所以信之者少。

其五,将这个字读为“總(总)”。近年在山东沂水春秋晚期墓所出土的铜盂铭文,其上有作为人名用的一个字 。这个字的左半与“”字左半相同,其右半与“”字不同,换作从心形的“悤”。相关考古报告将这个字写作“”[16]。这个字当楷写作“”。刘云发表网文,认为该字的左旁很有可能与“悤”的古音相同或相近,沿此思路,或可将大部分“”及相关诸字读为具有總括之义的“總(總)”,个别的或可读为“从”[17]。林沄详细分析相关研究后指出:“读成總字而用作动词‘總管、统领’或形容词、副词‘全面、统统’都非常通顺、畅达,优于过去任何一种释读。”[18]

总括言之,第一种解释考虑到使铭文通畅,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释字毕竟是解释铭文的前提和基础,不然的话,许多字都可能使铭文通畅,那就无法判断用哪个字为妥。第二、三两种解释注意到了“”字的构件为说,并且指出这个字行用不久即废,也很有道理。比较而言,第四种解释虽然比较可靠,然而具体考释的方法,尚有再讨论的余地。例如,“”与“耤"“兼”字在文字造型上犁然有别,很难合为一个字,并且从中找不出相互演变的轨迹。这是此说尚待更多论证的地方。

新发现这个字“”字可以说明的是字的左半为形符,而右半为声符。这可以说是字的发现,是对于长期困扰学界的字的考释的一个重要贡献。然而其具体论证尚有可以再讨论之处。今试补释如下。

 

二、“”的读音问题

        

”字出现在西周中后期。关于它的字例,《金文编》有10例,[19]此外还有多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首先是作为标准字形者,如:

这些标准字形的特征是左上从植物形,左下从井,右部从举双手的人形。 

第二类是左半下部有讹变或省略者,如:

这四例的左下构件由“井”讹变为“口”,或者将“井”省略不写。或者是附加双手形的羡画。

分析这个字的特点,可以看到其左上构件的植物形与右部的欲持物的双手人形,虽然有简繁不同,但基本一致。甲骨文 “”字,诸家一致释其为“丮”字。彝铭文字丮作“”(班簋,《集成》4341)“”(沈子它簋,《集成》4330),与甲骨文“丮”应有承继关系。裘锡圭先生解释“(藝)艺”字时说,“‘丮’(ji)象人伸出两手”[20],是很正确的。總之“”的右半当写作“丮”,是为意符。丮在作偏旁时,恒作意符,《说文》说这个字本身即表示“象手有所丮据也”。《说文》丮部的七个从丮之字无一以其为声符者,如“”训“丮持穜之”,是个会意字。“”,谓“从丮工声”[21]。例多,不烦列举。

历来的研究,学者除了从字形上分析其义之外,还指出这个字的读音。相关的分析,主要有马承源的读“汲(扱)”说,[22]陈剑的读“䀹(睫)”说,[23]刘桓的读“挚”说,[24]等等。这些说法虽然皆有所据,但尚有再讨论的余地。相比而言,后出的读“恖”之说,则有直接的文字学的证据,所以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可。

沂水春秋晚期墓所出土的铜盂铭文里的这个字的形体是:

 [25]

李学勤解释这个字说,“‘’字,则是一个所谓双声符字,加上‘悤’旁,是为了指明字的读音”,李先生进一步推论,“‘’及从‘’得声的‘’字都应当是与“悤”音同或相近的字”,从而断定“”字应当读作“總(总)”,金文习见的“司”义即“统领管理”。[26]石小力认同李先生的意见,并进而指出在金文里,它可以作副词修饰动词“司”。“‘总司’,即全面管理"“总胥”意即“全面辅佐”,单独作动词时亦表示“聚合、统括、统领之义”[27]。

要之,关于“”字读若“總”的结论是可信的,唯论证过程比较粗略,说它是一个双声符字,亦稍嫌牵强。愚以为这个论证过程还可以从另一思路来进行,今试将这个字音读的论证梳理如下。


1. 新发现的“”字的右半可能不是“悤”字

过去认为,这个字右旁的“”,即金文习见的“悤”字,《金文编》所集的四个字例是:

关于这四个字例的考释,《金文编》云:

悤,从在心上,示心之遽悤悤也。《说文》云:”从心囱。”,囱当是之变形,又云:“囱亦声”,乃由指事而变为形声矣。[28]

这个考释的核心是谓“囱”为“”的变形,但是这一点得不到早期文字的证明,甲骨文和金文里面并没有“”演变为“囱”的情况出现。裘锡圭先生分析“心”上加点形的字,曾经指出:“较晚的汉简和汉碑的隶书多变点为‘’,有时还在中间空白处加交叉线而成‘’形。”[29]裘先生的这个说明非常重要,因为这个说法指明由点变为三角形,再在其中加上交叉线,从而变为接近“囱”字的形状,这个演变是在汉简和汉碑的时代完成的。因此,《金文编》所言“囱”是点之变形,其说法有可疑之处。若把汉代出现的现象提早到了周代,尚待更多地证明。

古文字中,以一竖划独体成字者少见。甲骨文以此竖划为数字“十”,金文承之,但金文之“十”字,恒作中间粗两端细之形,中间粗的部分演变为横划,后来演变成“十”。战国竹简文字里有一个单笔竖划的字,[30]字形与金文“憃”字所从者不类,且时代为晚。总之,从文字演变的角度看,上引原释为“悤”的四例以及新发现的以之为偏旁的一例,其所从的“”,释为舂杵形,应当是比较恰当的。从而可以推断这些字例均当释为从心、从舂省的字,可以释其为“憃”。对此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下。


2. “”字的右半可能是“憃”字 

我们先来说一下古文字声旁增加音符的一般情况。如“耤”字,甲骨文作人持耒耜耕作之形,依照其甲骨文的形状“”当楷写作“”,是一个标准的会意字。后来,增加其音符,裘锡圭先生说:”声旁不宜用生僻的或字形繁复的字充当。”[31]就音读和形旁而言,“昔”显然比原先的人形偏旁要简化不少,并且符合所增音符与原音符相近(或相同)的一般规律。[32]后来的形声字简化声旁的例子也不少。如:讇简化为諂,省掉“门”形。詾简化为訩,省掉“勹”旁。再如贼字,本从则,造字时即省掉了“刀”旁。

遵照这个一般的规律,我们再来看新发现的“”字作为声旁的右半“”。我们前面分析过,它不应当是“恖”字,那它是什么字呢?愚以为它是简化了的“憃”字。金文舂字作:

《说文》云:“舂,擣粟也。从廾持杵以临臼。杵省。”[33]金文舂字的形体完全符合《说文》的这个训释。舂字作偏旁时,省略臼形,只用双手持舂杵形来表示。金文“憃”字是为其证,《金文编》所集字例作:

上引左侧的憃字见毛公鼎,右侧者见番生簋,皆为西周后期重器。《金文编》解释这个字谓“从舂省”[34],良是。金文舂字省略了舂字所从的臼形,依《说文》释字之例,可以说它是个从从心、舂,舂亦声的字。再来看“”字的右半“”,它将“舂”所从的双手形亦省去,只留舂杵之形,但它仍是“舂”之省。这种简化,在古文字演变中并非仅见,例如“易”字,原为易置溶液於另一器内之形,后来省去双手形,再省去一器之形,字由原来的甚繁变为极简。[35]金文“憃”字所从的舂,简省为一舂杵形,亦为此种简化之一例。要之,就“”字的音符“”而言,这个字当读“憃”音。这个字可以写作“”。


3. 金文习见的“()”字读音问题。

”,本为地上植葱之形,林沄曾经由山东沂水春秋晚期墓所出土的铜盂铭文里的字,设想“”就是“蔥(葱)”的本字,[36]可以说是一个重要发现。可以稍作补充的是,“”的读音并不清楚,新发现的铜盂铭文里的附加了新的音符。指明了其读音。关于古文字增加音符,黄德宽指出,这是“加注表音要素的办法对‘旧字’进行的改造”[37],黄先生的这个说法是很正确的。对于“旧字”的改造,一般说来是新附加的音符与原来的读音应当音同或音近,只有这样才会让改造后的“旧字”为社会所认可。根本改变原字读音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憃”古音属东部、彻纽;“总”古音属东部、精纽。彻纽字与精纽字多相通转。[38]要之,读“憃”音的“”字,在金文里读为“總”,就音读来说,应当没有障碍。

 

三、金文“()”字在彝铭中用若“专主”

 

金文“()”字读若“总”,在彝铭中用作总领,统理,习见的“司”,义即全面管理。这是当前专家们比较一致的认识。这个认识大体而言,是正确的。但这个字在彝铭中的用意仍有一些补充的余地。这个字读若“总”,虽然可信,但“总”字的使用却有不同的指向。《说文》训总谓“聚束也”,段注云:“谓聚而缚之也。悤有散意,系以束之也。《礼经》之总,束发也。《禹贡》之总,禾束也。引申之为凡兼综之称。”[39]段注把总字的聚束之意阐释得十分清楚。现在诸家释彝铭里的“总”字就是取的这个意蕴。

然而,“总”字还有另外一种意蕴,那就是将分散的多数聚束为一,或归并为少数。古文献里此类用例并非仅见,如《庄子·徐无鬼》“德总乎道之所一”,注:“道之所容者虽无方,然总之大归,莫过于自得,故一也。”[40]《淮南子·精神》“万物总而为一。能知一,则无一之不知也;不能知一,则无一之能知也。”高诱注:“总,合。一,同也。万物合同,统于一道。”[41]此处讲“总”意为聚合为一的道理,至为明确。《诗经·齐风·甫田》“总角丱矣”,孔疏:“聚其发以为两角,丱然兮。”[42]“总角”,即将孩童的散发梳理总括为两个羊角形的辫子。这可以说是将分散之发归并为二。再如,《墨子·非攻》下篇云“一天下之和,总四海之内”[43],总与一相对成文,意亦一致。“总”字在文献里用作归并为少数或聚束为一,是其本义的一个延伸。这种意蕴,对于我们考察它在彝铭中的使用,至关重要。

我们再从另一角度进行分析。

如前所述,西周中后期彝铭里的“”字在春秋时器里写为“”,以“憃”指明了其音可读为“总”。而憃字在彝铭里曾经单独使用,亦读若总,用如专主之义。请看今所见的三例铭文。毛公鼎(《集成》2841)铭云“憃于小大政。……母(毋)又敢憃尃(敷)命于外”,[44] 意即专主于大小政事,并且不敢擅专王命于外。禹鼎(《集成》2833)铭云“弗敢憃,惕恭朕辟之命”,意即不敢擅自作主,而是要恭谨地敬奉我君之命。从以上三例彝铭里“憃”字的使用可以看出,它可以用若专一之意。以它为声符的“”字,读若“总”用为专,可谓于音训有征。彝铭里的“”字,多和“(司)”字连用称为“(司)”,其义释为统领管理不可谓错,但却不够准确,若释为专门管理,可能更近乎是。例如,方尊(《集成》6013)、方彝(《集成》9900)铭云“(司)六师眔八师艺”,意即专门管理六师和八师的农事。再如,四十三年逨鼎一(《近出二》330)铭云“疋(胥)荣兑(司)今四方虞林,用宫御”,意即作为荣兑的助手,专门管理四方山林,以供应王宫使用的木材。

彝铭文字,特别是繁难文字的考释,必须验之相关铭文,看其相关铭文是否通畅。孙诒让说:“金文奇古,不能据孤文决定,必综合诸器参互斠核,而后可议其是非。”[45]这是他依据考释彝铭的实践经验所得出一个原则。王国维缕析毛公鼎的考释历史时就曾指出“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46]所以,古文字的考释常常需要注意它在相关铭文里的作用。某个字出现于铭文里,它所表示的意思跟相关铭文一定会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刘钊指出:“有时一个古文字从形体上找不到与后世形体的联系,但从辞例上可以确定它相当于后世的什么字。……古文字中有许多我们还不认识,但从辞例上可以推测出大概意思,即语境为我们划出一个大概的语义场。”[47]这是十分重要的意见。“(司)”一辞迭经专家考析,逐渐厘清了其在彝铭中的用意,对于相关彝铭的研究是很有意义的。

 

结论

 

一、长期以来,学者对于金文“”字的研究成果甚为繁富,陈斯鹏、石小力、苏清芳等总结这些成果谓诸说“至为纷纭”[48],甚是。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对于其字形的分析,言人人殊,无从判断是非;更重要的是这个字的音读得不到确认。近年新发现的春秋时的青铜器上有表明这个字读音的确切字例,为这个字的考释开辟了道路。

二、这个字经李学勤、石小力等学者的考证,依照这个字的古音,当读为“总”,以之释读相关铭文,文意基本可通。是为研究此字的巨大贡献。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补释,主要有:首先,将这个字的音符释为“憃”,再读为总,虽然与前说结论一致,但路径有所不同。其次,总字在彝铭中的使用,固然可以因总字的聚束之意而释为全面管理,但亦可由其聚束为一的本义,引伸释为专主之意,这样来解释相关铭文似更合理。


注释

[1] 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卷九,刘庆柱、段志洪、冯时主编:《金文文献集成》第5册,北京:线装书局,2005年,第59页。

[2] 吴大澂:《愙斋集古录》第4册,《金文文献集成》第12册,第201页。

[3] 孙诒让《籀䯧述林》卷七,《金文文献集成》第16册,第464页。

[4] 朱凤瀚等整理:《张政烺批注<两周金文辞图录考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57页。

[5] 陈剑:《甲骨文旧释“”和“”的两个字及金文中“”字的新释》,《甲骨金文考释论集》,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225页。

[6] 将字读“”,见林沄《华孟子鼎等两器部分铭文重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殷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4页)引徐伯鸿说。将字左半定为“荓”之初文的说法,见林沄上文所引王宁说。

[7] 丁佛言:《说文古籀补补》卷九,《金文文献集成》第17册,第334页。还有专家认为这个字左上部所从的是“向外张开的手形,认为就是《说文》中训‘治’的‘’字”(林沄《华孟子鼎等两器部分铭文重释》引月晓、陈汉平说,见《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殷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14页)。此说与丁佛言说可谓殊途同归。

[8]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142页。

[9] 郭沫若:《释耤》,《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1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81页。

[10]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3册,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79页。

[11] 郭沫若:《盠器铭考释》,《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

[12] 刘桓:《重释金文“摄”字》,《古文字研究》第28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84-288页。

[13] 高鸿缙说转引自李孝定、周法高、张日昇编:《金文诂林附录》,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7年,第1550页。

[14] 李孝定、周法高、张日昇编著:《金文诂林附录》,第1554页。

[15] 何琳仪、胡长春:《释攀》,《汉字研究》第1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422-428页。

[16]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沂水县纪王崮春秋墓》,《考古》2013年第7期。

[17] 徐伯鸿亦发表网文,认为这个字的左上角是表示蔥韭一类植物的韭形,“”字可读为“揔”。按,古文字里,“怱”与“恖”古音同为东部清纽字,常互用无别,如謥字又作,即为其例。从丮、从扌亦每互用。總之,刘、徐两家之释,本质上并无区别。从字义上看,“揔”与“總”亦完全一致。比较而言,刘雲的说法保留了这个字的形旁,所以其说似更优一些。

[18] 林沄:《华孟子鼎等两器部分铭文重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殷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14页。

[19]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附录下第144号,北京:中华书局,第1191-1192页。按附录下的第120号作“”形者,亦当是字,若此,则见于《金文编》者当共11例。

[20]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24页。

[21]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三篇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3-114页。

[22]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第142页

[23] 陈剑:《甲骨文旧释“”和“”的两个字及金文中“”字的新释》,《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225页。

[24] 刘桓:《重释金文“摄”字》,《古文字研究》第28辑,第285页。

[25] 字形采自任相宏、邱波:《山东沂水天上王城出土芈孟子鼎、君季盂铭考略》,《中国文物报》2012年8月17日。

[26] 李学勤:《由沂水新出盂铭释金文“总”字》,《出土文献》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0页。

[27] 石小力:《西周金文中的总括副词“总”和“毕”》,《上古汉语研究》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122-123页。

[28]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卷十,第692页。

[29] 裘锡圭:《说字小记》“说‘悤’‘聰’”,《北京师院学报》1988年第2期。

[30] 战国竹简所见这个单笔竖划的字,见郭店简《缁衣》第17简,诸家或认为当释为针、璋,或释为川、人、引等的缺笔字,愚曾以上博简《容成氏》第1简与此字形相似的字为据释为“方”(《上博简<诗论>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480页),然亦旁证不足,当存疑待考。另外,王献唐先生曾认为古文字里单笔的“”象独光矗立,读为烛,可写为“主”,后来火主字写为“炷。(王献唐:《古文字中所见之火烛》,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第48-49页),然此说得不到金文资料证明,难以用来解释我们所释之字。

[31]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71页,

[32] “丮”的古音属鱼部,“昔”属铎部,两者音部由阴入对转而音近。

[33]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七篇上,第334页。

[34]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卷十,第719页。

[35] 参见郭沫若:《由周初四德器的考释谈到殷代已在进行文字的简化》,《文史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45-346页。

[36] 林沄:《华孟子鼎等两器部分铭文重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殷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18页。

[37] 黄德宽:《古文字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59页。

[38] 黄焯:《古今声类通转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94页。

[39]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十三篇上,第647页。

[40]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卷八中,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853页。

[41] 刘文典撰,冯逸、乔华点校:《淮南鸿烈集解》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24页。

[42] 《毛诗正义》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353页。

[43] 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五,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41页。

[44] 按,关于毛公鼎“憃”字的解释,主要有用若“拥”“慎”“勉”“愚直”等说,本文不作讨论,只是从高亨《毛公鼎笺释》(《金文文献集成》第二九册,第50页)用若“专主”之说。

[45] 孙诒让《籀䯧述林》卷十一,《金文文献集成》第16册,第467页。

[46] 王国维:《毛公鼎考释序》,《观堂集林》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4页。

[47] 刘钊:《古文字构形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3页。

[48] 陈斯鹏、石小力、苏清芳:《新见金文字编》附录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66页。

排版 | 陈陶然

审核 | 李举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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