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韭+井+丮”字补释
金文“
晁福林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内容提要:西周中后期至春秋时期习用的金文“
关键词:周代 ;彝铭文字;
一、问题的提出
西周中后期彝铭的“
其一,仅以“
其二,以“
其三,主要以左半下部所从之“井”为释,丁佛言说:“井,法也。……余定为
其四,以字形整体为释,郭沫若先释为“耤”,说毛公鼎“
其五,将这个字读为“總(总)”。近年在山东沂水春秋晚期墓所出土的铜盂铭文,其上有作为人名用的一个字 。这个字的左半与“
总括言之,第一种解释考虑到使铭文通畅,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释字毕竟是解释铭文的前提和基础,不然的话,许多字都可能使铭文通畅,那就无法判断用哪个字为妥。第二、三两种解释注意到了“
新发现这个字“
二、“
“
这些标准字形的特征是左上从植物形,左下从井,右部从举双手的人形。
第二类是左半下部有讹变或省略者,如:
分析这个字的特点,可以看到其左上构件的植物形与右部的欲持物的双手人形,虽然有简繁不同,但基本一致。甲骨文 “
历来的研究,学者除了从字形上分析其义之外,还指出这个字的读音。相关的分析,主要有马承源的读“汲(扱)”说,[22]陈剑的读“䀹(睫)”说,[23]刘桓的读“挚”说,[24]等等。这些说法虽然皆有所据,但尚有再讨论的余地。相比而言,后出的读“恖”之说,则有直接的文字学的证据,所以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可。
沂水春秋晚期墓所出土的铜盂铭文里的这个字的形体是:
李学勤解释这个字说,“‘
要之,关于“
1. 新发现的“
过去认为,这个字右旁的“
关于这四个字例的考释,《金文编》云:
悤,从在心上,示心之遽悤悤也。《说文》云:”从心囱。”,囱当是
古文字中,以一竖划独体成字者少见。甲骨文以此竖划为数字“十”,金文承之,但金文之“十”字,恒作中间粗两端细之形,中间粗的部分演变为横划,后来演变成“十”。战国竹简文字里有一个单笔竖划的字,[30]字形与金文“憃”字所从者不类,且时代为晚。总之,从文字演变的角度看,上引原释为“悤”的四例以及新发现的以之为偏旁的一例,其所从的“
2. “
我们先来说一下古文字声旁增加音符的一般情况。如“耤”字,甲骨文作人持耒耜耕作之形,依照其甲骨文的形状“
遵照这个一般的规律,我们再来看新发现的“
《说文》云:“舂,擣粟也。从廾持杵以临臼。杵省。”[33]金文舂字的形体完全符合《说文》的这个训释。舂字作偏旁时,省略臼形,只用双手持舂杵形来表示。金文“憃”字是为其证,《金文编》所集字例作:
3. 金文习见的“
“
“憃”古音属东部、彻纽;“总”古音属东部、精纽。彻纽字与精纽字多相通转。[38]要之,读“憃”音的“
三、金文“
金文“
然而,“总”字还有另外一种意蕴,那就是将分散的多数聚束为一,或归并为少数。古文献里此类用例并非仅见,如《庄子·徐无鬼》“德总乎道之所一”,注:“道之所容者虽无方,然总之大归,莫过于自得,故一也。”[40]《淮南子·精神》“万物总而为一。能知一,则无一之不知也;不能知一,则无一之能知也。”高诱注:“总,合。一,同也。万物合同,统于一道。”[41]此处讲“总”意为聚合为一的道理,至为明确。《诗经·齐风·甫田》“总角丱矣”,孔疏:“聚其发以为两角,丱然兮。”[42]“总角”,即将孩童的散发梳理总括为两个羊角形的辫子。这可以说是将分散之发归并为二。再如,《墨子·非攻》下篇云“一天下之和,总四海之内”[43],总与一相对成文,意亦一致。“总”字在文献里用作归并为少数或聚束为一,是其本义的一个延伸。这种意蕴,对于我们考察它在彝铭中的使用,至关重要。
我们再从另一角度进行分析。
如前所述,西周中后期彝铭里的“
彝铭文字,特别是繁难文字的考释,必须验之相关铭文,看其相关铭文是否通畅。孙诒让说:“金文奇古,不能据孤文决定,必综合诸器参互斠核,而后可议其是非。”[45]这是他依据考释彝铭的实践经验所得出一个原则。王国维缕析毛公鼎的考释历史时就曾指出“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46]所以,古文字的考释常常需要注意它在相关铭文里的作用。某个字出现于铭文里,它所表示的意思跟相关铭文一定会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刘钊指出:“有时一个古文字从形体上找不到与后世形体的联系,但从辞例上可以确定它相当于后世的什么字。……古文字中有许多我们还不认识,但从辞例上可以推测出大概意思,即语境为我们划出一个大概的语义场。”[47]这是十分重要的意见。“
结论
一、长期以来,学者对于金文“
二、这个字经李学勤、石小力等学者的考证,依照这个字的古音,当读为“总”,以之释读相关铭文,文意基本可通。是为研究此字的巨大贡献。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补释,主要有:首先,将这个字的音符释为“憃”,再读为总,虽然与前说结论一致,但路径有所不同。其次,总字在彝铭中的使用,固然可以因总字的聚束之意而释为全面管理,但亦可由其聚束为一的本义,引伸释为专主之意,这样来解释相关铭文似更合理。
注释
[1] 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卷九,刘庆柱、段志洪、冯时主编:《金文文献集成》第5册,北京:线装书局,2005年,第59页。
[2] 吴大澂:《愙斋集古录》第4册,《金文文献集成》第12册,第201页。
[3] 孙诒让《籀䯧述林》卷七,《金文文献集成》第16册,第464页。
[4] 朱凤瀚等整理:《张政烺批注<两周金文辞图录考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57页。
[5] 陈剑:《甲骨文旧释“
[6] 将
[7] 丁佛言:《说文古籀补补》卷九,《金文文献集成》第17册,第334页。还有专家认为这个字左上部所从的是“向外张开的手形,认为就是《说文》中训‘治’的‘
[8]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142页。
[9] 郭沫若:《释耤》,《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1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81页。
[10]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3册,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79页。
[11] 郭沫若:《盠器铭考释》,《考古学报》1957年第2期。
[12] 刘桓:《重释金文“摄”字》,《古文字研究》第28辑,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84-288页。
[13] 高鸿缙说转引自李孝定、周法高、张日昇编:《金文诂林附录》,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7年,第1550页。
[14] 李孝定、周法高、张日昇编著:《金文诂林附录》,第1554页。
[15] 何琳仪、胡长春:《释攀》,《汉字研究》第1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422-428页。
[16]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沂水县纪王崮春秋墓》,《考古》2013年第7期。
[17] 徐伯鸿亦发表网文,认为这个字的左上角是表示蔥韭一类植物的韭形,“
[18] 林沄:《华孟子鼎等两器部分铭文重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殷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14页。
[19]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附录下第144号,北京:中华书局,第1191-1192页。按附录下的第120号作“
[20]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24页。
[21]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三篇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3-114页。
[22] 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第142页
[23] 陈剑:《甲骨文旧释“
[24] 刘桓:《重释金文“摄”字》,《古文字研究》第28辑,第285页。
[25] 字形采自任相宏、邱波:《山东沂水天上王城出土芈孟子鼎、
[26] 李学勤:《由沂水新出盂铭释金文“总”字》,《出土文献》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0页。
[27] 石小力:《西周金文中的总括副词“总”和“毕”》,《上古汉语研究》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122-123页。
[28]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卷十,第692页。
[29] 裘锡圭:《说字小记》“说‘悤’‘聰’”,《北京师院学报》1988年第2期。
[30] 战国竹简所见这个单笔竖划的字,见郭店简《缁衣》第17简,诸家或认为当释为针、璋,或释为川、人、引等的缺笔字,愚曾以上博简《容成氏》第1简与此字形相似的字为据释为“方”(《上博简<诗论>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480页),然亦旁证不足,当存疑待考。另外,王献唐先生曾认为古文字里单笔的“
[31]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171页,
[32] “丮”的古音属鱼部,“昔”属铎部,两者音部由阴入对转而音近。
[33]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七篇上,第334页。
[34]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卷十,第719页。
[35] 参见郭沫若:《由周初四德器的考释谈到殷代已在进行文字的简化》,《文史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45-346页。
[36] 林沄:《华孟子鼎等两器部分铭文重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殷建所30周年纪念论文集》,第18页。
[37] 黄德宽:《古文字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59页。
[38] 黄焯:《古今声类通转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94页。
[39]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十三篇上,第647页。
[40]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卷八中,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853页。
[41] 刘文典撰,冯逸、乔华点校:《淮南鸿烈集解》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24页。
[42] 《毛诗正义》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353页。
[43] 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卷五,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41页。
[44] 按,关于毛公鼎“憃”字的解释,主要有用若“拥”“慎”“勉”“愚直”等说,本文不作讨论,只是从高亨《毛公鼎笺释》(《金文文献集成》第二九册,第50页)用若“专主”之说。
[45] 孙诒让《籀䯧述林》卷十一,《金文文献集成》第16册,第467页。
[46] 王国维:《毛公鼎考释序》,《观堂集林》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4页。
[47] 刘钊:《古文字构形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3页。
[48] 陈斯鹏、石小力、苏清芳:《新见金文字编》附录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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