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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丨许子潇:谈陈梦家的甲骨断代学

许子潇 出土文献 2023-04-26





谈陈梦家的甲骨断代学*

许子潇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所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摘要

文章从学术史角度探讨陈梦家甲骨断代学研究的始末、来源、成就及缺憾。陈氏的甲骨断代学研究工作集中在20世纪40年代末及50年代初的几年时间中。在董作宾工作的基础上,陈氏对师组卜辞及部分非王卜辞的时代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关于出组、何组等卜辞的研究对后来的研究者具有指导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陈氏确立了“贞人组断代法”的研究范式。

关键词:陈梦家;甲骨断代;贞人组

陈梦家(1911—1966)是我国现代著名考古学家、历史学家、诗人。陈氏在文学、文献学、古文字学、考古学等领域都卓有建树,为学界推重,本文专谈陈氏甲骨学研究中的甲骨断代研究。

甲骨是殷商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其分期断代研究是甲骨学科最基础、最核心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最复杂、最精深的一部分,这是甲骨学者的共识。陈氏的甲骨断代研究成果,在该领域的研究史上处于重要位置,具有特殊意义。以往学界对于陈氏的甲骨学研究有过一些评论性文章,[1]但尚未有人深入系统地分析过陈氏甲骨断代学的来源和影响。当下学界对于陈氏的甲骨断代学也存在一些误解,颇有廓清之必要。正确看待陈氏的学术遗产,总结其成就与遗憾,对今天的研究是有所助益的。


一、陈梦家甲骨断代学研究始末

在陈氏的学术生涯中,甲骨研究占据较大比重。若认为陈氏对于甲骨的研究是集中的,持续时间并不长,则是一种误解。依陈氏自述,其古文字研究始于1932年。[2]是年3月,从淞沪抗战前线回到上海的陈梦家,接到闻一多的邀请,赴国立青岛大学做闻一多的助教。陈氏在青岛生活的四个月中,闻一多正致力于唐代文化的研究,这段经历使陈氏萌生了走向学术之路的想法。1934年9月,陈氏结束了他在安徽的中学国文教师时光,负笈北京,入燕京大学读研,师从容庚。此后,陈梦家开始了系统的甲骨学习,于1936年以《古文字中的商周祭祀》一文获燕大硕士学位。[3]

毕业后的陈氏留燕大中文系任助教,在之后岁月中,陈氏又先后在西南联大、芝加哥大学、清华大学以及社科院考古所任职,直到1956年《殷虚卜辞综述》出版前,陈氏一直都有甲骨论述发表。[4]不仅如此,他还做过许多与甲骨有关的工作,比如他曾在1937年随闻一多参观考察史语所对殷墟遗址的最后一次发掘,[5]也曾在1946年留美期间赴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参观甲骨,还曾于1948年为新筹办的清华大学文物室收购甲骨事务奔波。[6]五十年代初期他还广泛搜集甲骨拓本,为日后《甲骨文合集》的编纂提供了很好的资料储备。[7]

那么陈氏是从何时开始关注甲骨断代学问题的呢?我们发现,在二十多年的甲骨学研究中,陈氏治学旨趣发生过一些转变。陈氏最初是在闻一多的熏陶之下开始接触神话、历史研究的。众所周知,闻一多最重要的身份是文学家和神话学家,甲骨文并不是他的主要治学阵地。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决定了刚刚踏上古文字学之路的陈氏会对文字、礼俗、宗教等问题更加感兴趣,这是不难想见的。至于陈氏的导师容庚先生,其甲骨领域最重要的代表作《殷契卜辞》在1933年已经付梓。[8]从最近刊布的《容庚北平日记》来看,在陈氏求学燕大期间,容氏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铜器研究方面。[9]仅以甲骨研究而论,容氏的兴趣也不在断代上。《殷契卜辞·释文篇》中录有多家案语,其中容氏的案语多为具体字词的考释及人名、地名的考证,少涉断代事,与董作宾案语的关注点有明显不同。陈氏自己可能没有意识到,闻、容二位的治学风格与旨趣对于早年的他产生了多少影响。自董作宾1933年写定《甲骨文断代研究例》[10]之后,断代问题已经成为甲骨研究的核心,而陈氏在这方面的代表作《甲骨断代学》四篇,最早到1951年方才发表。[11]难怪陈氏自己也说他“曾经片面的注重于文字的分析与寻求卜辞中的礼俗。后来因为作完了铜器断代的工作,才觉得应从断代着手,全面研究卜辞,遂于1949年起写了《甲骨断代学》四篇”。[12]

顺着陈氏的自述,我们可以推测他开始关注甲骨断代的时间和原因。陈氏所言的“作完了铜器断代的工作”,当然不可能是指他从1955年开始在《考古学报》上连载的《西周铜器断代》六篇,而应该是说他完成了《美国所藏中国铜器集录》中铜器的断代。1944年到1947年间,陈氏先后受到洛克菲勒基金会、哈佛大学燕京学社和芝加哥大学资助,在美国搜集流散的中国青铜器。1947年回国前,陈氏的《美藏》基本编纂完成。[13]该书虽按照器类著录铜器,但陈氏在每件铜器下都给出了他的断代意见。[14]由铜器断代出发开始思考甲骨断代,是很自然的学术兴趣转移。但我们认为,陈氏思想深处的动力还不止于此。这一点从陈氏与友人的信札中可以窥知一二:


…………这五年以来,我埋首于甲骨辑录和古籍之中,知道了清代人的考据和如何应用古文字以窥探古代的历史、社会、制度、宗教。我的兴趣在古代,而尤集中于宗教和历史制度,因古文字的研究,常常把经历中所埋沉的发掘出来。…………但是虽然从事国学,我自己往往感到许多缺欠,而尤其是国学,不但尽量整理旧典籍新材料,更重要的是新方法以及别国材料方法的借镜。最近看增订的《金文编》,材料加多了,编制考释一仍吴大澂之旧,而清代古文字学,自吴大澂、孙仲容、罗氏、王氏、容氏,或精于文字剖析,或博于典籍,然而由我们今日看,某一字可释而不释,某一字释而有误,其原因,(1)但释字,而不管某字在一句中之地位,即不管□□;(2)但释字,而不管此字所代表之制度,盖往往由研究一制度而发现某文字的新注释;(3)虽然注重历史,援用典籍,而不能由比较材料得征信。所以,我常时时警惕自己,我们生于吴、孙、罗、王之后,我们所从事者为古史学、古文字学、考古学、考据学的汇合,有前人为我们准备道路的(如清代的注疏,二王之学),但我们今日则不但是继承之,而是发展为新的。我们读先生的《胡适文存》,觉其最大的价值在承清儒之后而开新学之端,而我看近今的学者,承此制度而发扬的固多,仍然覆蹈清儒故辙而不改者还是不少,则是这类学问不是不增加价值,而是不变新不创造。我尝想及此,总想对于典籍材料稍以涉猎后,要注意训练自己的新方法新态度,而研究古代文化,西洋的考古学、人类学,尤为急需,因此老愿意有机会出国一次。…………

陈梦家  敬上

二十七年十月卅日  昆明[15]


以上是陈梦家在1938年与胡适的通信节录,去信的主要目的是想请胡适援助其赴美深造的愿望。[16]对于陈氏的请求,因我们没看到胡适的回信,故不知后续如何。从节引的这一段文字来看,当时的陈氏已经不满足于旧式的学问,急欲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他想要找到一套理论方法来做新式的研究。他认定,从前读书治学的经历无法满足这个需求,所以他必须要从现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陈氏彼时所思所想,已经超越了很多同辈学者,就算放在当下仍然不过时。几年之后,陈氏如愿以偿来到芝加哥大学进修。他在芝大学习了哪些考古学、人类学的知识已不可考,我们也无法确定他是如何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但在美的三年确实是陈氏学术生涯的一个转折期,因为到美之后,他很快就对当时国内甲骨学界的治学现状表示出不满:


…………渐渐感觉,我们这□导国学的前头还有不少危机,就是在有些方面走回清代考据家的旧径,并且更走在较狭隘的路上。而西洋的汉学家在有些方面超过我们了。在我们中间有两种相反而并存的趋向,一种是守旧的倾向,一种是新奇的探险,而对于所谓科学方法以及西方学者治学的方法和精神没有充分的利用。在昆明时我常常翻读先生的总集,发现有许多地方我们正在讨论的,先生早已看到,又由现在过重分析,而忽略普遍而广博的发现与综合的研究。…………

我现在觉得我们要援引很零星的甲骨材料来治史,治文字学都嫌早,一则因为甲骨本身的技术问题(如定时代、配合天文等等),待解决的还多;其次,我们对于商代的语言系统和文法例还不大明了…………

梦家  敬上

二月十七日[17]


这是1945年初陈氏写给胡适的另一封信。内容显示,在陈氏的心目中,“定时代”已经是甲骨学最为基础和迫切的问题。另外,陈氏认为被忽略的“综合的研究”,则可视作其《殷虚卜辞综述》的写作初衷之一。当然,一位学者研究方向的确立和转变,必定是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我们很难将这些因素穷尽列出。[18]

1949年初,在清华大学工作的陈氏因战事而有了闲暇,开始整理他为清华文物室购买的1500余片甲骨,这件事促使陈氏真正开始进行甲骨断代研究。[19]之后几年中,陈氏集中发表了四篇甲骨断代学的专门论文,后将它们稍事删改汇入《殷虚卜辞综述》。[20]在1952年12月致王献唐的信中陈氏说到:“甲骨之事非常琐碎,而明年需作一总结报告,甚盼一气作成,以后不再做它,以了结此缘法”,[21]事实证明《殷虚卜辞综述》出版之后,陈氏确实再也没有集中从事过甲骨研究。

因此,陈氏研究甲骨断代问题,应该集中在四十年代末到五十年代初的几年时间里。明确这个时间段是有意义的,它能提示我们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探寻陈氏断代体系的来源;也会指引我们,应该将陈氏的断代体系与哪个时间段的研究者进行横向或者纵向的比对。


二、有关《甲骨断代学》四篇与《殷虚卜辞综述》差异的考察

就我们所知,陈氏对于甲骨断代学有两次集中的研究,主要成果为1951年至1954年发表的《甲骨断代学》四篇和1956年出版的《殷虚卜辞综述》(后文简称《综述》)中有关断代的部分。这两次研究的时间间隔并不长,结论也大体相同,但若细心阅读的话还是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不少差异。在正式讨论之前,有必要将二者进行一番比对,才能确定以哪一种论述作为本文考察的出发点。

先来看四篇论文和《综述》的对应关系。在《甲骨断代学·甲篇》(以下简称《甲篇》,其他三篇亦同)的第一章中,陈氏做了一些有关断代问题学术史和方法论层面的宏观阐述,并且划定了殷墟以及甲骨文的使用年代。后来陈氏将这些内容放在了《综述》的第四章与第一章中。以上内容都是断代研究的必要前提,陈氏将它们放在逻辑链的起始部分是合理的。需要注意的是,《甲篇》中论述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甲骨断代,而是断代研究经常需要参考的标准—商王世系,还有与世系有关的历法、周祭问题。这两部分内容出现在《综述》第七和第十一章,与集中探讨断代问题的第四章和第五章相距较远。《乙篇》通篇考察商代庙号问题,对应《综述》的第十二章。陈氏自谓“名号在甲骨学的断代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但名号本身必须断代以后才有作为断代的价值”。可见《甲篇》《乙篇》中有关世系、周祭、历法和庙号的论述,都是陈氏在为正式进行断代研究扫清障碍。相较之下,研究贞人问题的《丙篇》和研究甲骨坑位问题的《丁篇》,才是比较纯正的断代研究,它们分别对应《综述》第五章和第四章。

四篇论文在汇入《综述》时的改动可分为几个不同的层面,由于这些改动比较琐碎,以下我们仅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例子简要总结。在论据层面,有一些属于增加论据者。《综述》33-34页的较《甲篇》中相应部分增补了两种论据,其一是否定董作宾《新获卜辞写本》中提出的盘庚、小辛、小乙三王卜辞,[22]其二是陈氏自己找到的帝辛卜辞存在之证据,如此即可将殷墟甲骨包含的年代更好地卡定在武丁-帝辛时期;《综述》390页所引的《哲庵》279、《存》1.1513、《合》399不见于《甲篇》;《综述》183-185页补充了一些《丙篇》中遗漏的宾组贞人;《综述》164-165页引用的《乙编》5455、5394等片,不见于《丁篇》。凡此都属于不涉及观点改易的论据补充,同类情况尚多,不繁引。还有若干例可视为优化论据:



上表中的改动,都是一些数字和释文方面的细节,表明陈氏在写定四篇论文之后,依旧思考相关问题,并在《综述》中记录了自己的新得。

论据修补多属枝节,不太容易被读者发现。《综述》中也有一些表述与四篇论文差异很大。这些改动涉及到修正舛误、更改论述和补充论述等层面,请看以下几例:

1.修改技术失误。《甲篇》第四节在讨论商王世系时,曾将《殷本纪》的世系分为三系。对于第三系,也就是上甲微至帝辛一段,陈氏在《甲篇》和《综述》中都列出了表格。留意此表可以发现,《甲篇》中陈氏定为祖乙之父的仲丁,在《综述》中调整为河亶甲。核对《殷本纪》可知这处修改是正确的。陈氏之所以会在《甲篇》中排错,大概是因为他混淆了《殷本纪》的记载和自己的新见。[23]

2.删除不当论述。《丁篇》205页在列举宾组卜辞的称谓时提到了一位叫“咸”的祖先,并且认为此人“在上甲之后,大丁之前”、“可能是与汤同时的一个重臣”。但陈氏在《综述》中删去了相关文句,因为他此时觉得“咸”是指巫咸,为大戊之臣。关于卜辞中“咸”与“成”的释读和它们作为称谓时的所指,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陈氏所谓的“咸”实际上也是指大乙,[24]这是我们要保持清醒的方面。同样的,《丁篇》216-217页中讨论了《乙》4677,认为它属于一个独立的卜辞组类(与同出于YH127坑的宾组、子组、午组卜辞无关)。今查《乙》4677即《合集》22301,从字体和文例来看,还是划为陈氏所定的午组卜辞比较妥当,[25]《综述》中删除了相关内容,大抵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

3.删除不能确定的论述。《甲篇》中有一大段论述,试图解释在周祭卜辞中为何某些商王有多位配偶受祭,这段内容在《综述》384页里被删除了。陈氏原本认为,商王受祭配偶的数量跟他有几位亲子继承王位有关。根据这个猜测,他调整了《殷本纪》中记载的一些商王与他们父辈和子辈的亲子关系。我们认为这些亲子关系的修改不确定因素太多,还不能视作定论。[26]商人称呼兄弟,不限于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商人称父也不好区分是生父还是叔父。在没有强力的传世文献证据时,仅依据现有材料,我们很难确定商王在传位时究竟是传亲弟还是传从弟,同理的,传己子还是传兄子也是笔糊涂账。再深一步讲,从前以有无亲子即位作为区分商王属直系还是旁系的标准之一,也不见得是条铁律。就《甲篇》中的论述来说,陈氏在周祭谱中只找到了大戊的一位配妣,与《殷本纪》中记载的大戊有仲丁、外壬、河亶甲三子即位的数量不合,所以他认为大戊其实只有仲丁一位亲子即位,外壬当为大戊的兄弟之子。至于河亶甲,陈氏结合《汉书·古今人表》的证据把他调整为仲丁之子了。这样的安排确实能让陈氏在《甲篇》中自圆其说,但大戊只有一配入祀谱,也可能是因载有其它配妣的卜辞还没有发现。如果依照陈氏在《甲篇》中的意见修改商王世系,就会出现不少无法调和的矛盾,从而使该问题陷入顾此失彼的困境。[27]陈氏在《综述》中删除这一部分的动机,应该就是来自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我们的推测并不是没有根据的,《综述》388页较《甲篇》44页有另一处细微改动,即删去“祖辛只可有一法定配偶”,加入“我们相信,尚有极少数的先妣,将来有了新材料的出现,可能补入”的表述,这处修改表明陈氏的担忧和我们推测是一致的。当然,删除自己不能确定的论述,也是完善论文的一种形式。

4.补充论述。《甲篇》第四节分出《殷本纪》中商王世系的第一系为帝喾至振的八世父子相传。由于陈氏认为这一系均非信史,故在《甲篇》中只是述而不论。而在《综述》第十章中,陈氏对于这八位先公都有一番梳理和讨论,这种增补可以视作在原论述逻辑之内的补充研究。还有一种以《综述》第一章的第五节情况为代表的增补,属于完善原有的论述逻辑链条。《综述》此节对应《甲篇》第三节,二者差异着实不小,比较重要。《甲篇》第三节的目的是确定殷墟甲骨总体的使用年代,其论述逻辑为:首先肯定殷墟为商代晚期遗址,进而肯定《史记索隐》和《竹书纪年》关于殷墟使用时间为盘庚至帝辛的记载。之后陈氏根据殷墟遗址的使用时间,推定甲骨文是武丁至帝辛时代的遗物。至于盘庚-小乙卜辞的不能确定以及帝辛卜辞的存在,则需要单独论述。最后陈氏把殷墟甲骨卜辞分为七世九王的九期。仔细考虑以上逻辑,是有漏洞存在的,因为陈氏没有交代甲骨的使用时代与殷墟遗址的使用年代是大体相符的。换言之,陈氏将殷墟遗址的使用年代套在甲骨上得出的结论,缺乏甲骨自证。很多我们在今天视为理所当然的结论,在学科发展之初并不为大家所公认,“殷墟甲骨文是商代晚期遗物”就是其中一个。若我们生活在陈氏的时代而只看到他在《甲篇》中的介绍,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出土在殷墟的众多甲骨并非商代遗物。如果这个质疑成立的话,之后的研究也就失去了意义。在《综述》第一章第五节开篇,陈氏为弥补这个逻辑缺陷费了不少笔墨,他先将甲骨是殷商遗物的认定史详细介绍了一番,逻辑链方才圆满。陈氏的这种考虑是撰写一部综论性著作所必须具备的,这也展现了他思维严谨的一面。

5.其他。有些修改不是很好归类,但也比较重要。比如《综述》167页较《丁篇》增加的“第十五次发掘出土的《乙》8691-9052字体近子、师、午组的,内容多述妇人之事,可能是嫔妃所作”一句,对后来学者进行卜辞分类和定性工作非常有启发性(详后)。《综述》203页中,陈氏提到他新近阅读了贝塚茂树的新说(将师组、子组卜辞的时代定在武丁时期)。[28]贝塚氏的文章发表于1953年,与《综述》这部分内容相应的《丙篇》在此时已经写定,这提示我们陈氏和贝塚氏是在各自独立研究的前提下,近乎同时得出相关结论的。

凡此我们举出了一些《综述》与《甲骨断代学》四篇所见之异同例。陈氏对于文章的改动,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有对于论据的修补,也有对于论述体例的调整和论述逻辑的完善。总的来看,《综述》中的论述更加准确、完整,可以看作陈氏甲骨断代学的最终成果。甲骨断代作为一项基础性研究,涉及到甲骨学的各个领域,《综述》中讨论文例、地理、职官、宗教等问题的章节,也常常掺杂陈氏的断代意见,同样是本文需要照顾到的。因此,下文的讨论将以《综述》为基本出发点,必要时辅以《甲骨断代学》四篇。


三、陈氏甲骨断代研究的基础

陈氏在甲骨断代的方法和结论上,较前人有长足进展。在彻底总结陈氏取得的突破之前,我们应该对他之前的断代研究水平有总体的把握,以确定陈氏工作的起点。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末这段时间里,董作宾是甲骨断代学的奠基人,也是最重要的研究者。翻阅《综述》的“断代”章节不难发现,陈氏很多的论述都是在董氏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修改与反驳工作。因此,我们从董氏的研究入手去评估陈氏之前的甲骨断代水平是恰当的。

董氏是甲骨断代学的奠基人,但断代的尝试并不始于董氏。早在1923年,王国维就根据《后上》25.9的称谓,考证其为武丁卜辞。[29]后来明义士等人也都有过一些零星的断代意见。[30]这些意见大多是正确的,可惜针对性太强,无法推而广之到全部甲骨材料上。科学的断代研究,除了要考察甲骨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之外,还需要结合甲骨出土时的考古学背景,董氏的分期断代体系就是在参加了殷墟科学发掘之后逐渐确立的。[31]

1929年,主持完第一次殷墟发掘的董氏撰写了《新获卜辞写本》。[32]以今视之,此文的许多意见是粗浅甚至错误的,[33]但文中所怀疑的“甲骨材料有前世卜室旧档,时代当比作为都城的时间长,绝非一时一世之产物”,确乎可以视作董氏断代想法的最早起源。不仅如此,董氏还注意到甲骨在用料、书体、行款等方面存在差别,这些差别后来都成为了董氏的分期标准。董氏撰写《新获》时认为殷墟是武乙至帝乙之都,到了1930年的《甲骨文研究的扩大》中他将殷墟时代的上限调至盘庚。[34]盘庚至帝乙有七世十一王,时间跨度要远远长于武乙至帝乙三世三王,这又进一步激发了他思考断代问题的兴趣。终于在1931年的《大龟四版考释》中,[35]董氏明确提出了断代的八项标准。董氏在这篇文章里仅对后来称为“宾组卜辞”中的几位贞人做了同版关系的考察,并且认定他们的时代大致在武丁、祖庚之世,至于如此断代的根据董氏则未详论。因此,董氏在此文中的断代工作只能视为一个案例和剖面。真正标示董氏断代体系走向成熟的文章是他在殷墟第五次发掘后写定的《甲骨文断代研究例》,[36]在此文中,董氏依考古发掘的启示认识到殷墟的使用年代是盘庚至帝辛时期,并将《大龟四版考释》中提出的八项断代标准修改为十项。[37]这些标准中,除去已经为学界认识到的世系、称谓、方国、事类等,最要紧的还要数董氏首倡的贞人和坑位。根据贞人的线索,董氏将殷墟甲骨分为五期,分别对应商代晚期的一个或者两个王世,这已是众所周知的结论。学界今天对于甲骨断代的研究,已经和“五期说”使用的方法有本质上的不同,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董氏的全部结论,因为他所构建的分期断代框架,客观上依旧可以大致描述甲骨材料在商末近300年间所发生的变化。在对专业性要求相对宽松的情况时,使用“五期说”仍是一种便宜之选。但该说有若干比较明显的硬伤,是后来学者不可不察的,也是陈氏断代工作的着力点。

问题集中在董氏所谓的第四期卜辞里。他在《研究例》中所划定的“第四期(武乙、文丁)卜辞”,包含我们今天所谓的师组卜辞、历组卜辞和无名组卜辞。[38]无名祖卜辞的时代包括但不限于董氏所言的第四期,[39]董氏关于它们的安排还算不得全误,但师组和历组卜辞是无论如何不能晚到武乙、文丁时期的,董氏的错误始于他对甲骨坑位的思考。在《研究例》的“坑位”一节中,董氏按照发掘工作的人为分区,将殷墟甲骨出土地点划为五区,并且认为第三区[40]出土的甲骨,除了少部分属于三期之外,均为武乙、文丁的四期卜辞。其所举例片2.2.0358[41]属历组二类,辞中记载的世系顺序为大乙、大丁、大甲、祖乙、小乙、父丁。如果按照一般的逻辑思考,任何人都会将“父丁”视为武丁,进而判定此片属于庚甲时期。实际上董氏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种可能性,[42]但由于先接受了自己“村中无一二期卜辞”的预设,所以他只好说此片的世系是简略的,小乙之后省略了武丁、祖甲,直接刻下了父丁(康丁),故而这是一片武乙时期的甲骨。如果我们通读了70年代以来关于历组卜辞时代争论的文章,就会发现坚持“历组晚期说”学者们的想法与87年前的董氏是何其相似。甲骨分期断代工作,以一期武丁的宾组卜辞确定为基点,在彼时董氏的思维中,卜辞是单线发展的,一期和二期卜辞都有特定的面貌,和村中所出的材料不相类,这是他将二者严格区分开的原因。文中所举的写《写本》31[43]是师组肥笔类,董氏基于同样的原因将其定为文丁卜辞。[44]

1936年史语所在殷墟发掘了著名的YH127坑,材料的极大丰富促使董氏更加深入的思考四期卜辞问题。于是董氏在《殷虚文字乙编》的序言中认为,已经明确了武乙卜辞内涵的他,现在可以“揭穿文武丁卜辞之谜”了。[45]此文中所举的文丁卜辞例片内涵比较复杂,包括了今天的师组、子组、午组等组类。[46]董氏所谓的证据有三个:第一个是《甲》2356和《甲》2907中所见的“大乙”称谓;第二个是“三代一癸”;第三个是“五世四戊”。特定称谓不能冒然作为断代的依据已是毋庸赘言的原则,所谓的“三代一癸”是董氏从所的结论出发反推得出的,不能算作“证据”。至于“五世四戊”,虽然和“三代一癸”的情况一样,但问题更多,即使依照董氏的逻辑来排谱,也无法自圆其说,在此不能详述。[47]总之,董氏将师组、子组、午组卜辞定为“文武丁卜辞”的证据,都是靠不住的。

无论如何,1948年出版的《殷虚文字乙编》序言标志董氏的断代体系基本完成。依前文所述,陈氏也在此前后开始了他的断代研究工作。至于董氏在《殷历谱》[48]等其它论著中所提出的“新派”“旧派”“文武丁复古”等论断,则是对于他“五期说”的丰富和补充。我们在这里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董氏的得失,意在说明陈氏的研究基础是丰厚的,研究前景是可观的。


四、陈氏甲骨断代的成就

这一部分将借助陈氏断代研究的具体内容,谈谈陈氏的成就。所谓的“成就”一方面是指陈氏在董氏的基础上取得的突破;另一方面是指陈氏的整个断代体系或者零散意见,对后来学者有多少启示,在整个甲骨断代研究史上所出的位置。在此全面罗列陈氏的研究成果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因此我们拟从理论方法和主要结论两个维度入手,选取若干实例,探讨以上问题。

董氏在《研究例》中提出的十项标准并不是都能独立出来为甲骨断代的。由于具体卜辞中所包含的内容千差万别,所以董氏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常常需要几项标准一起使用才能确定一片甲骨的时代。不过,十项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交互且暧昧的,董氏并未明确给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简单来说,董氏断代的最核心流程是先依据贞人的同版关系划定一个贞人集团,再根据该集团内卜辞的内容(世系、称谓)确定其的时代。当时代确定之后,董氏方可描述这一时期的其它标准,比如此期卜辞中常常出现方国、人物、事类、字体以及甲骨出土坑位等等,进而依靠它们找出这一时期不刻贞人名的其他甲骨,这一系列步骤是不能倒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董氏提出的后几项标准也可以视作依“贞人、世系和称谓”所得出的“结论”,它们并不能直接作为断代的起点。如果我们与董氏处在同一时期,在我们新获一版甲骨后想要直接使用坑位、方国、人物、字体等标准来决定其时代,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学界已经对各期甲骨中的这些要素有了正确而充分的认识,然而当时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正是董氏在师组、历类等卜辞的断代上走了偏路的原因。

陈氏在这个问题上是清醒的。他在《综述》第四章将断代的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标准包括世系、称谓、占卜者;第二标准包括字体、词汇、文例;第三标准包括某一时期的祀典、历法、史实以及其他制度,并说:


上述的三种标准,必须要依照先后次序逐步进行,必须要根据了材料归纳的工作,必须要在严格的管制下寻求条例。[49]


陈氏确定的方法流程,增强了断代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过,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董氏提出的“坑位”一项没有出现在上述标准中,陈氏选择在后文将它独立出来详细研究。这样的安排有一定道理,因为“坑位”与董氏提出的其它九项有明显不同,它是一种甲骨的外在属性,与甲骨的内容、书体等内在属性不在一个范畴。我们也可以说“坑位”属于甲骨的“考古属性”,而其他九项属于“文献属性”。使用“坑位”断代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董氏根据“坑位”得出的若干结论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陈氏在这方面的论述更加周详、更加准确,代表了当时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在理论方法落实之后,陈氏《综述》第四章后半部分开始了实际的断代操作。殷墟甲骨年代的起点在武丁时期,断代的核心也在于武丁卜辞,陈氏第一件事自然是确定何为武丁卜辞。本章最终划定了四组主要的武丁卜辞:师组、宾组、子组、午组,并讨论了它们之间相对的早晚关系。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陈氏并没有始终如一的贯彻自己的研究方法,因为“午组卜辞”的划定是依据了字体和称谓,而不是可以系联的贞人组。裘锡圭评价陈氏“对应该先按字体等标准来给卜辞分类这一点,并非毫无认识”,是非常恰切的。陈氏对字体的重视不仅表现在“武丁卜辞”的研究上,他之所以把董氏的“三期卜辞”分为“廪辛卜辞”和“康丁卜辞”两类,也是考虑到了它们在字体方面的差别。虽然陈氏自己没有意识到,但他实际上已经在相当大的范围里使用了学界目前主张的先分类后断代的方法,意义非凡。[50]

《综述》第四章和第五章一共给出了六个“贞人组”,它们一直被学界视为陈氏的重要贡献。其实详细比对陈氏所谓的“贞人组”和董氏所谓的“贞人集团”两个概念后,我们会发现它们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因为二者的内涵是相同的,为二者断代的方法也是相似的。陈氏的进步,在于初步认识到了“贞人组”和王世的“不对等性”。在董氏的体系中,一期和二期的贞人集团是泾渭分明的,这种看法比较机械,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举例来讲,《综述》182页提到了宾组贞人有延伸到庚甲之世者,190页有列举了出组贞人中可能上及武丁晚期的“兄”和“出”。再来看陈氏在437页关于“武丁卜辞”“庚甲卜辞”“武乙卜辞”中“丁”的一段重要讨论。陈氏以为这些卜辞中的“丁”可能是指武丁的“兄丁”,也称为“帝丁”。但实际上这些卜辞中的“丁”大部分是祖庚祖甲称其父武丁。[51]比如在《粹》250中“丁”与祖乙、祖丁、羌甲、祖辛等先王并称为“五示”,若依照陈氏的解释把他看做庚甲的伯父“兄丁”,是很别扭的。陈氏所举的含有“丁”的武丁卜辞,多属宾三、宾出类,在宾组中时代比较靠后。而所谓的含有“丁”的庚甲卜辞,又多是出一类,在出组中时代比较靠前。二者字体相类,较难分辨,如《邺初》38.4从辞例来看(“丁至于兄庚”)就明显应属祖甲世,而非陈氏所定的武丁,但若依字体来分,说它属于宾组也未尝不可。这种矛盾侧面反映出武丁晚期至祖甲早期(《邺初》38.4)的卜辞面貌是很相似的,所以将一期卜辞的晚界移到祖甲初年是符合实际的。陈氏关于“丁”之身份的结论虽然不对,但他把“武丁卜辞”和“庚甲卜辞”中的“丁”视作一人,则是很犀利的观点,因为这样做会拉近一二期卜辞的距离。裘锡圭在《论历组卜辞时代》中认为,从前以武丁祖庚之交作为宾组出组、一期二期的分界线是不妥当的。宾组晚期的一些卜辞,其面貌和出组早期卜辞殊难分辨,如果从甲骨本身出发,将一二期的界线调至祖甲早中期会更为合适。裘先生的考虑经过黄天树等人详细的阐发,已经为学界广泛接受。[52]如果我们追本溯源,陈氏这种弥合宾组与出组关系的尝试,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后来学者呢?

陈氏对于子卜辞(非王卜辞)的研究在学术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现在通常将殷墟常见的子卜辞分为妇女卜辞、午组卜辞、子组卜辞、圆体类卜辞和劣体类卜辞等几种,[53]这几种卜辞的首次识别、命名、定性与断代,几乎都与陈氏有关。[54]“子卜辞”是相对于“王卜辞”而言的概念,经过林沄、黄天树、蒋玉斌等人的研究,我们现在可以明确不同种类的“子卜辞”是商代社会中多个父权家族内的占卜遗物。[55]陈氏在《综述》中认为武丁时期存在着“王室正统卜辞”,同时也存在“嫔妃、王室贵官卜辞”,这种猜测虽然略显粗糙,但方向总是正确的。

对出组、何组卜辞内部分群的研究是陈氏另一项重要成果,我们以“出组卜辞”为例略加考察。陈氏所谓的“出组卜辞”大致相当于董氏在《研究例》中分出的二期卜辞。至于这部分卜辞内部的再分期,董氏在《殷历谱》中有过一些模糊的尝试,[56]但陈氏的研究更加细致周密一些。他将出组内部的贞人依亲疏关系分成了兄、大、尹及附属三群。根据卜辞中有无“兄庚”“岁祭”“周祭”等内容出现,可以确定三组之间的早晚关系,并且探讨祖庚、祖甲二王卜辞的区别。陈氏将“兄庚”“岁祭”“周祭”等作为断代依据,多少都有些问题,[57]但三个贞人群的划分无疑在董氏基础上跨出了一大步。李学勤、彭裕商依照字体将出组卜辞分为出组一类、出组二A类、出组二B类三种卜辞,[58]每一类卜辞常见的贞人和陈氏所分的三群贞人对比如下:



应当承认,在第二栏和第四栏中,贞人的变化更替虽不能说完全同步,但也是非常相似的。换句话说,尽管今天的我们使用的断代方法与陈氏已经有本质区别,但他对于出组卜辞内部的分期断代意见仍然值得参考。这并不是一种巧合,因为贞人团体的更迭是具有时代意义的,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卜辞的变化。

陈氏的何组卜辞断代工作,问题比较多,我们稍后介绍。这里想介绍一个因陈氏不经意的论述所造成的积极影响。《综述》184页把“贞人何”归入了武丁时期,并说:


我们不问廪辛时代的卜人何是否在武丁时代已经存在,在此暂先分别为两个时代的卜辞;因为武丁卜人何的卜辞,其字体是宾组的(比较明125争的卜辞),和廪辛时代的文体不同。


依照传统看法,“何”是三期卜辞中的关键贞人。陈氏从字体考虑将他放在一期是正确的,但这个结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许进雄1972年发表的《谈贞人荷的年代》以及《略谈贞人的在职年代》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贞人何存在于一期的事实,[59]这就使得学界不得不重新考虑何组的断代问题。基于许氏文中列举的证据,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事何类卜辞是何组卜辞中时代最早的一类,其时代上限起码能到达祖庚之世,并且很有可能上及武丁晚年,[60]不得不说陈氏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卓越贡献的。贞人何署名的卜辞,集中出现在黄天树分出的事何类以及何组一类中,若加上宾组的材料,则何的任职期起码跨越了武丁至康丁的三世五王,这是不太可能的。[61]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何”是国族名而非私名,[62]陈氏“不问廪辛时代的卜人何是否在武丁时代已经存在”似乎也是有深意的。

以上我们选取的例子尽量兼顾了整体与局部,方法与结论,以期简要说明陈氏在甲骨断代学上所取得的突破。


五、陈氏断代的不足与遗憾

在《综述》出版至今的六十七年里,甲骨断代学没有停止进步。因此,我们现在学习陈氏的著述,一定会发现他的某些观点是我们不能同意的。这些“错误”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我们称之为“不足”,是指在当时的研究水平下,依照陈氏的方法,本不应该得出的错误结论,这些“不足”说到底是因陈氏自身原因导致的,理论上是可以规避的;一种我们称之为“遗憾”,指陈氏受制于当时的学科发展水平,对甲骨断代产生的误解,这是我们不能苛求陈氏的方面。明确“不足”与“遗憾”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客观的评价陈氏的工作。

陈氏最明显的不足,是他对于“武乙文丁卜辞”(即今天的历组卜辞)的断代意见。上文我们提到过陈氏对武丁卜辞的处理,他之所以能将武丁卜辞分出更多的组类(较董氏而言),并且正确的将董氏原定为四期的师组、子组卜辞放回一期,在于他此时大体遵循自己所制定的“三级标准断代法”,并且较董氏更加全面的考察了甲骨材料。不过这种坚持到了他研究武乙文丁卜辞时就被放弃了。董氏的“四期卜辞”包括今天所谓的师组、子组、午组、历组和无名组(部分)卜辞,五者中的前三者已经被陈氏摘出还给了武丁,但是对于历组卜辞陈氏保留了和董氏一样的错误观点,这让人非常不解。陈氏发现的“贞人历”[63]原本可以为他下一步研究提供契机,因此我们想还原一次陈氏没有进行的正确操作,来揭示陈氏与历组卜辞时代真相失之交臂的原因。

在《综述》202页中,陈氏找到了“卜人历”的例片,如《合集》32826、32825、32824、41663、32025和《金》396等,此六片依今天的字体分类标准应属历组一类或历组二类。历组卜辞的字体特征非常鲜明,容易辨认,所以他应该能很快的找到与上述例片字体相同的其他卜辞,然后将它们划为一组,鉴于这些卜辞中未见除“历”之外的其他贞人,陈氏甚至可能将它们命名为“历组卜辞”。陈氏找到的卜辞中会包括《南明》477(《合集》32087部分,历一)、《甲编》884(《合集》32182,历一)、《邺三·下》42.3(《合集》27435,历一)、《邺三·下》43.8(《合集》32762,历一)、《南明》621(《合集》32287。历二)、《摭续》223(《合集》32766,历一)、《戬》4.8(《合集》32573,历二)等等,根据《南明》477记录的商王世系以及其它片中“父乙”“父庚”“父丁”“妇好”“兄丁”“母庚”等称谓,将它们定为武丁与武丁子辈时期的卜辞是不难的。不仅如此,陈氏还会留意到他所分出的历组卜辞在内容上常常与宾组卜辞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会提示他应该把历组的时代提前。[64]如此,陈氏会得到历组卜辞属于一二期的结论。至于陈氏会如何安排历组与宾组、师组、出组卜辞之间的前后关系则是另一个话题,但参考陈氏对于师组的研究,我们认为他大概不会放弃已经得出的“历组属于早期”看法。

目前所能见到的历组甲骨大概有5000片左右,其中有不少是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所获,[65]陈氏无缘得见。不过,回想明义士早在1928年就对一坑小屯村中的私掘甲骨进行过断代研究,将其中的历组卜辞正确的判定为一二期之物,[66]可见材料的多寡并不是研究历组时代的主要影响因素。陈氏在《综述》第四章伊始断言明义士的看法“不免全错了”,[67]根源在于他没有贯彻自己的方法论,直接使用“坑位”为历组卜辞断代。[68]我们在《综述》中发现一些比较有趣的现象与此有关,比如陈氏虽然在宏观上将历组的时代定在了武乙文丁时期,但在引证甲骨时却常常将历组卜辞视为早期材料,如185页所引的《辅仁》37(《合集》33917,历一)、187页的《粹》290(《合集》32621,历二)、191页的《明续》356(《合集》32458,历无)、269页的《后上》13.5(《合集》33040,历二)、324页的《后下》24.1(《合集》32277,历二)等。不过,他有时也会将历组卜辞放在三期中,如268页的《粹》73(《合集》34220,历二)、286页的《邺初》40.2(《合集》33019,历二)等。还有492页所引的《掇一》444、《宁沪》1.491、《邺三》43.8三片均属历类,陈氏将它们定为武乙卜辞后又标注了一个问号,大概是因为三片中出现的“妇好”辞例使他对时代难以抉择。凡此都说明他对于历组卜辞时代的看法是游移不定的。

所以,无论是早期学者们坚持的“贞人分组断代法”也好,还是我们现在使用的“字体分类断代法”也好,只要按照恰当的步骤来使用,都能得出历组卜辞时代的正确结论。我们今天使用后者,是因为“字体”能够更加精确的反映卜辞变化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前者的结论都是错误的、没有意义的,前文提到陈氏对于出组分群的研究就是很好的证明。

陈氏对于坑位问题比较热衷,在《综述》第四章的前半部分,他花了很大力气为董氏的坑位研究做修正和补充,目的是论证他所谓的“村中只出康武文卜辞”。这些讨论在客观上提升了“坑位”对于甲骨断代的重要性。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甲骨既然属于一种发掘所获的遗物,那么按照一般的考古学断代准则,其出土单位的地层和伴出物应该可以为其断代提供参考。但6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不能坚守这样的信念。因为董氏和陈氏所提到的“坑位”是指发掘坑所在的平层位置,与地层是不相干的概念;[69]而且在殷墟考古研究的实际工作中,甲骨本身就是断代标尺,很多遗物、遗迹的年代,甚至殷墟考古的整体分期,都是参考甲骨分期得来的。[70]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若再用出土单位的时代绑定甲骨的时代,不免有循环论证之嫌。[71]当然,这是80年代以后才被学者们逐渐意识到的问题。

陈氏将从前属于四期的师组、子组、午组卜辞放回武丁时代,并且认为午组略早于宾组、师组子组晚于宾组,这样的看法今天来看只能说是对错参半。师、子、午三组的正确时代以及陈氏论述的不当之处,读过林沄和黄天树等人文章的读者自可明白,[72]我们想借此谈一谈导致陈氏认知偏差的深层原因。李学勤在《评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说:


同一王世不见得只有一类卜辞,同一类卜辞也不见得属于一个王世。《综述》没有分别这两个步骤,就造成一些错误。[73]


这段话前半部分所表达的含义是正确的,这是被学界反复证明的事实。但若是针对陈氏的评价,我们觉得改为“同一王世不见得只有一类王卜辞,同一类王卜辞也不见得属于一个王世。《综述》没有分别这两个步骤,就造成一些错误”,会更加贴切一些。陈氏将武丁卜辞分为师、宾、子、午等组类,可见他并不反对同一王世有不同种类卜辞。不过,作为“正统王室卜辞”的师组和宾组,其性质面貌与代表“嫔妃、王室贵官卜辞”的子、午组是不同的。在陈氏的观念中,“王室正统卜辞”可以和“嫔妃、王室贵官卜辞”共存,但不同组类的王卜辞一定是此消彼长、单系发展的关系。一旦将师组时代提前,陈氏势必要安排它与宾组、出组之间的相对关系。这种思维不仅影响了他对师组的断代,也影响了他对三期卜辞的认识。

在董氏的体系中,三期卜辞包含了今天的何组卜辞和无名组卜辞的一部分,但二者是混而不辨的。我们当然不能同意陈氏将何组定为廪辛卜辞、无名组定为康丁卜辞,但他首次区分出何组卜辞和无名组卜辞还是非常有意义的。今天的我们对何组与无名组卜辞的真正面貌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简单来讲,它们是延续了很长时段,分属卜辞北系和南系,并且有相当一段并行期的两组王卜辞。能得到这样的认识是非常不易的,因为我们首先要从字体出发进行排谱和梳理,才能意识到历组-无名组、出组-何组是两条的独立发展的序列,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兼顾两个序列之间的相互交融与影响,这对于头脑中默认“王卜辞单系发展”的陈氏来说,完全是另一个层级的问题。

六七十年代后,甲骨分期断代的手段逐渐增多,除碳-14测年等自然科学方法外,还可以使用钻凿形态、卜辞行款、字排等要素,这些手段陈氏是没有来得及关注和使用的。以上是陈氏断代体系中比较明显的缺憾,《综述》有关断代的章节中,尚待完善的观点和值得商榷的论述还有不少。比如陈氏排定的卜辞贞人表中共有贞人名120个,岛邦男、饶宗颐、孟世凯、殷涤非等人都对此数字进行过修订。[74]再比如陈氏认为“同一版甲骨上出现的卜人必定是同时代的,就是没有一版甲骨刻着两个世代的卜辞”[75],林沄、周忠兵等人已辩其非。[76]为节省篇幅,凡此类只关乎细节的问题我们只好从略。


六、结语

如果从宏观层面比较董氏和陈氏的断代工作,我们认为后者可以算是一种丰富、一种修正,但并没有实现彻底的、理论层面的突破。

前文中经常提到的“贞人组分组断代法”和“字体分类断代法”是甲骨学术史上相继而起的两种分期断代理论。后者确立和流行的时间比较晚,但对于二者的更替,我们似乎难以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使用字体为甲骨分类的实际工作,李学勤在50年代末就已经有意识的着手进行了。[77]但“科学分类的唯一标准是字体”这一基本原则,直到1986年才被林沄明确提出。[78]此中将近三十年时间里,贞人和字体在断代研究中到底孰轻孰重,一直是含糊不清的。比如李学勤在1981年将所有卜辞划分为九组,[79]较陈氏新增历组、无名组、黄组三种,其中的无名组就是完全依据字体而不是贞人分出的。[80]陈氏的卜辞分组工作并不彻底,因他只对武丁至廪辛的卜辞做了分组处理,而康丁至帝辛的卜辞则直接使用了王名进行断代。比照陈、李二人的意见可知,陈氏所谓的“康丁卜辞”即李氏的“无名组卜辞”,而陈氏的“武乙、文丁”“帝乙、帝辛”卜辞则分别对应了李氏的“历组”“黄组”卜辞。1996年李氏又在九组之外加入了“非王无名组”,[81]这十组卜辞标志着董氏和陈氏所倡导的分组体系的最终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将陈氏的甲骨断代工作定位在“贞人分组断代”走向完善的关键一环,是比较恰当的。


引书简称对照表

《哲庵》           《哲庵甲骨文存》[82]

《存》              《甲骨续存》

《合》              《殷虚文字缀合》

《乙》              《殷虚文字乙编》

《掇一》           《殷契拾掇》

《粹》《萃》     《殷契粹编》

《明续》           《殷虚卜辞续编》[83]

《合集》           《甲骨文合集》

《后上》           《殷虚书契后编·上》

《甲》              《殷虚文字甲编》

《写本》           《新获卜辞写本》

《戬》              《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

《后下》           《殷虚书契后编·下》

《前》              《殷虚书契》

《南明》           《战后南北所见所见甲骨录·明义士旧藏甲骨文字》

《邺三》           《邺中片羽·三集》

《摭续》           《殷契摭佚续编》

《辅仁》           《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辅仁大学所藏甲骨文字》


2020年2月25日 初稿

2021年6月10日 改定


注释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术团队项目“近出两周封国青铜器与铭文的综合研究”(项目号20VJXT019)、“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商金文与殷墟卜辞综合研究”(项目号G16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谢济曾撰文《陈梦家甲骨文分期断代研究的重要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11月28日第003版),此文是总结陈氏甲骨断代学的专文,但所论不够详尽。而且,谢先生对历组卜辞时代的态度也不明朗,凡此都会妨碍其对陈氏的断代工作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2]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9页。[3] 容庚著,夏和顺整理:《容庚北平日记》1936年6月10日,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4]《中国文字学》1939(案:本书原为陈氏任教西南联大时讲义,包含甲骨文相关内容,后屡经修订,2011年中华书局出有最新版本)。《释底渔》1936;《史字新释》1936;《释冎》1936;《商代的神话与巫术》1936;《祖庙与神主之起源》1937;《高禖郊社祖庙通考》1937;《商代地理小记(二)》1937;《释“ ”释“豖”》1937;《读<天壤阁甲骨文存>》1939年,《图书季刊》新一卷第三期;《述方法敛所摹甲骨卜辞》1940;《述方法敛所摹甲骨卜辞补》1940;《<甲骨缀合编>序》1950;《<殷契拾掇>序》1951;《解放后甲骨的新资料和整理研究》,《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5期;《甲骨补记》,《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12期。以上我们以发表时间为序,简要列举了一些1956年以前陈氏甲骨研究的单篇论文,这些文章现在大多被收入中华书局2016年出版的《陈梦家学术论文集》中,读者可参看。未收入者,我们在后面附上了文章出处。[5] 陈存恭、陈仲玉、任育德:《石璋如先生口述历史》,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年。[6] 此事可参看胡厚宣、郭若愚、谭其骧等人记录。胡厚宣:《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序》,北京:来熏阁书店,1951年;陈梦家:《殷契拾掇·序》,上海:上海出版公司,1951年;郭若愚:《落英缤纷——师友忆念录》,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第241-244页;葛剑雄编:《谭其骧日记》,上海:文汇出版社,1998年,第310页。[7]王世民:《陈梦家的学术贡献》,收入陈清泉等编:《中国史学家评传》,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下册,第1712页。[8] 容庚、瞿润缗:《殷契卜辞》,北平哈佛燕京学社石印本,1933年。[9] 容庚著,夏和顺整理:《容庚北平日记》。[10]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央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种,1933年。[11]陈梦家:《甲骨断代学·甲篇》,《燕京学报》1951年第40期,第1-64页;《商王庙号考·甲骨断代学乙篇》,《考古学报》第八册,1954年,第1-48页;《殷代卜人篇·甲骨断代学丙篇》,《考古学报》第六册,1953年,第1-55页;《甲骨断代与坑位·甲骨断代学丁篇》,《中国考古学报》第五册,1951年,第177-224页。[12]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9页。[13]陈梦家:《美国所藏中国铜器集录(订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14] 在《美藏》中,陈氏还将每一类铜器按照形制的不同区分开来,以便研究者更清晰的看出不同时代里器形、纹饰的变化,可见陈氏当时对铜器断代问题是十分看重的。[15]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第514-515页。[16] 案,胡适时任中华民国驻美大使。[17]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5册,第518-519页。下划线与斜体系本文作者所加。[18]比如,陈氏成长于宗教氛围非常浓郁的家庭。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否也促使了他早年偏好礼俗、祭祀问题。又比如,在陈氏留美期间,董作宾也在1947年初来到芝加哥大学讲学。董氏是甲骨断代学的奠基人,同在异乡的陈氏在与董氏的交流中受到其影响,进而开始关注断代学问题,也是很有可能的。参看陈梦家:《甲骨断代学·甲篇》,第4页。[19] 陈梦家:《甲骨断代学·甲篇》。[20]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9页。[21]王献唐著,杜泽逊注解:《王献唐师友书札》,青岛:青岛出版社,2009年,第1835-1839页。[22] 董作宾:《新获卜辞写本》,《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29年,第131-182页。[23] 陈氏在《综述》十一章里对《殷本纪》的这一段排谱进行过修改,他认为祖乙之父当为仲丁,这个观点今天看来应该是正确的。相关讨论可参看裘锡圭:《<醉古集>第207组缀合的历组合祭卜辞补说》,《古文字研究》第29辑,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页。[24] 蔡哲茂:《论殷墟卜辞中的 “”字为成汤之“成”——兼论“”“”为咸字说》,《“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7本第1分,2006年。[25]此片甲骨的研究,可参看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6年,第155-156页。[26]常玉芝即认为,直系先王配偶受祭数目,取决于该王曾立有几位正后。见氏著《商代周祭制度》,北京:线装书局,2009年,第89-90页。[27]但是我们应当承认,陈氏对河亶甲世系的调整是正确的。详参裘锡圭:《<醉古集>第207组缀合的历组合祭卜辞补说》,《古文字研究》第29辑。[28]贝塚茂树、伊藤道治:《甲骨文断代法的再检讨》,《东方学报》第23册,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53年。[29]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收入《观堂集林(附别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此文中类似的研究还有不少。[30] 明义士:《殷虚卜辞后编·序》,见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第33页。[31] 董作宾:《殷虚文字甲编·序》,1948年4月。文中董氏说在第一次发掘时就感到这三区三坑的文字很不相同,当时就疑心有时代先后的关系。[32] 董作宾:《新获卜辞写本》,《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第131-182页。[33] 如此文主张的“甲骨漂流说”、“殷墟为武乙至帝乙之都说”等。[34]董作宾:《甲骨文研究的扩大》,《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0年,第411-422页。[35]董作宾:《大龟四版考释》,《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1年,第423-442页。[36]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央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种,1933年。[37] 案,两套标准并不完全对应。[38] 在没有特殊说明时,本文所使用的现下通行的甲骨组类名称与内涵,一律采用黄天树意见。其中“王卜辞”部分可参看氏著《殷墟王卜辞的分类与断代》,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年。“子卜辞(非王卜辞)”部分我们一般会随文出注。[39] 无名类卜辞分期断代的最新成果,可参看马智忠:《殷墟无名类卜辞的整理与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8年。[40] 案:董氏所说的“第三区”,即今天的小屯村中与村南地区。[41] 即《甲编》754,该片收入《合集》32439号(加缀《甲编》776)。[42] 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2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第396-397页。[43] 即《甲编》231,该片收入《合集》19943号。[44]对董氏这部分工作的评价,亦见裘锡圭:《论历组卜辞的时代》,《古文字研究》第六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71页。除了《写本》31,董氏还将2.2.0570(《合集》34165,历二)定在了文丁时期、《后上》28.8(《合集》34117,历二)定在了武乙时期、《戬》1.9(《合集》31420,师历间)定在了文丁时期,凡此都可以代表董氏对于师、历两组卜辞的看法。至于董氏在《殷虚文字乙编·序》里说他在《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举出的四期卜辞例片没有文丁时代的,应该是记忆出现了偏差。[45]董作宾:《殷虚文字乙编·序》,北平:商务印书馆,1948年。董氏《研究例》中所谓的武乙卜辞,主要指今天的历组卜辞。[46]各组例片择要有:《甲编》2356(师肥);《后下》24.10(师小);《乙编》4949(子组);《乙编》3478(午组)。[47] 比如董氏所举的武丁卜辞中有属于师组小字类者(《前》1.40.4,即《合集》2919),康丁片中有属于宾出类者(《前》1.23.1,即《合集》2096),与董氏自己的分期体系明显矛盾。[48] 董作宾:《殷历谱》,1945年石印本,收入《董作宾全集·乙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第1-766页。[49] 《综述》,第138页。[50]裘锡圭:《评<殷虚卜辞综述>》,《裘锡圭学术文集·雜著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6-87页。[51]也有一些是武丁称祖丁,说见裘锡圭:《论历组卜辞时代》,第308-316页。[52] 黄天树:《试论宾出何三组卜辞在时代上的接续关系》,《考古与文物》1991年第3期。又收入氏著《黄天树古文字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41-50页。此文依据字体将宾组与出组的界线打破,并且重新分类整合,很好的印证了裘先生的观点。[53]黄天树:《午组卜辞研究》,《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第257-272页;黄天树:《非王“劣体类”卜辞》,《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第66-69页;黄天树:《非王卜辞中“圆体类”卜辞的研究》,《出土文献研究》第五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1-51页。[54]另有比较重要的屯西类子卜辞(1971年出土)、花东类子卜辞(1991年出土)等等,因陈氏未见,故不列入。此外,陈氏对于侯南类卜辞性质和时代的认识,在《综述》中前后不很一致,有时他将该类卜辞的时代定在一期(见《综述》421页),有时又认为是三四期之物,故亦不列入。[55] 林沄:《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古文字研究》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14页;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56] 董氏以有无“五种祭祀”(周祭)为标准,将祖庚卜辞与武丁卜辞放在一起称为“旧派卜辞”,祖甲卜辞则是一种“新派卜辞”。见氏著《殷历谱》上编卷三,《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第1册,第94页。[57] 相关讨论可参看温明荣、郭振禄、刘一曼:《试论卜辞分期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163-175页。[58]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28-139页。[59] 许进雄:《谈贞人荷的年代》,《中国文字》第43册,1972年;许进雄:《略谈贞人的在职年代》,《中国文字》第44册,1972年。此二文收入宋镇豪、段志洪主编:《甲骨文献集成》第15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22-328页。[60] 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第155-156页;范毓周:《试论何组卜辞的时代与分期》,《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7-95页。案:本文所涉及的黄天树分出的“事何类”卜辞,内涵范围大约相当于李、彭二人所划定的“何组一类”卜辞。[61] 在时代更早的师类卜辞中,以及时代相对较晚的无名类卜辞中,还有不作为贞人存在的人名“何”,参看莫伯峰:《殷商祖甲改革与贞人“何”》,《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62] 张军涛:《何组卜辞的整理与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6-7页。类似的意见还可参看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9页;赵鹏:《<乙补>3471中两条卜辞的释读及相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29辑,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6页。[63] 尽管在今天来看“历”是否为贞人名还有商榷的余地,但在陈氏的思维中,武乙文丁卜辞中是有贞人名存在的,[64] 相关例证可参看裘锡圭:《论历组卜辞的时代》。[65] 曹定云、刘一曼:《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9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年。[66] 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李学勤:《明义士对一坑卜骨的整理》,《社科战线》2008年第9期,第100-105页。[67] 《综述》,第135-136页。[68] 历组卜辞多出于村中南,陈氏在《综述》第四章已经得出“村中只出康武文卜辞”的结论,在这里是套用。[69] 周忠兵:《卡内基博物馆所藏甲骨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林沄序,第4页。[70] 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4年第4期,第37-63页;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续完)》,《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4年第5期,第63-90页。[71] 林沄:《小屯南地发掘与殷墟甲骨断代》,《古文字研究》第9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1-154页。[72] 林沄:《甲骨断代中一个重要问题的再研究》,研究生学位论文,吉林大学,1965年。案:此文提到陈氏晚年放弃了师组卜辞属于武丁晚期的看法,但出处不明,特记于此;黄天树:《午组卜辞研究》,《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73] 李学勤:《评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第124页。[74] 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濮茅左、顾伟良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此书1958年初版)排定贞人名110个;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142个;孟世凯《殷墟甲骨文简述》(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120个,《甲骨学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123个;殷涤非《商周考古简编》(合肥:黄山书社,1986年)120个。[75] 《综述》,第137页。[76] 林沄:《小屯南地发掘与殷墟甲骨断代》,《古文字研究》第9辑;周忠兵:《卡内基博物馆所藏甲骨研究》,第625—633页。[77] 李学勤:《评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78] 林沄:《无名组卜辞中父丁称谓研究》,《古文字研究》第1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0页。[79] 李学勤:《小屯南地甲骨与甲骨分期》,《文物》1981年第5期。[80] 需要说明的是,历组、黄组主要也是依据字体划出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李氏在进行相关研究时也顾及了两组中存在贞人的事实。[81] 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第321-324页。[82] 未刊,转引自《综述》。[83] 实为《殷虚卜辞后编》。书名转引自《综述》。《综述》撰写时,此书尚未出版,陈氏所阅乃明义士1928年赠容庚的不完全拓本,事见方辉:《明义士和他的藏品》,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曾毅公:《殷虚卜辞后编考释》,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年。


原载《出土文献》2023年第1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编辑 | 刘晓晗

审核 | 陈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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