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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重读丨李学勤:甲骨文同辞同字异构例

李学勤 出土文献 2023-06-25

编者按

“左图右史,邺架巍巍,致知穷理,学古探微。”清华大学有着悠久的人文传统。新时期以来,学校尤其致力于人文学科的溯源与重建。王国维、李学勤二位先生,恰好是前后两个时期清华大学人文学科辉煌成就的代表人物。温故知新,我们特开辟“经典重读”栏目,着重刊发二位先生具有典范意义的出土文献类学术论著,以飨读者。王国维先生著作以《观堂集林(附别集)》为主,李学勤先生著作以《李学勤全集》为主,力图较为全面地回顾二先生治学的成就和特色。     此次刊载李学勤《甲骨文同辞同字异构例》,原载《江汉考古》2000年第1期。

1981年,在陕西扶风下务子出土了一件西周的师同鼎,我曾有小文讨论[1]。该鼎铭文里有一段是:

……师同从,折首执讯,寽(捋,取也)车马五乘、大车廿……

句中有两个“车”字,但其写法却不相同。“车马五乘”的“车”字象形,有轮、辕、衡、轭,近于《说文》籀字;“大车廿”的“车”字省简,仅象一轮,同于《说文》篆书及后世隶楷。

长期以来我一直考虑,师同鼎一句话中“车”字为什么有不一样的写法?或以为前一“车”字指战车,所以部件齐备,然而后者指牛拉的载重车,何以只表现一轮?这是讲不通的。看来当时“车”字己有繁简两种写法并行[2],鼎铭书写者兼取两体,动机在于书法艺术的变化,似不必凿高求深,强找更多的理由。

因此我想到,在甲骨文里偶而也有类似现象,一辞中同一字有不同写法,引起释读上的疑难。这里试拈取两例,未必妥当,与大家商榷。

第一例:

宾组卜辞屡次出现“”字,如:

(一)癸未卜,宾贞:兹不惟降(咎)。

十一月。

癸未卜,宾贞:兹惟降(咎)。

王占曰:“吉,勿降(咎)。”(《丙编》57)

(二)丁丑卜,争贞:不,帝不……

丁丑卜,争贞:不,帝惟其……(《乙编》2438)

(三)丙午卜,韦贞:生月雨其惟

丙午卜,韦贞:生十月不其惟雨。(《拾掇》2,1)

(四)囗囗[卜],亘贞:翼丁亥易日。丙戌,〔丁〕亥宜于磬京,……(《续编》4,4,5)

(五)……壬子夕。(《库方》410)

这个字,过去有三种释读,即“霁”、“霝”和“雹”。

释“霁”的,最早是王襄先生,后来是陈梦家先生。[3]五十年代初,我在北京图书馆见到《甲骨摄影》稿,己知陈先生持此说,其《殷虚卜辞综述》论之更详。[4]按卜辞“齐”从三“”形,李孝定先生《甲骨文字集释》即指出与此不类,同时上举(一)版,如读为“兹霁不惟降咎”、“兹霁惟降咎”,也无法理解。

释“霝”的,如日本岛邦男《殷虚卜辞综类》及李孝定上书。己有学者说明,“霝”下从“口”,与此“形体远隔,绝非同字”。[5]《诗·定之方中》有“灵雨”,和上举(三)版似乎相应,但郑玄《笺》训“灵”为“善”,石鼓文“灵雨”也当作如是解,同(三)版并不相合,置于其他各版就更读不通了。

释“雹”的说法出现较晚,[6]以《说文》“雹”字古文为据,但上举(三)版读为“不其惟雹雨”,仍觉不顺。

那么这个字应该怎样释读呢?试以(一)版与下列卜辞比较:

甲申卜,争贞:兹雨惟我(咎)。

贞:兹雨不惟我(咎)。(《乙编》4742)

贞:兹雨惟年(咎)。(《人文》164)

以(二)版与下列卜辞对比:

庚戌[卜],争贞:[不]雨,帝不我。(《铁》35,3[7])


口丑卜,贞:不雨,帝惟我。(《林》1,25,13)

不难看出我们讨论的这个字其实就是“雨”字,只不过把下端三点用勾勒法表现,使之更像雨点而已。上举(三)版应读作“雨其惟雨”,“不其惟雨雨”,动词训落,下的“雨”字三点用勾勒法,名词的“雨”则不然,是书写者力求变化,以示区别,和前述师同鼎铭类似。   

第二例:

《乙编》2503等版宾组卜辞,近年有不少文章讨论。1996年出版的《殷墟甲骨分期研究》曾将与该版有关的卜辞排谱,[8]这单不能具引,只把要讨论的几条抄出:

(一)口口卜,古贞:化受有祐。三旬又口日戊子,方。(《乙编》2503)

(二)王占曰:“惠既。”三日戊子,允既方。(《丙编》134)

(三)王占曰:“吉,。”之日允方。十三月。(《缀合》118)


辞中“”字从“”,“”字从“才”,前人都隶定为“”。张政烺先生曾说,《说文》“”字“从戈,才声”,从“才”的是“”,将从“”的写作“”。[9]这里姑从一般的隶定法。

1953年,管燮初先生在《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书中据上举各版,主张“”、“”“用在一起,很明显这两字是不同的。”后来不少学者作过讨论,[10]都赞成两字不同,只对字的释读意见不一。

仔细考察,卜辞的“”尚有从“”从“”的两种写法,文例相同。它们有时作为动词,管燮初先生释为“”,根据是魏始石经《春秋》“”古文作“”。考虑到卜辞常见“方”、“夷”、“羌”等语,与古本《纪年》“周人伐翳徒之戎,其三大夫”同例,管先生的释读可信。

西周金文也有“”字,如:

(一)王令东反(叛)夷。(疐鼎)

(二)惟周公于征东伐夷丰伯薄姑,咸。(方鼎)

(三)粤武王既殷,……(墙盘)

古文字从“屮”、“艸”、“木”常可互通,(一)器的“”显然即正始石经古文,也就是卜辞从“屮”的“”;(二)(三)器的“”从向左偏转的“”,可能即卜辞从“”的“”,而用法文例也均一致。

卜辞的“”还有一种用法,即赵诚先生《甲骨文简明词典》讲的“吉凶用语”,可以从“”,也可以从“”,[11]前人均隶定为“”,读为“灾”。同样读为“灾”的,还有“”,这是休为“灾”,“”和“”都是精母之部字。由此看来,把从“”等的字释作“”并没有错。

从“才”的“”也用于“吉凶用语”。“才”是从母之部字,所以这一写法肯定也是“”,读为“灾”。

“灾”字的不同写法,与卜辞分组有关。如何组、无名组均有“湄日亡灾”,何组的“灾”作“”,无名组一般作从“才”的“”,个别类似辞作从“”的“”,甚或有两种写法的“”见一版的。[12]实际从“才”的写法绝大多数属于历组、无名组卜辞。

这样,我们便知道上举几版卜辞的“方”是书写者故意于同一字采用不同写法,以免误会为重刻。这二字仍可读为“戴方”。

甲骨文这种现象,我暂称之为同辞同字异构,揣想还可能找出一些例子。


注 释

[1]李学勤:《师同鼎试探》,《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

[2]容庚:《金文编》第930-931页,中华书局,1985年。

[3]沈建华:《甲骨文释文二则》,《古文字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1981年。

[4]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245页,中华书局,1988年.

[5]同[3]。

[6]同[3],又胡厚宣:《殷代的冰雹》,《史学月刊》1980年第3期;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第392-393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

[7]参看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第588页,汲古书院,1977年.

[8]李学勤、彭裕商:《殷墟甲骨分期研究》,第388-39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9]张政烺:《释》,《古文字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1981年。

[10]同[9]。

[11]同[7]第337-338页。

[12]同[7]第105、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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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马逸和

校对 | 王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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