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丨田率:莆子钱权考
莆子钱权考*
田率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组战国时期的砝码,这组砝码共三件,是魏国蒲子地区(今山西隰县一带)铸造使用的称钱的砝码,即钱权。铭文中的“
关键词
蒲子 砝码 钱权 度量衡✦
2020年8月,吴镇烽先生编著的《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1]出版,内中收录了一组砝码共三件,编号1668。根据相关资料,笔者对这组重要的砝码进行初步研究,草就成文,献于学林,不当之处恳请方家赐教指正。
这组砝码共有三枚,大小、重量依次递减,大者高4.9、首宽1.3、底宽2.7、厚0.3厘米,重34.7克;中者高4.2、首宽1.2、底宽2.35、厚0.28厘米,重23.3克;小者高3.6、首宽1.1、底宽1.95、厚0.22厘米,重11克。三件砝码形制相同,为扁平长方板形,形似无足的平首布,平底。上角均呈弧形内凹,大者、中者上部略窄,小者上部略宽(图1)。
每件砝码两面皆有错红铜铭文(图2),面文均为:“莆子”二字,背文依次为:大者“六
莆子表示这组砝码的铸造地,战国时期的“莆子”器见诸如下三器:
三年,莆子□□、莆读为蒲,蒲地地望历来诸家纠纷甚多,吴良宝先生曾有精彩的辨析,战国时期的蒲大部分时期属魏,所指有三处,蒲子在今山西临汾隰县,[5]此地文献中亦称蒲阳,如《史记·魏世家》襄王七年“秦降我蒲阳”《正义》:“在隰州,隰川县蒲邑故城是也。”钱穆先生考证“至惠文所降蒲阳,则为蒲子县”。[6]隰县之蒲目前也有考古遗迹证实,在城川河上游均庄一带,发现有东周时期的遗址总面积达50万平方米,包括春秋时期的灰坑和窑址,战国时期墓葬十座,出土有陶钵、陶罐、陶盘、陶碗、陶鼎等大量日常用具。畅海桦先生、杜海龙先生初步断定均庄遗址应为战国魏地蒲城。[7]
《铭三》把“
背文末一字《铭三》隶定作“圢”,释为“市”。四钱权中此字作
再将与这组钱权类别用途相同的器物列举出来,便于下面的讨论:
①皮氏钱权(《铭图》18855),原藏罗振玉,扁方牌形,顶部有鼻钮。高3.8、宽2.8厘米。一面铸有铭文四字“皮氏六
②露钱权(《铭图》18853),原藏黄濬,现藏东北师范大学博物馆历史文化学院文物陈列室,形制与皮氏钱权相同。高4.96、宽3.5、厚0.54厘米,重55克。[16]。一面铸有铭文三字“
③宅阳钱权(《铭图》18854),形制与皮氏钱权、露钱权相同。高3.5、宽2.3厘米,重20克。一面铸有铭文4字:“宅阳亖(四)
①—③钱权的性质完全相同,“宅阳四
④允权,1999年山西发现,现藏中国钱币博物馆。形似桥足布,首有一圆孔。高4.6、肩距2.7、足距2.9厘米,重26克。面部刻有一字“允”,背部刻有四字“灋聿韦痈”。“允”读为“浚”,地在河南濮阳,原属卫国,前254年被魏所灭后属魏地。[19]
⑤扁方鼻钮权两件,现藏天津博物馆,形似方足釿布。大者(《铭图》18852)高3.5、宽2.4、厚0.4厘米,重22.9克。铭曰“梁
“
⑥八铢权,现藏天津博物馆,形制与蒲子砝码相似,顶部为扁方形鼻钮,底边平直,高2.5、宽1.3厘米,重4.8克。一面铸有阳文“八朱(铢)”二字。[21]这件“八铢”权与“梁府”权虽同为天津博物馆藏品,但从形制和铭文字体上看不是一组器,时代略晚。
⑦咸阳亭半两权(《铭图》18859)现藏上海博物馆,身呈扁方体,上窄下宽,顶部作圆弧形,内有一穿孔,底边平直。高2.4、宽1.1、厚0.5厘米,重7.55克。一面刻铭“咸阳亭”三字,一面刻铭“半两”二字。
⑧咸亭权(《铭续》1368)现为私人收藏,长方体,顶部有桥形钮,器形与上海博物馆藏的咸阳亭半两权相似,唯显厚重。高2.7厘米,重17克。一面刻铭“咸亭”二字。
咸亭多见于传世和咸阳城遗址出土的陶器、[22]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M8、M9、M11出土的漆器,[23]李学勤先生认为咸亭是咸阳市亭的省称。[24]印有这种文字的陶器是经过咸阳各市亭批准后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这两件咸阳亭权的时代在战国晚期至秦,由官府制造,在秦国(朝)首都咸阳市亭中使用的砝码。
⑨环形权两枚,现藏西安金泉钱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形制为圆形圆孔,钱体厚重,铭文皆为模铸阴文而非后刻。一权铭为“市半釿之冢”,直径2.5、穿径0.75厘米,重11.8克;一权铭曰“百家”,直径2.5、穿径1.1厘米,重16.4克。[25]
上述诸权的功能皆为称重钱币的质量,有的因外形与方足布、圜钱相似,故学界又多称之为“权钱”。①—⑧这些带钮的牌形权,首上俱有穿孔,用于系绳悬吊,可以挂在有刻度的秤杆上移动使用,一器兼有砝码和秤砣的双重功能,而蒲子权无穿孔,是纯粹的砝码。八铢权、咸阳亭半两权、市半釿之冢环权等自身有标重,而蒲子权与宅阳四钱权、皮氏六钱权、露十钱权等钱权属于一类,利用自重校准相应数量钱币的质量。
《括地志·郑州·荥阳县》载:“宅阳故城,一名北宅,在郑州荥阳县东南十七里。”《史记·韩世家》云:“(韩)桓惠王二十四年秦拔我成皋、荥阳。”宅阳在今河南荥阳东南,战国曾长期属韩。
《史记·秦本纪》载:“惠文君九年,渡河,取汾阴、皮氏。”裴骃《集解》引《地理志》云:“二县属河东。”张守节引《括地志》:“皮氏在绛州龙门县西一里八十步,即古皮氏城也。”《水经·汾水注》引《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爰率师伐我,围皮氏。”皮氏在今山西河津西,属魏。
露,读为潞,《左传》宣公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汉书·地理志》:“上党郡有潞县。”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今潞安府潞城县东北四十里有古潞城,为赤狄潞氏国。”《元和郡县志》卷十五“潞州,……春秋时属晋,又兼有潞子之国。潞子婴儿,为晋所灭。战国时属韩,别为都。”潞故城在今山西潞城县东北25公里处。[26]
结合蒲子钱权的情况来看,这种按照一定数量衡量钱币质量的铜权大概流行于战国时期的三晋地区。
根据黄锡全先生的研究,宅阳方足小布平均重量在5克,宅阳四钱权重20克,正好与之相吻合;皮氏方足小布一般重在5—6.5克,平均重在5.7克左右,推测出皮氏六钱权重34克左右。露字布一般重在3.4—6克左右,十枚露布的质量应在34—60克,而露十钱权的重量为55克,也确实在此间。虽然皮氏权的下落和重量已不知晓,难以验证,不过从尺寸上看,其间的比例关系大致还是相合的。[27]通过《货系》的著录来看,测重的七枚蒲子方足布中,三枚重5.5克、四枚重6克,[28]平均重量约为5.79克。蒲子二钱权、四钱权、六钱权的重量分别为11、23.3、34.7克,与相对应数量的蒲子小方足布十分契合。
战国时期出土的天平与砝码的实物(仅列举同一出土单位的组合),可以揭示这组钱权的使用方法。
1.1933年安徽寿县朱家集李三孤堆楚王墓出土的一组木衡和六枚铜环权(《铭图》18850)。衡杆中间有提钮,两端各以四根丝线系铜盘。木衡杆长41.1、盘直径7.3厘米。1号环权外径1.4厘米,重3.7克;2号环权外径2厘米,重7.6克;3号环权外径2.5厘米,重15.6克;4号环权外径3.1厘米,重31.4克;5号环权外径3.9厘米,重62克;6号环权外径4.9厘米,重125.5克。第四枚环权上刻铭5字:“臤子之倌(官)环。”
2.1954年湖南长沙左家公山楚墓(15号墓)出土有一组木衡和九枚铜环权。[29]木衡杆长27厘米,中间有一孔,穿丝线为提纽。铜盘直径4厘米,边缘有4个对称小孔,穿丝线后分别击于衡杆两端。九枚环权自小至大重量为0.6、1.2、2.1、4.6、8、15.6、31.3、61.82、125克,分别对应楚国重量单位1铢、2铢、3铢、6铢、12铢、1两、2两、4两、8两。
3.1980年湖北江陵溪峨山楚墓出土天平和砝码。[30]M3出土有两根木质衡杆(M3:26),尺寸形状相同,暗褐色。一根上有八个针眼穿孔:两端及正中各一,靠近中部的一端五个,其中有两孔并列。另一根上有十五个针眼穿孔,也是中间、两端各一,其他孔分布不等。两端的穿孔应为悬盘的系绳,中间的穿孔为提纽系绳,其余针眼穿孔应为刻度。砝码(M3:27)1件,圆环形,外径3、内径1.9厘米,重15.5克。
4.湖北江陵九店楚墓出土的天平和砝码,天平由衡杆与盘构成,绳已腐无存。衡杆为木质,扁长条形,横截面呈矩形,杆中心与两端皆有栓绳用的小圆孔。砝码作环形。M423出土有1件衡杆,6件砝码(M423:6),[31]这套砝码的重量分别约为8两、4两、2两、1两、12铢、3铢,按一套计差6铢1件;M246出土有完整的一套衡器(M246:8),[32]包括1件衡杆、2件铜盘、5件砝码。盘似锅状,圆形,敞口,圜底,口缘部有四个等距对称的小圆孔。砝码大小相次,重量分别约为4两、2两、1两、6铢、2铢。
5.1958年湖南常德楚墓(M50)出土的一套天平砝码。[33]木质衡杆一件、铜盘两件、环形铜权六个,重量依次递减,为31.2克、15.5克、8.44克、4.4克、2.16克、1.25克。
上述几组天平和砝码均为战国时期楚国的衡器实物,以往多认为是称量黄金货币的,我们现在有理由推测魏国也可能存在使用这种提纽悬盘天平测量流通货币重量的情形,由于蒲子钱权没有鼻钮穿孔,所以它们是单纯的砝码,置于一悬盘中,另一盘放置相应数量的小方足布,用来称量蒲子所铸的流通货币,进行校验,以达到抑制货币轻重不一的弊病。
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度量衡,须经市官查验,才具法律效力。前揭第⑨器“市半釿之冢”环权是市官制定的带标重的称钱砝码。容庚《汉金文录》卷四收有一件小方器,铭曰“雒阳市平”。[34]又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著录一件小器,颇似方印,印文为“市官所平”。[35]这两件汉代小器系官方验定度量衡合格后加戳印记所用,蒲子砝码与这些器物俱都揭示了市官认证、规定度量衡的行为,强调官府颁布的度量衡具有权威性、合法性。
另外,蒲子四钱权有明显的补铸痕迹,反映了官方校验的情况。钱权在使用过程中难免消耗破损,后补铸铅液以达到重量校准的要求。国家不仅制定和推行度量衡的标准,而且校验和监督工作也颇完备。《吕氏春秋·仲春纪第二·仲春》:“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桶,正权概。”又《吕氏春秋·仲秋纪第八·仲秋》:“日夜分,则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甬。”每年的春分、秋分时节国家要对度量衡器做定期的检定校正,以确保度量衡器具的准确和统一。《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工律》:“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36]又《效律》:“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37]秦律规定,县和工室由有关官府每年校正其权、斗桶和升等衡器量器,每年应至少校正一次,并视误差程度,对相关官员进行处罚,以保证度量衡制度的推行。蒲子四钱权经过补铸后,重量合乎标准,可以继续正常使用,这是官府督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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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项目“西周中期青铜器与金文综合研究”(G3214)、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两周金文所见周边族群与诸夏交流融合资料综合研究”(21VJXT001)阶段性成果。
[1]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以下简称“《铭三》”。
[2]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以下简称“《铭图》”。
[3]吴良宝:《莆子戈与郚戈考》,《中国文字学报》第5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
[4] 庆正主编,马承源审校:《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先秦货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以下简称“《货系》”。
[5] 吴良宝:《莆子戈与郚戈考》,《中国文字学报》第5辑。
[6] 钱穆:《史记地名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507页。
[7] 畅海桦、杜海龙:《蒲城地望考》,《文博》2018年第5期。
[8] 陈剑:《关于“宅阳四铃”等布权的一点意见》,《古文字研究》第26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9] 何琳仪:《句吴王剑补释——兼释冢、主、幵、丂》,《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究会论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1993年;又载《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书·何琳仪卷》,北京、合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7—85页。
[10]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324、317、314页。
[11]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图版九〇。
[12] 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图版二二〇。
[1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图版九一。
[14] 吴振武:《说梁重釿布》,《中国钱币》1991年第2期。
[15] 李学勤:《从新出青铜器看长江下游文化的发展》,《文物》1980年第8期;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文物》1980年第8期;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7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
[16]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编:《东北师范大学藏青铜器》,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27页。
[17] 黄锡全:《新见一枚“宅阳”布权》,《中国钱币》2004年第2期。
[18]陈剑:《关于“宅阳四铃”等布权的一点意见》,《古文字研究》第26辑,中华书局,2006年。
[19]黄锡全:《新见布权试析》,《先秦货币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20] 杜金娥:《谈西汉称钱衡的砝码》,《文物》1982年第8期。
[21] 杜金娥:《谈西汉称钱衡的砝码》,《文物》1982年第8期。
[22]陕西省博物馆、文管会勘查小组:《秦都咸阳故城遗址发现的窑址和铜器》,《考古》1974年第1期。
[23]《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113、119、126、129、131页。
[24] 李学勤:《秦国文物的新认识》,《文物》1980年第9期。
[25] 党顺民:《战国“权钱”考》,《内蒙古金融研究》1999年增刊第1期;黄锡全:《先秦货币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第76页。不过从上述两处资料出处来看,似乎“百家”权的尺寸略大。
[26] 黄盛璋:《新发现之三晋兵器及其相关的问题》,《文博》1987年第2期。
[27] 黄锡全:《新见一枚“宅阳”布权》,《中国钱币》2004年第2期。
[28] 汪庆正主编,马承源审校:《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先秦货币》,第429—430页。
[29] 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沙左家公山的战国木椁墓》,《文物参考数据》1954年第12期,图十一。
[30]湖北省博物馆江陵工作站:《江陵溪峨山楚墓》,《考古》1984年第6期,图一三·9、图一〇·10。
[3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九店东周墓》,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年,图版八四·5。
[3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九店东周墓》,图一六七、图版八四·1。
[33]高至喜:《湖南楚墓中出土的天平与法马》,《考古》1972年第4期,图一。
[34] 容庚编著:《秦汉金文录》,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42页。
[35]罗振玉编纂:《贞松堂集古遗文》,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下册,第338页。
[3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释文注释”第43页。
[3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注释”第69-70页。
原载《出土文献》2023年第1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编辑 | 田硕
审核 | 刘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