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隶书对篆书的影响和改造*
——以汉篆疑字释读为中心
于 淼 扬州大学文学院
秦宗林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隶书在秦文字的基础上产生,在汉代发展成熟。隶书形成后会反过来影响篆书字形的写法,使篆书讹变,产生一些疑难字。隶书对《说文》小篆的影响在于,许慎采用了隶变后的字形而展开构形和六书分析,并确定字形的分合,是不符合文字发展的客观实际的。隶书对汉篆的影响在于在将已经隶变的偏旁或笔画转写为篆书,而形成了一些与原本篆书不同的写法。本文从篆书化修饰、有理据替换、无理据改造、部件趋同和误用文字的角度,分析汉隶对于汉篆的影响和改造,对疑难字进行释读。
关键词:汉隶 汉篆 疑难字
汉代的通行字体,主要有篆、隶、草三类。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传承关系。裘锡圭先生指出:“八分和章草分别是由古隶的正体和俗体发展而成的。这跟战国时代秦国文字的正体演变为小篆,俗体发展成隶书的情况很相似。”[1]从出土文献上看,《说文》小篆和秦篆、汉篆是存在差别的。
《说文》小篆中存在着被当时产生并讹变了的隶书字形影响的现象。如:《说文》对“寻”的分析就是基于已经讹变的字形而展开的。“寻,绎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乱也;又、寸,分理之。彡声。此与同意。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甲骨文中的“寻”是一个会意字。象人之两臂伸展去测席子(㐁)的长度。早期隶书中“寻”从舟,季旭升先生认为:“人伸双手形则类化为双‘又’,下部又叠加‘寸’形。其后‘舟’再讹成‘工’,又叠加‘口’形省一‘又’形。居延简右上方之两点,或爲饰笔(或表示重‘又’形),《说文》篆形从‘彡’声,或即由此形声化而来。”[2]成熟隶书中“寻”讹从凡形,汉印中亦见,如《汉印文字征》附录中曾收录、,刘钊先生改释为“寻”,其中的“凡”就是“舟”的讹变。[3]汉碑中或有从凡的寻字,“凡”又进一步讹变为口形。《说文》所谓工形或许是又形的演变。
表1[4]
学术界重视探索汉字发展由篆向隶的过程,即汉字的“隶变”过程。裘锡圭先生指出隶书对篆文字形的改造,主要在五个方面,分别是:“1解散篆体,改曲为直。2省并。3省略。4偏旁变形。5偏旁混同。”[5]强调了汉字书体由篆书转向隶书总体上的形态变化。在转变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疑难字,赵平安先生在《隶变研究》和《秦西汉印章研究》中根据隶变的规律释读了一些与隶变规律相合或与隶书字形相合的疑难文字。如他根据“猎”作(马·明君22)和“邋”作(银一947)将《增订汉印文字征》中私名玺“张”释为“臘”。[6]之所以前人阙释,是因为其无论与篆文还是隶书的“臘”形都相去甚远。“臘”形是对小篆的直接隶定,而隶变初期直接发展出的字形是多样的,如“臘”作(马·老子乙52下),作(北大叁·周驯211),“邋”作(银二1937)、(印台墓地)。应该就是根据隶书字形而转写入印的。
这一时期的字形不稳定,隶书富于变化,篆书的形态也是多样的,其中不乏受隶书影响和改造后的写法。主要表现为:将已经隶变的偏旁或笔画转写为篆书,而形成了一些与原本篆书不同的写法。如魏宜辉考虑到这种因素释读出了汉印中“今”的一种特殊写法[7]。此外,目前汉篆中还有一些疑难字是由于受到隶书的影响而产生的。隶书对于篆书的影响和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篆书化修饰汉代碑刻中的篆文,有些是对隶变后的俗字字形加以篆书化修饰而形成的。在汉隶中“需”讹变作“”。隶书“儒”作“”,如《王舍人碑》中的。“濡”作“”,如《尧庙碑》中的。“孺”作“”,汉《郁平大尹冯君孺久画像石墓题记》中的,便是根据已经隶变的“”形,将“”中的横笔做了篆书化处理。再如《张迁碑额》的“汉”“荡”二字分别作、,也是在已经隶变的“水”形(氵)基础上加以篆书化修饰。
二、 有理据替换某些偏旁在隶变之后,由于形近且含义相关,常常混用。如“攵”与“殳”混用,“宀”与“穴”混用等。汉印会采用某种异体,并将其转化为篆书。如:《增订汉印文字征》有“匡印信”。[8]首字从穴,从日,从六。汉隶中“冥”有异体从穴。《石门颂》:“下则入(冥)。”《隶释》云:“即‘冥’字。”《隶辨》“冥”字下引《韩敕后碑》:“天地窈(冥)。”[9]“”与构形一致。“冥”作为姓氏见于《史记》卷2《夏本纪》:“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冥氏……”《姓解》卷三:“冥,大禹之后以所封国为氏。汉有丞相冥都。”因此,篆书“”应该是因“宀”“穴”混用产生的“冥”字异体。
三、 无理据改造隶变的过程往往无理据可循,而将隶变后的字形再转写为篆书时,更表现出无理据性。有时会将已经讹变的隶书偏旁或偏旁的某一部分转化为另一个字的篆书写法。如“籍”字本从耒,隶书中“耒”与“亲”形近,“藉”或作(居延新简EPF 22:691)、(居延236.1A),汉印中或讹作(《双虞壶斋印存》)[10]。类似的例子甚多,兹不赘述。利用这样的规律可以帮助我们释读一些疑难的汉印文字。
2018年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扬州西湖镇发现一枚木质庄姓汉印。其名字当为“挚”。
汉隶中“执”字左边桎梏状偏旁已经隶变为上从大,下从,右侧“丮”旁或讹与“凡”同形,下部的“手”形与“”形类化为同形。马王堆帛书中“挚”字作(马·纵横家书273),该字与上述汉印字形结构、写法一致。另外《二百兰亭斋古铜印存》收录“(挚)逢憙印”。[11]“”类化为“手”形,也应是受到隶变后字形影响而产生的写法。《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收录的西汉“(解)地余”印(三-SY-0416),[12]所谓“解”字赵平安先生改释为“挚”[13]。该印《湖南省博物馆藏古玺印集》认为是战国私印,[14]该字所从“大”形已作“土”形,显然是成熟隶书中较为常见的写法,应该是汉印。
《虚无有斋摹辑汉印》收录汉印“进舒”(1099)。[15]或误释为“曼”,实际当为“宽”。《说文》:“宽,屋宽大也。从宀,萈声。”早期隶书中的“萈”字下部所谓点形或作“刀”“人”二形,如(张·引书105)从刀形,(马·昭力10下)从人形,“目”形或横置。即是“宽”的变体。“宽舒”作人名,汉代多见。《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收录“红舒印”(三-SY-0647)。[16]其中“宽”字,也误释为“曼”。
《陕西新出土古代玺印》收录汉印(1331)。[17]右侧一字从月、从羽、从豕。该写法与“樛”字(,敦煌简639A)写法类似。“㐱”形讹与“豕”形接近。印文也是受到这类讹变的影响,将“翏”字所从的“㐱”形转写为“豕”。“胶”作为姓氏,见于《广韵·肴韵》:“胶,姓。《史记》:‘纣臣教胶鬲’。”左字从牛、从四、从心。秦汉印中或有私名“”,或有私名“”,两字或仅有“”上一横笔之差,可能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魏宜辉先生指出上述“四”形当是“”形之讹,与“”“”为一字,相当于古书中的“犆”字。[18]
《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收录新莽时“新保塞乌桓犁邑率众侯印”(三-GY-0226)。[19]其中“”释写为“”。该字上部从“西”,下部从“火”。《增订汉印文字征》释读为“䙳”。赵平安先生曾改释为“烟”。[20]《集韵》卷三:“䙳,音卑遥切,又纰招切。”即“票”字。“,火飞也。或作䙳、熛”。隶变后“”字上部变为“西”,早期隶书下部仍保留“火”形为四点。如(敦煌简1108)。篆文“䙳”应该是受到此种隶书的影响,改隶书“西”为篆文进而产生的“票”字异体。这也应是后世字书如《集韵》中收录其通“票”的依据。
四 、部件趋同不同的构件,在经历了隶变之后,会趋向同形,再转写为篆书时,一个篆书字形或代表多个构件。如隶书“彖”“”“ ”,在篆书中或趋同为“”形。
“彖”《广韵》音通贯切,是“喙”“掾”“缘”等字的声旁。“”《说文》彑部:“,豕也。从彑从豕。读若弛。”《广韵》音尺止切,《说文》学家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王筠(《说文句读》又《说文释例》)、钱坫(《说文解字斠诠》)等皆谓“豕”与“”本一字异体。[21]陈剑先生在《金文“彖”字考释》中提到“”字在古书和出土材料中未见。实际上,“”作为偏旁,保留在汉代隶书中。如“彘”作(马·病方23),其构件可拆分为“”和“比”。另外,遣册中的(马·遣一4)、(马·遣三68)、(马·牌三3)旧释读为“彖”,实际上是从“”从“匕”,当为“彘”的异体。而“”作为形旁,也可以与“豕”旁互换,如水泉子汉简《苍颉篇》中有一系列本当从“豕”而写作从“”的异体字,应该是“”形之讹:
表2
《鸭雄绿斋藏中国古玺印精选》收录文姓汉印[22],名字隶定为“”。如下图:
该字所从也是“”,当隶定作“”。《龙龛手鉴》:“,音毅,义同。”《康熙字典·殳部》引《前汉人物表》:“乐毅书作。”《隶辨》卷4“毅”引《吕君碑》作。“”中的“”旁当是“”字的隶变写法。上述“”字可看作是“豛”字异体。《说文·豕部》:“豛,上谷名猪豭。从豕,役省声。”后来这种写法逐渐与“毅”形混同。传统文字学家认为“”才是“毅”形的来源。《说文·殳部》:“,妄怒也。一曰有决也。从殳,声。”邵瑛《羣经正字》:“今经典作毅,隶省。”我们认为“”与“豛”很可能是同源分化字,“”字从辛,豛声。“”逐渐隶变为“豙”,与“彖”“”混同。汉代隶书“豕”“彖”“豙”也有互换的例子。如“掾”字或从“豙”作:(孔龢碑)、(武梁祠画像题名)。孔家坡汉简、孔龢碑“豕”字或作“”,马王堆帛书中“喙”字或作“豙”。
此外,《增订汉印文字征》收录“侯之印”[23]。“”字作。该字左旁应该也是“”形变体,篆书“亥”字并不做此形。由于汉隶中“攵”旁与“殳”旁常常讹混。因此该字作为人名应该就是“”字异体,后世写作“毅”。
这里再附带说一下汉印中的“”“”二字。按照上文所述的演变规律,此二字当与《说文》中的“”字相关,后来写作“顡”。《说文》:“顡,痴,不聪明也。从页,豙声。”银雀山汉简有“”字。辞例为“刚”(银二1210)。整理者怀疑此字是“顡”字异体,读为“毅”。[24]“或(击)或”(银二1538)、“(击)舟津”(银二1554)此两处“”与“击”对举,也应当读为“毅”,表示有决断之义。《增订汉印文字征》有“冯”印。[25]“”也应该读为“毅”,取其决断之义。《敦煌汉简》“赤庞皇”(562A),也用为人名,也应该读为“毅”。《齐鲁古印攈》有“公狐印·公行印”[26]罗振玉在《姓氏文字征》中认为“公”是复姓。我们认为该字也应该是“”字异体。
五、 误用文字
隶变导致字形讹混,篆文采用了误字,而有些未被正确释读。如《袁安碑》《袁敞碑》的字,《汉碑全集》《汉魏六朝石刻校注》等书皆径释作“薨”。[27]此字虽用为“薨”,但却是“”,即《说文》中的“薧”。《说文》死部:“薧,死人里也。从死,蒿省声。”“薨”与“薧”在早期隶书中形近。马王堆帛书“薨”作“”(春秋事语93),“薧”作(老子甲84),用为“枯槁”义。北大汉简“薨”作“”(周驯80),“薧”作“”(周驯47),但“死”形上部的“瞢”与“高”还是有区分的。但在早期隶书中“瞢”与“高”作为构件,确实有混用的现象。如马王堆帛书中的“梦”作(十六经58上)从瞢。而张家山汉简中“梦”作(二年律令518)从高。成熟隶书中“薨”字所从的“瞢”与“高”形区别更加明显,如“”(杨震碑)。《隶辨》“薨”字头下“”下引《冯绲碑》:“永康元年十二月。”注:“《说文》薨从瞢省,碑变从高,与‘薧’相混。”《隶辨》并未将其释作从高声的“”,只是认同“”表示“薨”,而二字在汉代是形、音、义皆不同的两个字。一些碑刻释文也往往将用为“薨”的“”“”直接释作“薨”。如《幽州书佐秦君神道石阙刻字》:“二亲没。”《甘陵相尚博残碑》:“司隶公。”《汉碑全集》《汉魏六朝石刻校注》等皆释作“薨”,便是忽略了误用字的情况。
汉隶与汉篆作为同时代并行的字体,不可避免地会相互影响。厘清这些因素不仅有助于汉篆的释读,也会解决汉隶疑字。如《增订汉印文字征》“甯”字头下收录的、、。[28]裘锡圭先生认为当释为“寧”。[29]孔家坡汉简“寧”作(日书305叁)从宀从心从南,马王堆帛书作(老子甲5)省写成从宀从南。《居延新简》:“缮治车卒朝自言”(EPT58.45A)直接隶定为“”,[30]该字也当释为“寜”。“寧”“甯”本为一字分化,《金文形义通解》认为:“小篆‘甯’盖‘寧’之讹形。”[31]“寜”在汉代的不同书体中存在多种变形,只是从用的“甯”形被保留为后世的正字。“甯”字形成后,在西北边塞简牍中,表{取宁}、{予宁}一词时,“寧”“甯”还可以互用。但表示{竟寧}年号时,则从未用“甯”字。“寧”字逐渐与“甯”分化,为表地名或人名中的专用字。“甯”开始独立表意,大约始于西汉中晚期。此外,汉代文字中有“”,汉隶中“宀”下“心”形或可变为两点,与“穴”形混同。如“宁”或作(衡方碑)。《居延新简》:“卒谨候甯()□。”(EPC.41A)释为甯。[32]东汉刑徒墓砖:“无任庐江拒髡钳寧()猛元初六年九月三日死。”(P10M30:2附图二四九)释为寧。[33]见于《改并四声篇海·穴部》引《搜真玉镜》:“,音用。”《字汇补·穴部》:“,余共切,音用。义未详。”“”在汉代很可能是“甯”的俗写,其形体被后世字书保留,但音义已经淹没。
隶书形成后对汉代篆文的影响和改造有的带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我们需要进行大量的字形对比,但目前发现的汉隶和汉篆字形都是有限的,汉篆的内容也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汉字隶变过程仍有很多缺环,无法将隶书与汉篆或秦篆建立起一对一的演变联系。但在文字释读过程中,若能充分考虑到汉隶对汉篆的影响,进而分析疑难篆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对汉篆文字进行释读。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两汉隶书用字研究”19CYY028阶段性成果。
[1]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92页。[2] 季旭升:《说文新证》,台北:艺文印书馆,2014年,第235页。[3] 刘钊:《玺印文字释丛(一)》,《古文字考释丛稿》,长沙:岳麓书社,2005年,第176页。刘先生据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中的 字,将也释作寻,但字从两又,并非从攵。形似从般从寸,疑为“搫”字。[4] 表一、表二以及文中引用的汉隶字形及出处,无特殊说明者皆来自于淼《汉代隶书异体字表》,中西书局,2022年。[5]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88-90页。[6] 赵平安:《秦西汉印章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5页。[7] 魏宜辉:《谈汉印篆文中“今”旁的一种特殊写法》,赵平安主编:《讹字研究论集》,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259-265页。[8] 罗福颐:《增订汉印文字征》,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第338页。[9] [清]顾蔼吉:《隶辨》,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68页。[10] [清]吴世芬:《双虞壶斋印存》,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7年,第62页。[11] 西泠印社:《二百兰亭斋古铜印存》,杭州:西泠印社,1983年,第100页。[12] 周晓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21页。[13] 赵平安:《湖南省博物馆藏古玺印集释文补证》,《江汉考古》1996年第4期,第74页。[14]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藏古玺印集》,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第16页。[15]施谢捷:《虚无有斋摹辑汉印》,京都:艺文书院,2014年,187页。[16] 周晓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37页。[17]伏海翔:《陕西新出土古代玺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151页。[18]此蒙魏宜辉先生面告。小文最初将“”与《古玺文编》中的字联系,读为“揌”。篆文“祀三公山碑”中“四”字作“”。张家山汉简中“谓”作(奏谳书80),“田”与“四”曾讹混,作“”。且“牛”与“手”形近。[19] 周晓陆:《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33页。[20] 赵平安:《秦西汉印章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1页。[21]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9472-9473页。[22]菅原石庐:《鸭雄绿斋藏中国古玺印精选》,大阪:ア一トライフ社,2004年,第85页。[23] 罗福颐:《增订汉印文字征》,第152页。[24]银雀山汉墓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25]罗福颐:《增订汉印文字征》,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第407页。[26]高庆龄:《齐鲁古印攈》,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第98页。[27]徐玉立:《汉碑全集》,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1册,第168、281页;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校注》,北京:线装书局,2008年,第1册,第60、91页。[28] 罗福颐:《增订汉印文字征》,第153页。[29]裘锡圭:《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读后记》,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65页。[3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侯官与第四燧》,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52页。又张德芳主编,马智全著:《居延新简集释(四)》,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522页。[31]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解》,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1131-1132页。[32] 张德芳主编,张德芳著:《居延新简集释(七)》,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657页。[3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魏洛阳故城南郊东汉刑徒墓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14页。
载《出土文献》2023年第1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编辑 | 刘晓晗
审核 | 陈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