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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丨刘光:战国魏国兵器材料中“涑县”地理考实

刘光 出土文献
2024-09-14

战国魏国兵器材料中“涑县”地理考实

刘光

南通大学文学院

摘要

战国时期魏国兵器材料中有两件铸地为“涑县”的戈。文章通过梳理相关材料,认为两戈铭中的“涑县”,与《左传》成公十三年“涑川”相关,即旧时所谓“涑水故城”。“涑水故城”盖即春秋时期的解梁城,其地望当在今永济市伍姓湖北的古城村遗址。涑县地理位置的考订,对认识战国时期魏国的政区地理是有意义的。

关键词

涑县 涑川 二十七年涑县啬夫戈 涑水故城 古城村遗址

传世的魏国兵器有“涑县发弩戈”,近年来又公布了“二十七年涑县啬夫戈”。学者对后者的年代、形制已有比较好的研究,然关于“涑县”的地理位置,则付之阙如。笔者不揣谫陋,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战国时期魏国“涑县”的地理位置进行考订,以就教于方家。


战国时期魏国兵器材料中有两件铸地为涑县的戈兵,如下:

1、涑县发弩戈(《铭图》16967,)[1],其铭文刻于戈内,作“涑县发弩戈,冶珍”。戈铭文中的“县”写作“”,由李家浩先生首先释出,并且指出“发弩”为官名。但其并未对此戈年代作出判定。笔者认为:此戈格式与阴晋左库戈(《铭图》16913)[2]、“合阳矛”(《铭图》17612)[3]相似,这种“物勒工名”的格式的兵器铸造时间应当不早于魏文侯晚期。[4]

2、二十七年涑县啬夫戈。其铭文刻于戈内,作“廿七年,涑县啬夫担,冶匀啬夫雩,冶□”。[5]

此戈最早由韩自强于2008年公布[6]。据韩先生介绍,此戈的基本情况为:“狭援内刃氏,通长21.2厘米,其中援长12.7厘米,援中脊背隆起,前端尖锐上翘;内长7.7厘米,宽3厘米,内上、下、末端有刃,一穿;栏宽0.8,长9.6厘米,三穿。胡长8.5厘米。”此外,韩先生还对戈的年代作出推断,他说:“此戈是战国晚期式样,战国晚期在位超过27年以上的魏王,只有安釐王,他在位33年,此戈的27年是前249年。”

吴良宝、苏辉[7]不同意“韩说”,其中吴先生从战国魏国疆域的变化及戈的形制进行判断,以戈铭中为“廿七年”,为魏惠王前元二十七年(公元前343年)。[8]

此外我们还可以补充的是:此戈形制特征为为阑侧有缺、三穿在加宽加厚的阑上、内三面开刃、后援与下援折角,与之类似的魏国兵器还有二十三年东阳戈[9]、二十七年泌阳戈(《铭图》17097)、三十三年郑戈(《铭图续》1227)[10],几件兵器都制于魏惠王前元后期。因此,此戈中的“廿七年”定为魏惠王前元二十七年(前343年)是正确的。


关于上述戈铭中的“涑县”的地理位置,李家浩较早指出“当是涑水边上的一个县,因涑水而得名。”[11]这一观点得到了吴良宝、苏辉的认可。吴良宝指出:“涑县位于今山西西南部的涑水河流域则是没有疑问的。”[12]苏辉也指出:“从涑水流域的城邑分布看,都是三晋之中魏国的属地,在惠王迁大梁之前属于安邑周边的腹心所在涑县也在其中。”[13]同时,两位先生又指出“具体地望暂不可考。”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笔者认为,此处“涑县”与《左传》成公十三年吕相绝秦中的“伐我涑川”之“涑川”相关,涑川的地理位置在今永济市北的伍姓湖附近,旧时有所谓的“涑水故城”。试论述如下:

(一)“涑川”地理位置考辨

关于“涑川”的具体位置,存在两说:一说在今永济东北二十六里;另一说在今夏县西北四十里。如《太平寰宇记》卷六河南道“夏县”条下云:

涑川在县北四十里。从闻喜县界接河中猗氏县。东北有青原,南距安邑,沃野弥望一百余里。《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曰:‘伐我涑川’”。[14]

则以涑川在夏县北四十里。而在同书卷四十六“河东县”条下云:

涑水故城,在县东北二十六里。《左传》曰:“晋侯使吕相绝秦曰:‘伐我涑川’”[15]

支持《寰宇记》之“涑水故城”的观点的有: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16]、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17]、江永《春秋地理考实》[18]、嘉庆《大清一统志》[1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20]、陈桥驿《〈水经注〉地名汇编》[21]等。

笔者认为,“涑川”当以“永济”说为确,证据有二:

其一,从春秋秦晋交兵的地理来看,基本都集中在黄河以西,秦国虽偶有侵至河东,亦不至于深入晋国腹地(今夏县北距离晋都绛极近)。清代学者顾栋高曾对春秋时期秦晋交兵的地理有过论述,他说:

其后(笔者注:指僖公三十三年崤之战后)迭相攻击历三四世,终不能越大河以东一步。成十一年,秦、晋为成,秦史颗盟晋于河东,晋郤犨盟秦于河西,截然两界,如天堑之不可越。[22]

顾说大致不误[23],由此“涑川”之不在今夏县明矣。

其二,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记载来看,亦可证明涑川在今永济。成公十三年《传》记载:

康犹不悛,入我河曲,伐我涑川,俘我王官,剪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24]

《传》文中的河曲、王官、羁马均在今永济市境,则涑川亦当在今永济市境。

(二)“涑水故城”沿革蠡测

《寰宇记》将“涑水故城”位置定在河东县(即汉蒲坂县[25])东北二十六里,其后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嘉庆《大清一统志》俱同其说。北宋之河东县、清代之蒲州(永济)俱在今永济市蒲州镇东。而以“东北二十六里”度之,其地应当在今永济市北之伍姓湖北。

《水经注·涑水》云:

涑水又西南迳张阳城东。[26]

此处“张阳城”习称“解梁故城”,即《汉书》的东张[27]。其地当在今山西省永济市开张镇[28],与涑水故城所谓之“永济东北二十六里”的地理位置相近。若以其地望上溯至春秋,则此处可能是《左传》僖公十五年之“解梁”,《传》文云:

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

解梁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山西省永济县伍姓湖北之解城。”[29]从地理位置来看,应即《水经注》之“张阳城”。

另外关于解梁故城的具体位置,光绪《解州志》卷十一曾考证云:

解县故城在今临晋县西南三十五里五姓湖北,其迹至今犹存。考后魏分南北解,南解虞乡,北解临晋,临晋即桑泉,皆非今治,然则故城当在临、虞间也。[30]

光绪《解州志》所谓“临虞间”“其迹至今犹存”,在民国《临晋县志》卷十二有记载:

《旧志》云:在县西南三十五里五姓湖北,迹至今犹存。按:西南三十里今名南古城村有土址,分九门,周二千四百步,高二丈许,城上有水井一眼,深丈许,人多奇之。[31]

此处南古城村,即今永济市开张镇古城村,该遗址现今仍存,据《山西古迹志》载:

通过步测可知土城东西长约1500米,南北宽约1200米。城西北角连续曲折两次,向内凹入,西南角也内向有一个折曲。南墙由于已在台地的边缘,所以已全部坍塌了……残存的土墙还剩有很高一段,约有五、六米上下。[32]

考古学者将该城遗址的年代定为东周时期。[33]

此外,从古城村遗址地理位置来看,它位于伍姓湖北,涑水流域的平川上,是一个理想的城邑选址的场所[34],再结合城址的年代来看,其很有可能就是春秋时期晋国的解梁城,三家分晋后属魏,魏国将此处改为“涑县”(盖因其在涑水沿岸)。汉时称为“东张”,其后至隋唐时期几次更名,之后可能逐渐被废弃,所以到了北宋时期,此处被当时的人称为“涑水故城”。

若上述推断不误,则戈铭中的“涑县”就是春秋时期的解梁城,也就是北宋时的涑水故城,即今永济市伍姓湖北开张镇古城村遗址。


如前所述,“涑县戈的年代为魏惠王前元二十七年(公元前343年),而此时,秦国虽对魏国发动攻势,然未染指魏河东地区。《秦本纪》记载秦惠文君八年(即梁惠王后元五年,前330年):

魏纳河西之地。[35]

此时魏国才丧失河西之地。而惠文君九年(梁惠王后元六年,前329年),秦国才开始渡河,攻略魏河东地区。《秦本纪》载:

九年,渡河,取汾阴、皮氏。[36]

《魏世家》亦载:

六年,与秦会应。秦取我汾阴、皮氏、焦。[37]

可见在魏惠王前元二十七年,河东地区仍牢牢控制在魏国手中,且从“涑县”的地理位置而言,当处在魏秦交战的前线,魏国于此设县,并制造兵器,则是符合情理的。[38]

此外,从涑县戈的铭文格式来看,亦可间接论证涑县之位置。此戈铭文作:“廿七年,涑县啬夫担,冶匀啬夫,冶。”其主造者,不称“工师”,而称“冶匀啬夫”,皆与他处不同。就目前来看,还有《珍秦斋》收藏之“廿一年安邑司寇戈”与此相同,其铭文作:“廿一年,安邑司寇,冶匀啬夫䖒,冶幸”。苏辉先生因此推断说:“安邑、涑都在魏河东之地,主造者不称工师而叫作冶匀啬夫,可见是这一地区的特色。”[39]我们认为这样的推断大致是不错的,从魏国兵器材料来看,此种格式铭文应当是魏国在河东地区某个特定时间段的产物。由此也可侧面证明,我们将魏国涑县定在今永济市伍姓湖北的古城村遗址是合理的。

若上述推断不误,则战国时期魏国在今永济市境内设置两县:即今永济市西南蒲州镇之“蒲反县”及今永济市伍姓湖北之“涑县”。至于魏国何时丧失“涑县”,就现有材料来看,当如吴良宝先生所说,在魏昭王六年(公元前290年),《魏世家》记载:“六年,予秦河东地方四百里。”魏国完全丧失河东,涑县应当也在此时落入秦国。

涑县地理位置的考订,可补充战国时期魏国所设之县,也对我们认识这一时期魏国乃至战国的政区地理是有益的。


注释

[1]见吴振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以下简称“《铭图》”

[2] 阴晋戈铸造年代下限当为魏惠王后元三年(前332)。

[3]合阳位于河西,据《秦本纪》秦惠文君八年“魏纳河西地”,其铸造下限当为魏惠王后元五年(前330)。

[4]黄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别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1974年第1期,第42页。

[5]释文从吴良宝先生的意见,参看:吴良宝、张丽娜:《战国中期魏国兵器断代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第78页。

[6]韩自强:《过眼云烟——记新见五件晋系铭文兵器》,收入中国文字研究会、吉林大学古文字室编:《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23-327页。下引“韩说”皆出此文,不再注出。

[7]苏辉先生指出:此戈穿在加厚的阑上,阑下部有齿突,与魏惠成王廿七年泌阳戈、秦惠文王四年相邦樛游戈近似,从器形看还是定在惠王前元为妥。参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01页。

[8] 转引自张建宇:《三晋纪年兵器整理与相关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8年,第54-55页。

[9]李龙俊、秦让平:《安徽六安出土“廿三年东阳戈”》,《东南文化》,2017年第1期。

[10]吴振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以下简称“《铭图续》”

[11] 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县”》,收入李家浩著:《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12] 转引自张建宇:《三晋纪年兵器整理与相关问题研究》,第54页。

[13] 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101-102页。

[14] 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05页。

[15] 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第955页。

[16]《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一“蒲州”条下云:《左传》成十三年曰:“晋侯使吕相绝秦曰:‘伐我涑川’”见: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891页。

[17]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贾贵荣、宋志英辑《春秋战国史文献研究丛刊》(第三册)影印清康熙间钱塘高氏刻本,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23-224页。

[18]江永:《春秋地理考实》,贾贵荣、宋志英辑《春秋战国史文献研究丛刊》(第四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97页。

[19] 《大清一统志》卷一百四十,“涑水城,在永济县东。”见穆彰阿、潘锡恩等纂修:《大清一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部丛刊续编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58页。

[20]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943页。

[21] 参见陈桥驿编著:《〈水经注〉地名汇编》,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4页。该书分类分卷进行地名汇编,在卷四《河水注》列“涑川”,而于卷六《涑水注》则不列,证明编者持“永济”说。

[22]顾栋高辑,吴树平、李解民点校:《春秋大事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039-2040页。

[23] 顾说秦未越河东一步,不准确。文公七年“令狐之战”,文公十二年“秦取羁马”皆越过河东。但是秦国并未在河东立足。

[24]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943-944页。

[25] 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第953页。其文作“河东县,即汉蒲坂县地。”

[26] 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71页。

[27]《汉书·曹参传》“(曹参)以假丞相别与韩信东攻魏将孙遬东张,大破之。”见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2016页。

[28]李晓杰主编:《水经注校笺图释(汾水涑水流域诸篇)》,北京: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118页。

[29]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385页。

[30]马丕瑶、魏象乾编纂:光绪《解州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五十六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523页。

[31]俞家骧主修,赵意空纂修:民国《临晋县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六十五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552页。

[32](日)水野清一、日比野丈夫著,孙安邦等译:《山西古迹志》,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01页。

[3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晋南考古调查报告》,《考古学集刊》(第六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43页。古城村遗址的年代,见该文后所附《运城盆地遗址登记表》(续表一)

[34] 武亨伟论述涑水流域早期城市的地理分布时说:“涑水河流域平川面积约占流域总面积的一半左右,其余为石山、土石山及黄土丘陵地区,因此早期城市亦多分布于河谷山川地带。”见武亨伟:《汾涑河流域历史城市地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第112页。

[35]《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60页。

[36] 《史记》,第260页。

[37] 《史记》,第2234页。

[38] 李家浩先生指出:“魏国在涑水边上的“涑县”和“左邑”两地分别设“发弩”官,无疑是为了加强对秦国的军事防御。”见: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县”》,收入李家浩著:《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24页。

[39] 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第102页。

原载《出土文献》2024年第1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编辑 | 田硕

审核 | 刘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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