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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56:《乡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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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全文约5,300字,阅读时间约18分钟)

《乡土中国》是中国人类学家、社会学家费孝通(1910年11月2日~2005年4月24日)于1948年出版的一本关于中国乡土社会研究的社会学文集。这本书主要是根据作者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编辑而成。这本书总共有十四篇文章,主要研究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维持方式和主要特点。

虽然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及城镇化使中国乡土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以土地为谋生的老一辈农民的思想与习俗,并没有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他们大部分人仍然保持着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思想与习俗。而且中国目前的乡村仍然大量存在。所以,这本书中写的乡土社会的特点,仍然在老一辈的农民身上流传着。甚至于我们这一代从乡土社会进入城市社会中的许多人仍然带着许多乡土社会的思想观念。也让我们能从这本书中了解到我们的父辈所生活的乡土社会,了解他们的思想,了解我们的思想。

《乡土本色》主要写了乡土社会的农民的特点。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磨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

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摸熟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们的欢,做到自己的心安。这说明了乡土社会中人和人相处的基本办法。

《文字下乡》主要写了文字在乡土社会中的作用并没有那么重要。「愚」如果是智力的不足或缺陷,识字不识字并非愚不愚的标准。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需要结绳来记事是为了在空间和时间中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阻碍。文字所能传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文法和艺术就在减少文字的「走样」。

于是在熟人中,我们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相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再论文字下乡》。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一切文化中不能没有「词」,可是不一定有「文字」。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从语言变到文字,也就是从用声音来说词,变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图,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活从定型到不定型的过程中。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去是乡土性,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不论在空间和时间的格局上,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

《差序格局》主要写了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与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所谓「私」的问题却是个群己、人我的界限怎样划法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显然是和西洋的划法不同。因之,如果我们要讨论私的问题就得把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提出来考虑一下了。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网,但是没有一个网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以亲属关系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的网络来说,是个别的。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可是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

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主要写了乡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我所谓「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家族》主要写了乡土社会的家庭及家族的特点。家庭这概念在人类学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但是生育的功能,就每个个别的家庭说,是短期的,孩子们长成了也就脱离他们的父母的抚育,去经营他们自己的生育儿女的事务,一代又一代。家庭这社群因之是暂时性的。家庭既以生育为它的功能,在开始时就得准备结束。抚育孩子的目的就在结束抚育。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有个专门名称,叫氏族。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这说明了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很甚。但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结构原则上却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格局。

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普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

不但在大户人家,书香门第,男女有着阃内阃外的隔离,就是在乡村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社群中去之后所引起的结果。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不肯像西洋人一般的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圜局中养成的性格。

《男女有别》主要写了乡土社会中男女之间的感情。感情定向一词来指一个人发展他感情的方向,而这方向却受着文化的规定,所以从分析一个文化型式时,我们应当注意这文化所规定个人感情可以发展的方向,简称作感情定向。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所谓了解,是指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

乡土社会是亚普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个人生理上的差别。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生育却又规定了男女的结合。这一种结合基于异,并非基于同。

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精神是不容存在的。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它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它是亚普罗式的。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那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则。「男女有别」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这隔离非但有形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而且是在心理上的,男女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

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礼治秩序》主要写了乡土社会的治理不是现代社会的法治和人治,而是礼治。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了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如果我们在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

《无讼》主要写了乡土社会中打官司的问题。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无为政治》主要写了乡土社会的政治权力。权力之所以引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乡土社会是个小农经济,在经济上每个农家,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于是我们很可以想象同意权力的范围也可以小到「关门」的程度。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长老统治》主要写了乡土社会的教化权力。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事实上固然并没有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

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文化。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

《血缘和地缘》主要写了乡土社会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亲属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社会用这个无法竞争,又不易藏没、歪曲的事实来作分配各人的职业、身份、财产的标准,似乎是最没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话,那是因为这是安稳既存秩序的最基本的办法。

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亲属是自己人,从一个根本上长出来的枝条,原则上是应当痛痒相关,有无相通的。而且亲密的共同生活中各人互相依赖的地方是多方面和长期的,因之在授受之间无法一笔一笔地清算往回。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倚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

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普通的情形是在血缘关系之外去建立商业基础。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

《名实的分离》主要写了乡土社会变迁中产生的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并不相同,因为它并不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并不是由社会所授权的,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的。它是时势所造成的,无以名之,名之曰时势权力。

《从欲望到需要》主要写了乡土社会发展的动机。说人类行为有动机包含着两个意思,一是人类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要这样做就这样做,不要这样做就不这样做,也就是所谓意志;一是人类在取舍之间有所根据,这根据就是欲望。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两者所以合,那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我说它是文化事实,意思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

社会变动得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理性是指人依了已知道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去计划他的行为,所以也可以说是科学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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