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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巴中已经设置研究生招生报考点! 这些要求和考场规则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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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巴中考点)

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

在巴中市第三中学举行

考试前需要准备什么?

考试时哪些东西需要带,哪些不能带?

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考前“问答”

供大家参考↓↓↓


问1:请问疫情防控怎么做?

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按照四川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我省将在今年硕士硏究生招生考试前14天起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监测。

一是所有考生均须在考前14天(即12月12日开始),关注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进入“健康填报"栏,选择硏招考试毎日健康填报″,按要求毎日如实填报身体健康信息,直到12月25日结束。

二是所有考生须在12月12日至12月25日期间,下载《健康情况承诺书》(关注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信息网zK789″进入“健康填报"栏,选择“硏招考试每日健康填报”,进行下载;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scee.cn,按提示下载),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内容,自行打印,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在首场考试时须携带《健康情况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

三是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的绿码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包括筛查发现考前28天内有境外活动轨迹、考前14天内有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的(体温超过37.3℃)、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准备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将考生本人信息提前报报考点。经卫生健康部门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应安排考生在隔离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问2:进入考点时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5分钟(第一堂课考前40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二是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第一次测量体温≥37.3℃,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仍≥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三是进出考点、考场时,考生均需佩戴口罩,接受身份验证时需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四是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


问3:考生什么时候可以熟悉考场,

熟悉考场时应注意什么?

答:考生可在12月25日下午3:00—5:00,到巴中市第三中学熟悉考场。各考点候考区都有考场分布示意图,考生应认真对照准考证与考场及座位信息是否一致,特别应注意参考科类对应的楼栋和考场号。考生还应熟悉考场周围交通,规划好赴考时间,尽量错开出行高峰期到达考点。


问4:考试时间及安排

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分别是:101、199、201、202、203、204、301、302、303、306、307、311、312、313、314、315、396、397、398、408、414、415、497、498,共计24科。

问5: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注意什么?

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和书写。


问6:考生可以携带哪些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答:考生只准使用考场标准配置的文具或者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准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同时,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用于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还应注意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问7:考生可以提前交卷吗?

答:开考后150分钟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对于交卷的考生,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其答题卡、答题纸、试卷、答卷、草稿纸无误后,考生再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方可退出考场。提前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返回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问8:如何做到诚信考试?

答:一是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二是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同时要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问9:违纪舞弊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一是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另外,小编还想提醒各位考生

要保持良好心态

考试期间合理安排饮食

预祝各位都能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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