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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风险提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职责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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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教育督导办16日发布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学期考试临近、暑假将至,特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项目、缴纳培训费用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缴费。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


二、警惕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在缴纳费用前,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需仔细辨别,谨慎操作。


三、警惕炮制噱头高额收费。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家长和孩子考前的急切心理,假借命题研究中心、命题专家甚至命题人的噱头,组织所谓的“保密培训”“内部培训”等,收取高额费用。


请家长朋友们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遇以上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


虚构、夸大、诱导,培训机构套路多


据了解,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击开展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特点是“虚构、夸大、诱导”

虚构,主要是虚构教师资质、执教履历。比如,新东方“名师风采栏”103名教师中,76名实际教龄与宣传不符,虚假宣传比例达73.8%;蓝天教育宣传“教研团队超过85%的老师来自985/211大学”,实际仅有18人,占比不到15%。

夸大,主要指夸大培训效果、机构实力。例如,掌门1对1的广告语中,有“押中97道原题”“最后60天语数外提高70分”等内容,但都无法提供证明;思考乐宣称其教研团队“培养出数十名中考状元、向5所名校输送逾650名高端学员”,但同样只是说说而已。

诱导,通过虚构原价及优惠折价,引家长入坑。例如,学而思在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价格¥799.00,促销价¥20.00”的促销活动,但这799元的原价课程,此前从未实际成交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共有13家培训机构有类似价格欺诈操作。

从家长的角度说,校外培训机构最为人诟病之处,莫过于制造、推高家长的焦虑情绪。

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针对校外教育培训,今年以来的监管力度一直在持续加大。5月10日,数家培训机构因为虚假宣传、不实营销等乱象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6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对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哒哒英语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予以顶格罚款。

早在2018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

伴随着上半年校外教育培训的强力监管,6月15日,新变化出现,一个专门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诞生。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据教育部同日下发的《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主要职责是:

  •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


  •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 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


  • 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新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有两大关键任务,一是确定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准入门槛,二是切实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确保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合法的资质,进行合法、规范的经营。

熊丙奇认为,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主要包含三个层次:

一是坚定取缔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有合法的资质。


这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如果准入门槛设置过高,一些机构无法获得合法资质(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就会选择进行地下经营,由此游离在监管之外,制造教育乱象,侵犯教育培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监管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合法经营,不能虚假宣传、包装名师、违规收费,进行焦虑营销,刺激应试竞争。


这要求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过程性监管,建立教育备案审查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采取预付款模式,即先缴费,再上课。对于预付款经营模式,合适的监管办法就是进行备案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培训项目、内容、师资、收费情况,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核,因为如果不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就很难及时发现包装名师、违规收费等问题。我国之前就曾提出,要对在线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备案审查,然而,教育备案审查并未落地,并且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采取事后监管方式,在出事后才启动调查、处理。


“这是因为实施教育备案审查,需要大量的监管力量投入,然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专门人员很少。虽然为治理校外教育培训乱象,各地都探索建立校外教育培训工作联席制度,要求多部门合作,但具体落实中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比如对于没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工商部门认为不该自己管,这应该由教育部门管,教育部门也不管,认为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随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各地教育部门会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强化监管力量。”


三是明确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培训范围,禁止超前教育、提前教育。


这要求尊重孩子成长规律,明确各阶段应该给孩子进行的教育。比如,我国已经明确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那么,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就要监督早教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幼儿的学科知识培训,要明确界定哪些内容属于学科知识培训,防止早教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变相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也要推进放管服改革,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并尊重市场规律以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



来源:微言教育、新华社、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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