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原副书记陈玉祥,被逮捕(附简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3日消息,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玉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玉祥(资料图)
长期在纪委任职
陈玉祥,男,汉族,1966年4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长期在河北省纪委工作,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正处级主任,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正处级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等职。
2016年2月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2018年9月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
2022年1月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后同时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3年12月,陈玉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17日消息,陈玉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玉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于吃喝享乐,长期频繁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玉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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