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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受贿罪!福州一干部被公诉(附简历)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金奖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金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金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金奖简历
刘金奖,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福建闽侯人,中专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任仓山区螺洲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仓山区螺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仓山区仓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仓山区仓山镇党委书记;
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任仓山区城门镇党委书记;
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任福州市金山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副处级)、仓山区城门镇党委书记;
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任仓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城门镇党委书记;
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任仓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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