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文件发布 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新思路渐清晰
中经文化产业: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期,中宣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前,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布《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的意见(试行)》。这两大文件发布,为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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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晶雪
据中经小文了解,为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任务要求,近期,中宣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作为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资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对理顺国资监管体制、规范国资管理工作,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国资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
一是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中宣部有效主导、财政部代表国务院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中宣部、财政部切实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领导,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二是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行使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三是中央文化企业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此外,《办法》还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负责人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健全中央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的意见(试行)》(文改发〔2016〕1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考核将统筹考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占50%以上。《意见》提出,要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等。
2017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财文〔2017〕4号),要求70户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贯彻执行该《意见》。
财政部表示,《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正确引导中央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发展任务,推动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