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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及"首都文创杰出人物"

2017-06-19 中经文化产业

中经文化产业: 近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宣布启动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及“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工作。



  公告明确了此次推选工作的原则、申报条件、推选标准、推选程序以及申报所需的材料。


  根据公告,此次推选参照第九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推荐标准,结合北京实际,分为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四个类别进行申报评选。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或事业、企业双法人单位不在推选之列。中央及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附:历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名单



关于启动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及“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征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掘和展示近年来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就,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树立一批勇于改革、善于创新的文创领军人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推动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下,首都文化产业协会、光明日报社、北京日报社共同启动第三届“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及“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通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区文创主管机构等多个渠道进行推荐报送,确保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公众参与。推选活动为公益性质,不向参评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导向正确,双效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和主流文创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产业导向,示范引领。以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典范为目标,旨在推出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文化企业和杰出人物,对全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挥导向借鉴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推选方向


  1.“首都文化企业30强”推选着重考查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突出企业自身的规模实力、对行业发展的引领效果、对地区经济的影响作用,推选出大型骨干文化企业。


  2.“首都文化企业30佳”推选着重考查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注重企业在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新型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探索,推选出“专、精、特、新”的文化企业。


  3.“首都文创杰出人物”主要推选近年来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具有示范引领效果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入围人物原则上不超过10位。


  企业、个人可根据自身规模体量、发展水平、行业地位自行选择申报类型。


  (二)主体资格


  1.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新发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单位,不分所有制,均可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推选。推选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文创主营业务收入占业务总量60%以上(参见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事业单位或事业、企业双法人单位不在推选之列。


  2.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度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均可参加“首都文创杰出人物”推选。中央及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选范围。


  3.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不能同时参加“首都文化企业30强”或“首都文化企业30佳”同一类别的推选。


  4.申报主体2015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主体受到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个人主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


  5.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推选活动。


  (三)行业分类


  参照第九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推荐标准,结合北京实际,此次推选分为内容创作生产、传播渠道、投资运营和综合经营四个类别进行申报评选,具体行业分布详见下表。


 

  (四)申报标准


  1.“首都文化企业30强”企业申报标准为:内容创作生产类中的演艺、影视制作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在京纳税不低于500万元,其余类别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在京纳税不低于1000万元。


  2.“首都文化企业30佳”企业申报标准为: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主营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不低于30%。


  各项财务数据以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享受国家和北京市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京纳税指标可酌情放宽。


  三、推选标准


  (一)“首都文化企业30强”


  主要考量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经济效益主要参照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在京纳税和布局规模;社会效益综合评估以下因素:


  1.企业宣传文化主业业务工作情况(对于出版企业,以2016年入选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和2016年已经出版的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数量为指标;对于影视企业,以2016年作为唯一出品人或第一出品人创作完成并上映的影视剧数量为指标;对演艺企业,以2016年新创作剧目数量和观演总人次为指标;对于广电传输网络企业,以入户率为指标;对于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以发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项目和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种数和册数为指标;对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以发行国产电影占全年发行电影数量占比(限主发行影片)为指标;对文艺演出场所企业,以年度平均上座率为指标;对投资运营类企业,以文化类项目数量占比为指标,即2016年度投资、担保、并购重组的文化类项目数量或投资金额占比;对文化科技类企业,以获得国家专利数量为指标;对涉及多方面业务的综合经营类企业,可自主选择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方面的举措成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情况);


  3.促进产业协同、拉动文化消费、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社会公益项目等情况;


  4.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在内容、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情况);


  5.企业获奖情况(仅限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奖项参考清单在列国际性奖项、全国性奖项、全市性奖项及行业协会奖项);


  6.文化“走出去”情况(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海外市场和业务拓展情况)。


  (二)“首都文化企业30佳”


  依据企业基本经营情况、成长性、创新性、社会效益四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基本经营情况主要考核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在京纳税额;成长性根据主营收入平均增长率(即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情况)、净利润平均增长率(2015年、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长情况)、成长潜力(包括所处行业市场前景、企业核心团队素质和过往业绩、服务用户规模及增长情况、员工数量规模及增长情况等)确定;创新性主要考察企业在内容技术创新(包含内容的原创性、自主研发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业态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新业态的引领和培育等)和商业模式创新(盈利模式创新、市场运营方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表现。社会效益与“首都文化企业30强”参考指标内容相同。


  (三)“首都文创杰出人物”评价标准


  申报主体需具备标志性、导向性、创新性、示范性、发展性、引领性中一项或多项属性。


  1.标志性:在首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突出成绩,产生广泛影响,受到社会关注和认可。


  2.导向性:富有社会责任感,积极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观,带领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创新性: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进行大胆实践与理论探索,推动创意、技术、生产创作机制、商业运营模式革新。


  4.示范性: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制造、商业等产业融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发展,在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良好示范效应。


  5.发展性:积极拓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空间,搭建服务体系、进行平台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


  6.引领性: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展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倡导和推动中华文化的广泛传播。


  四、推选程序


  本次推选将设置公开征集、资料初审、合法性审查、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环节,入围企业、人物名单将通过专项发布活动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报资料


  1.“首都文化企业30强”或“30佳”申报表;


  2.企业业绩及申报理由;


  3.申报承诺书;


  4.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如尚未换发,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即2016年),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最近3个年度(即2014、2015、2016年)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状况证明;


  6.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最近一个年度(即2016年),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最近3个年度(即2014、2015、2016年)的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因故无法开具的提供银行缴税凭证)及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相关条目和说明;


  7.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强”需提供企业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规模布局证明资料;


  8.申报“首都文化企业30佳”需提供企业成长潜力、创新能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企业宣传文化主业业务工作证明、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方面的举措成效、促进产业协同、拉动文化消费、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扶贫、慈善、环保等社会公益项目等方面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及文化“走出去”情况证明、企业创新性等情况证明);


  10.其他反映企业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二)个人申报资料


  1.“首都文创杰出人物”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相关业绩证明;


  4.获奖证书;


  5.其他反映个人全面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三)申报资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类别、行业属性、申报主体等关键信息。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统一采用A4纸印制,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相关文字材料格式、字体要求请参照范本。


  3.纸质材料须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企业申报材料正本每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承诺书、业绩说明、执照复印件、相关凭证等)均需单独加盖公章,正、副本封面页均需压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原始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受理工作自通知下达之日起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提交至推选承办单位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电子版材料亦可发送至推选活动邮箱pb@gmw.cn。

  

首都文化产业协会 

光明日报社

北京日报社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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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编辑:张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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