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丨关注
小文说:2014年是我国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第十周年。过去十年,我国非遗保护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体系。相比2013年,201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呈现了哪些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呢?近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发布,全面分析总结了2014年度我国非遗保护发展整体状况、特点趋势、热点难点、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等。小文这就带您去瞧瞧~
第一,非遗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如何协同发展问题,是非遗保护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也是2014年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中国未来几十年的社会发展目标。
在“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基本原则指导下,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协同发展是有必要的,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留住青山绿水”“留住乡愁”的具体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的建设,其实就是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具体运用。
第二,完善和推进我国非遗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仍然是2014年度的热点话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但仍存在相当的不足。现阶段,法学界对非遗的民事权利适用知识产权法还是特别权利法依然有不同意见。在立法实践中,陕西、宁夏、湖南等地方在非遗知识产权法立法方面做了一些积极尝试。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具有国际视角。人类社会是否可以在现有的框架下,从现代知识产权法扩展出一个兼容传统知识产权的法制体系。中国是否继续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在传统知识议题上的深层对话,寻求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在法理上取得突破。与此同时,在国内立法方面,应该加快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补充可以与《非遗法》相支撑和衔接的内容。
第三,非遗保护与科技关系的问题,即如何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非遗保护深入发展,如何促进非遗数字化的标准化建设,也是2014年热点话题。中国目前正在快速进入现代后现代社会,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正在迅速该变着我们的生活。因此,如何适应并进而主动运用数字化等技术来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目前,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已经编制完成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正在进行试点和推广工作。接下来应该进一步完善非遗数字化采集、资源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标准规范等一整套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指导全国非遗数字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同时,加快构建国家级非遗数字资源库体系和特色非遗数字资源库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非遗基因信息库。数字传媒对扩大非遗公众影响力,带动外围产业参与,实现非遗的活化有着积极的作用。当然,科技手段介入非遗保护及标准化,在为非遗保存、展示、传承和教育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传承主体权利被搁置、传承者话语丧失等新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第四,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非遗保护,让非遗保护成为全民共有的事情,也是2014年非遗保护努力的重要方向。在我国,社会力量逐渐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开始形成“全民保护”模式。今后,非遗的保护应该注意非代表性传承人这个群体,在政策上和保护措施上给予更多的认可和支持。民间组织具有自治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在非遗保育(Preservation and Conservation)方面具有相当的推动作用。
第五,把非遗保护与现代创意相结合,是台湾非遗保护的一种积极探索,也是201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中一个亮点。“创意与生活”是理解台湾无形文化资产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方式。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不局限于市场领域,在文化生态建设环节也有意识地为后续创意提供条件,并高度重视本地民众地参与。因此,“台湾经验”对大陆非遗保护和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第六,非遗生态保护在2014年获得进一步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各地开展非遗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截止2014年,我国已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关键在于处理好文化要素、自然环境与人三者的关系。梅州地区在自然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山区稻作农业为主的生计模式,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宗族社会和聚族而居的聚落形态,以及民间信仰系统。随着生计方式的转变、聚落形态的变迁,生活空间与仪式空间产生了剥离。然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即如何适应地区的文化生态系统建立科学的保护体系,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