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报2016年度石景山区标准化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重要作用,根据《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和《石景山区落实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3〕22号)的要求,对在石景山区域内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单位以及“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助或奖励,现开始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一、申请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
1、申报单位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申报的标准项目中有多个本区单位的,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并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项目要求:应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
3、申报材料:石景山区标准制修订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准正式文本(非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标准的实施能给区域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
1、申报单位资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项目要求:示范试点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被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或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3、申报材料:石景山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示范试点立项的批文;工作经验介绍和成果总结。
三、申请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项目奖励
1、申报单位资格:凡在本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和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
2、申报项目要求:机构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被确认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
3、申报材料:石景山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通过民政部门年检(以执业许可证年检章为准);《市或者区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概况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等。
四、申报材料的受理
1、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
受理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73号
联 系 人:彭祎、索楠
联系电话:88921697
电子邮箱:sjsbzk@bjtsb.gov.cn
2、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奖励
受理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北路
联 系 人:刘晓宏
联系电话:68819668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石景山区标准制修订项目资金申请表.doc
石景山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doc
石景山区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金申请表.doc
石景山区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