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做好2021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为提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质量,争取国家五部委支持,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重要意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创新平台,创建工作开展27年以来,我省共获批54家,其中,长沙22家,株洲15家,湘潭7家,衡阳4家,娄底2家,益阳3家,郴州1家。总量上我省只占全国的3.5%,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于支持创新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2、严格申报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且自评分在70分以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查申报企业资格时,要在我委批复认定两年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从严把关。
3、对标布局领域。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严格对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重点审核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对不符合指导目录范围的,不予申报。
4、加强部门协作。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我委推荐上报时,将联合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沙海关和省税务局等4个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市科技、财政、海关和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对已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跟踪指导与动态管理,同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培育一批优秀企业作为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后备军”。
请将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及时报告市州人民政府。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