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可以摘口罩了!
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为巩固发展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倡导公众养成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的健康生活方式,根据国家关于公众科学戴口罩有关指引精神,特制定《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市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22日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01
在消毒通风良好、严格健康监测、保持1米社交距离且无外来人员的室内会议及活动场所,以及户外活动在保持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可以不佩戴口罩,建议随身携带口罩。
02
公共场所中相关公众服务(含窗口岗位)人员,商场、超市、餐饮、酒吧、美容美发、环卫、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人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测温验证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03
前往人群拥挤、通风较差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养老、托幼、中小学校、福利等机构,应当佩戴口罩。
04
医疗机构人员和任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人员、陪同陪护探视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防护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05
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及其接触人员居家或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
06
家中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或护理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时,应当佩戴口罩。
07
年老体弱者、患慢性病人员、孕妇等外出时,或需与他人密切接触而又无法确定风险时,建议佩戴口罩。
08
学校师生上课时,建议佩戴口罩。学校和托幼机构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以及托幼机构教师,应当佩戴口罩。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不建议佩戴口罩。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佩戴口罩。
09
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废弃后不要随地乱扔,应当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10
有关行业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环境特点,在卫生专业机构或人员指导下,可制定具体场景下佩戴口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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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 | 刘姝童
责任编辑 | 航小亭
来源 | 天津市防控指挥部
图片来源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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