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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关于互联网支付的最强普及贴(央妈也在看)

2015-11-2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导读
  我国网络支付从2004年支付宝诞生起,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在2008年和2009年里爆发增长,特别是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第三方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拥有合法的身份。未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面临行业高度集中与差异化优势并存格局,并迎来盈利模式的变革突破,同时也鸣响了国内支付行业淘汰赛开始的枪声。

  伴随着此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全国各大智库中率先出版“互联网”智库系列图书,本文摘选自详解“互联网+”系列丛书的金融著作——《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www.100ec.cn/zt/hlwhpjr/)。据目前全国新华书店、机场中信书店,天猫、京东、当当、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淘宝、微店、拍拍各大O2O渠道全线热销中,位居畅销书排行榜前列。以下是本章节抢先试读:

互联网黄金时代的网络支付

  2012年,央行继续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陆续出台细分业务领域管理办法,逐步向第三方支付企业开放传统金融领域支付结算业务,在完善监管、细化市场的同时,也形成了包括支付企业、传统银行、电商巨头、电信运营商在内的业态格局。未来支付领域的服务主体和模式更加多样化,网络支付的风险也在加大,需要从健全政府监管政策、加强企业联盟合作、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等方面,不断完善网络支付安全的生态环境。

  2013年10月,“互联网金融支付安全联盟”成立,由中国银联联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网络安全保卫局牵头组建,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支付健康发展。成立以来,在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开展了务实高效的合作,2014年上半年合作挽回风险损失近25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7月中旬,央行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沟通交流。央行的人士表示,这份文件随时可能会发布,即互联网网络支付监管办法年内可能出台,届时,国内互联网网络支付或迎来一个极大的挑战或机遇。

  网络支付与结算顺应了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它有着传统支付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发展到现在,国内外许多网络支付结算方式已投入实际应用,很多新的更好的网络支付方式正在研发中。

网络支付有哪些

  按支付方式分类

  网络银行直接支付——招行、建行、中信等

  网络银行直接支付是最早被接受的网络支付方式,由用户向网上银行发出申请,将银行里的金钱直接划到商家名下的账户,直接完成交易,可以说是将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交易模式完全照搬到互联网上。早期的网络银行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网络零售业中普通用户更加倾向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参与交易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数额较大的B2B交易中,仍然普遍使用此种支付模式,主要是因为随着交易金额的增大,对于第三方机构信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B2B支付要求有很高的资金收付速度。

  第三方辅助支付——ChinaPay、超级网银等

  第三方辅助支付的支付方式除了用户、商户和银行外,还会有第三方的参与,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同的是,在此种支付方式中,用户不需要在第三方机构拥有独立的账户,第三方机构所起到的桥梁作用也更为重要,可以使得双方交易更方便、快捷。以超级网银为例,超级网银是2009年央行最新研发的标准化跨银行网上金融服务产品,通过构建“一点接入、多点对接”的系统架构,实现企业“一站式”网上跨银行财务管理,是以方便企业金融理财操作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产品。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因此买卖双方均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拥有唯一识别标识,即账号,而第三方支付能够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进行足够的安全保障。

  网络支付并不完全等同于第三方支付,网络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只是拥有一定的交集,既不是等价关系也非从属关系。网络支付除了包含第三方支付以外就还包括个人网络银行直接支付方式,而第三方支付的本质是通过第三方参与交易使得交易更加安全、方便,因此除了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完成,如易付宝就已实现了离线支付,允许通过电话进行第三方支付。

  按支付工具分类

  信用卡支付: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帐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

  信用卡支付方式主要是POS机刷卡,电话支付,网上支付。POS机上信用卡刷卡支付与银联卡是一样的,一般信用卡都可在银联刷卡机上刷卡消费。

  信用卡的主要功能有:

  ①ID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

  ②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是非现金、支票、期票的结算;

  ③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记录在卡中。

  信用卡的支付模式有四种:

  无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通过第三方经纪人支付、简单信用卡加密支付、SET信用卡支付。

  无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的基本流程是:

  消费者从商家订货,信用卡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等非网上进行传输,但无安全措施,商家与银行之间使用各自现有的授权来检查信用卡的合法性。不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用卡信息的传输的不安全,二是商家付货后不一定能得到货款。

  SET支付:是安全电子交易的简称,它是一个为了在Internet网上进行在线交易而设立的一个开放的、以电子货币为基础的电子付款协议标准。SET的安全措施主要有:对称密钥系统、公钥系统、消息摘要、数字签名、数?a href='http://www.100ec.cn/zt/world/' target='_blank'>中欧狻⑺?厍┟?⑷现さ燃际酢O?⒄??饕?饩鲂畔⒌耐暾?晕侍猓?词欠袷窃??ⅲ?欠癖恍薷墓?J?中欧馐怯美锤?a href='http://www.100ec.cn/zt/data/' target='_blank'>数据加密和解密的。双重签名是将订单信息和个人账号信息分别进行数字签名,保证商家只看到订货信息而看不到持卡人帐户信息,并且银行只能看到帐户信息,而看不到订货信息。

  数字现金支付:数字现金,又称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能被客户和商家普遍接受的、通过Internet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电子现金是以电子方式存在的现金,其实质是代表价值的数字。这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通过隐蔽签名技术的使用,允许数字现金的匿名,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了用户的隐私。无需银行银行中介的直接支付和转让使得这种支付模式十分经济。

  电子现金包括两类:一是币值储存在IC卡上,另一类是以数据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上。数字现金的表现形式有两类:预付卡和纯电子系统。

  智能卡支付:智能卡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问世。它类似于信用卡,但卡上不是磁条,而是计算机芯片和小的存储器。智能卡的应用范围是:电子支付、电子识别、数字储存。

  智能卡是使用计算机集成电路芯片(即微型CPU和存储器RAM)用来存储用户的个人信息和电子货币信息,具有进行支付与结算等功能的消费卡。智能卡的网络支付方式依据在线或离线可分为两类,前者更多的是将智能卡当做拥有中央处理器的信用卡使用,而后者的典型代表则是我们日常使用的公交IC卡。

  虚拟货币支付:货币是社会生产发展的自然产品,是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主要有三种职能:价值度量、价值储藏和交换媒介。因此从理论上来讲,除去传统的金本位,任何一种商品只要拥有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资格都可以作为支付工具。虚拟货币因此应运而生。但因为2009年6月文化部、商务部今日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因此现在我们所说的虚拟货币并不包括网游中的虚拟货币,主要指Q币、U币等。

  国内主要的专用虚拟货币:

  网银支付: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运行程序(以工商银行为例):

  电子支票网络支付: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同时又降低了交易的成本费用。电子支票主要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大额付款。电子支票的支付一般是通过专用的网络、设备、软件及一整套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因此,电子支票网络支付得到了B2B电子商务的认可。

  电子汇票系统支付:电子汇票系统是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存储、转发电子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汇票登记查询和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该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一点或多点接入。

  按支付终端分类

  移动支付。用户使用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目前移动支付业务主要是由移动运营商、移动应用服务提供商(MASP)和金融机构共同推出。手机支付分为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两种。近场支付是指将手机作为IC卡承载平台以及与POS机通信工具从而进行支付。远程支付仅仅把手机作为支付用的简单信息通道,通过Web、SMS、语音等方式进行支付,又可分为手机话费支付方式、指定绑定银行支付和银联快捷支付三种。除手机外使用平板电脑、上网本等其他移动终端也可以进行移动支付。

  电脑支付。电脑支付是最先兴起的网络支付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电脑支付的兴起推动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虽然近期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电脑支付的地位受到挑战,但在目前仍然占据着网络支付中大量的份额。

  互联网电视支付。互联网电视支付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将类似POS机的装置植入到遥控器当中;二是将银行卡的支付功能植入到数字电视机顶盒里面。

  2012年6月28日央行网站公布了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其中首次出现了“数字电视支付”牌照。数码视讯成为唯一获得“数字电视支付”与“互联网支付”双牌照的广电企业。

  2014年4月28日,国内领先的互联网电视平台华数传媒与支付宝宣布展开互联网电视支付合作,用户可以在3秒内快速完成电视支付,即时享受网络视频、游戏、等三大服务。预计这一服务将逐步覆盖使用华数服务的2500万互联网电视,包括海信、、TCL、LG、SONY等品牌。

  3秒钟完成电视支付,这是当前该行业中所能实现的最快速度。

“支付+互联网”传统支付行业产业升级

  支付结算是传统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最基本的职能。然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催生了第三方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已经削弱了银行作为社会支付平台的地位,并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影响和冲击。

  催生新型的合作模式和竞争态势

  在业务合作领域,近年来,中国联通已与银联、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广发签署了全面战略协议,并联合推出联通联名卡。该卡可与中国联通号码实行绑定缴费,持卡人能享受话费自动代扣的便利,免去了充值、缴费的烦琐。

  在股权联结领域,运营商不具有金融牌照,只有小额支付权限,与银行合作可以解决这一难题。例如中国移动收购浦东银行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实现了业务由近距支付到全程支付转变,并拓展了转账、大额交易及汇款等金融业务。而由于移动支付必须绑定银行账号,此次合作也有利于浦东银行开发新的客户资源。

  在产业联盟合作领域,中国银联联合商业银行、移动通信运营商、手机制造商等,共同成立移动支付产业联盟。移动支付产业联盟的会员众多,并且跨越多个行业: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等18家银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诺基亚、联想等手机制造商,以及多家智能卡及安全芯片厂商、受理终端厂商、系统集成商、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移动支付产业联盟的成立,将打通支付、通信、芯片、智能卡、电子等不同行业间的壁垒,共建一个相互沟通、紧密协作的平台。

  为传统金融业发展提供新机遇

  在业务领域目前的支付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异军突起,但其资金划拨和结算清算业务最终都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完成;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商业银行仍将保持在网络支付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因此,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不仅不会根本上改变网络支付领域的格局,反而将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商业银行结算量、发卡量及电子银行业务的迅猛增长。例如,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获得牌照后,将按照央行的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为商业银行拓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并借此扩大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合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在客户领域,网络支付技术的成长将扩大传统金融业的客户基础。传统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方,拥有广阔的产品创新空间,随着中国现代市场经济地快速发展,市场机制逐渐完善,能够提供专业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的企业崭露头角。如支付宝、环讯、网银在线等目前在国内已处于领先地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与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借此实现双方客户资源的相互渗透,拓展客户群体。此外,在网络支付技术的支持下,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随时随地交易的特点,大力推广转账汇款、缴费付款、消费支付等业务。本章节出选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出版的”互联网+“智库系列丛书金融版《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钱海利。

  更多“网络支付”新闻详见:“中国电子商务支付网”:http://www.100ec.cn/zt/wl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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